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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规程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规程 第一条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 是指招商银行接受客户通过招商银行电话银行、 自助终端、 网上银行等方式提交的委托交易指令, 按照招商银行根据国际市场汇率制定的交易汇率进行即期外汇买卖并通过相关账户完成资金交割的业务。 第二条 招商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即时行情进行报价。 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 经济因素, 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 汇价经常处于上下波动之中, 客户应充分认识外汇投资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 个人外汇存款分为现钞和现汇, 客户的现钞存款可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现汇价格进行交易, 但仍按现钞存款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一卡通专业版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资金的管理 1、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通过“一卡通” 内的外汇买卖专户(简称专户) 进行交易资金的管理和清算。 2、 客户开通外汇买卖功能后, 须将资金由一卡通活期账户转入外汇买卖专用账户后即可进行交易委托。 3、 专户分为现钞专户和现汇专户, 专户的现钞存款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现汇价格进行交易, 但仍按现钞存款进行管理。 4、 财富账户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资金通过财富账户活期账户进行管理和清算。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就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所做的具体产品说明,您在招商银行柜面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相应界面签署或勾选接受本产品说明书,即表示您知悉、理解、同意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交易决策完全基于本人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愿意承担所购买产品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在接受本产品说明书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说明书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您有疑问,请通过招商银行客服热线95555联系招商银行。

第一条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是指招商银行接受客户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提交的委托交易指令,按照招商银行根据国际市场汇率制定的交易汇率进行即期外汇买卖并通过相关账户完成资金交割的业务。

第二条 招商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即时行情报价。因受国际上各自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汇价经常处于上下波动之中,客户应充分认识外汇投资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

第三条 个人外汇存款分为现钞和现汇,客户的现钞和现汇存款均可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现汇价格进行交易,但现钞存款仍按现钞业务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资金的管理

1、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通过“一卡通”内的活期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的管理和清算。

2、 客户开通外汇买卖功能后,使用一卡通活期账户即可进行交易委托。

3、 财富账户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资金通过财富账户活期账户进行管理和清算。

第五条 密码管理

客户在进行外汇实盘交易时须输入活期账户取款密码。凡因客户自己泄露密码而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六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新加坡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

第七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委托的起点金额为日元1000元,港币78元,美元等其他币种均为10元。单笔卖出委托金额上限为日元4000万元,港币400万元,美元等其他比重均为50万元。如有变动,以当地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时间从北京时间星期一早晨08:00至星期六凌晨05:00。

第九条 委托指令的有效时间

客户预留的委托指令系统默认自成功投放指令时间起最长5天有效,不可选择时长。如遇招商银行交易系统闭市,即使成功投放的委托指令有效期未满,委托指令也将被撤单。如有变动,以当地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十条 招商银行的交易系统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PAD银行4种交易方式。

第十一条 招商银行的外汇报价均为现汇交易价,共包括37种汇率,其中基准汇率9种,交叉汇率28种,报价中除日元/港币报价的基础货币以100为单位外,其余报价的基础货币均以1为单位。

第十二条 招商银行对大额交易可提供汇率点差优惠,具体优惠规定以当地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委托指令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系统提供即时委托、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追加委托、撤单委托共6种委托指令。

(一) 即时委托。以立即有效的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成交价格为招商银行交易系统的当前报价。

(二) 挂盘委托。按照交易方向判断,客户以优于市场的价格预设交易指令,当招商银行的系统报价达到或越过客户指定价位时按客户指定的委托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

(三) 止损委托。按交易方向判断,客户以劣于市场的价格预设交易指令,当招商银行的系统报价达到或突破客户指定价位时按客户指定的委托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止损委托的成交价格为触发止损委托后的第一个可成交价格。

(四) 二选一委托。客户同时设立一个止损委托和挂盘委托,当招商银行的系统报价达到其中任何一个委托价格时完成交易,同时撤销另一个委托的买卖指令。

(五) 追加委托。客户在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统称原委托)的基础上附加另一委托,该委托可以为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其中的一个,追加委托购买方向须与原委托买卖方向相反,追加委托仅在原委托成交后生效。

(六) 撤单委托。即撤销委托的指令,只有对未成交的委托才可以投放撤单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 所有客户的委托是否成交,成交的时间、币种、汇率、金额等均以招商银行系统中记载的记录为准。招商银行交易系统以外的任何报价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对招商银行交易系统报价抗辩的理由。

第十五条 客户的委托在成交折算时,除日元保留整数位外,其余币种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六条 凡遇我国法定节假日和主要国际金融市场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欧美国际金融市场假日),招商银行有权停止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在遭受非银行原因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时,招商银行有权暂停报价甚至暂停交易且对此无须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招商银行所有网点柜台提供美元、港币的现钞服务,其他币种的现钞服务按照当地分行的公布为准。客户提取非招行提供服务的其他币种的现钞时,则必须先兑换成招商银行提供现钞服务的币种后方可提现。

第十八条 客户在进行个人外汇买卖委托时,须熟知本产品说明书,并严格按其操作,若因输入或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如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经济制裁时,招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交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的办理,暂停金融交易,拒绝转移、转换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