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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安信特色文化,助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安信证券企业文化展厅暨投资者教育展厅正式投入使用

2022年6月2日,安信证券企业文化展厅暨投资者教育展厅正式投入使用。

安信证券企业文化展厅 投资者教育展厅 多功能厅_安信证券深圳总部地址

本次正式投入使用的企业文化展厅暨投资者教育展厅位于安信金融大厦32层,该展厅具备了功能性、景观性与实用性三大功能。

从功能性来看,一方面可以作为安信证券的企业文化展厅,展示品牌形象、企业文化等;另一方面,它还同时承担着投资者教育展厅的功能,包含了投资者教育科普的内容。

从景观性来看,展厅与公司的整体装修风格融为一体,与传统的展馆相比,新型展厅无需使用实物照片、无需更换展布,内容上的更新实际上是背后程序的更换,无论是观感性、还是互动性都更强。

从实用性来看,为了避免展厅的闲置,在规划设计时就将其定位为一个多功能厅,可以在这里举办各类发布、研讨、党建及员工活动等。

安信证券企业文化展厅 投资者教育展厅 多功能厅_安信证券深圳总部地址

与此同时,鉴于目前行业面向一级市场参与者的投教服务仍处于萌芽期,安信以“开门做投教,做接地气的投教”为己任,打造全投教服务,既兼顾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投资需求,也兼顾投资者在一级市场市场的投资、融资需求,结合深圳城市创业活力特点、公司企业文化,建立面向全投资者的特色投教展厅,开展企业文化与红色文化结合、地域金融文化、一级市场特色投教主题等独具一格、影响深远的投资者教育服务,助力公司品牌战略发展。

安信证券深圳总部地址_安信证券企业文化展厅 投资者教育展厅 多功能厅

本次在总部正式投入使用的投资者教育展厅,也将继续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投教理念,通过“投教+”的形式,不断进行跨界尝试,积极拓宽投教工作覆盖面,为投资者提供有温度、接地气的特色投教服务 。

安信证券作为证券行业改革与发展大潮的参与者、见证者、经历者,自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优秀文化积淀和文化建设实践。经过15 年的精心培育,公司确定了“为客户、为股东、为员工、为社会”的企业文化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统领下,提炼出了“以人为本、融合共进、客户至上、诚实守信、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强化执行、业务协同”的核心价值观,以及“亲和、信任、专业、迅速”的品牌形象,“合规、诚信、专业、稳健”和廉洁文化深入人心。

安信证券企业文化展厅 投资者教育展厅 多功能厅_安信证券深圳总部地址

未来,安信证券将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做好文化建设规划,深化分解文化建设指标要求,强化巩固文化建设实践成果,打造安信特色文化,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将相关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员工行为规范深度融合,切实发挥文化建设的价值引领作用,以此切实提升公司竞争“软实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企业文化展厅暨投资者教育展厅的启用,也标志着安信证券正式入驻总部新办公大楼安信金融大厦。我们期待并祝愿安信证券站在全新的起点,开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航程,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CIS)

两部门发布十起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大案,去年抓捕700余人

4月30日,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公安机关侦破的重庆“撮合网”等十起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大案。2020年,证监会、公安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紧密协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严打场外配资机构及软件开发商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惩治力度,全年证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场外配资案件线索89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切断多个跨区域场外配资黑色产业链,有效遏制了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蔓延。

场外配资违法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刑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场外配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在2020年警方侦破的十起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有的通过开发、销售或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投资者从事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开立子账户,并提供高杠杆交易资金,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有的涉嫌采用“虚拟盘”配资方式从事股票、期货投资诈骗活动。投资者一旦参与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并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

在此,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自觉远离和抵制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附: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2018年至2019年,重庆融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撮合网”网站和APP等配资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某软件公司开发的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杠杆比例高达8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发展代理商招揽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交易金额达550亿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1月,重庆警方收网抓捕,共取缔配资公司1家、代理商25家,抓获涉案人员153人,对其中5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深圳聚牛汇友股票配资案。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聚牛汇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盛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配资公司向上海蜂虎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多个配资网站和APP招揽配资客户,联系“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利用配资软件开立若干交易子账户,分配给客户进行配资炒股,并收取配资服务费。去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共捣毁犯罪窝点10处,控制涉案人员50余人,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实现对配资公司、配资软件开发商和“金主”的全链条打击,是迄今为止广东省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厚成股票配资案。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张某、牛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厚成网络科技中心、上海厚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智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名义,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发“牛千万”“满仓红”“牛莱策略”“牛领策略”等4个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收取配资保证金9000余万元,涉及配资客户2000余人,赚取交易手续费4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去年9月,上海警方在上海、安徽、深圳三地开展同步收网,抓获团伙成员30余人,现场扣押作案电脑9台、手机22部、银行卡4张、财务账册21册。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股融宝”股票配资案。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安某、臧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魁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战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碧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经营配资平台,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使用“股融宝”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代理客户进行配资炒股,收取配资保证金3500余万元,涉及配资客户700余人,赚取交易手续费25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去年8月,上海警方在上海、山西两地开展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现场扣押作案手机68部、硬盘4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广东“时盛网”股票配资案。2019年至2020年,广东时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益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同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贝赢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设立了“时盛网”“益升网”“同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等一批配资平台,并联系“金主”获取配资资金及证券账户,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客户提供交易子账户和杠杆比例5至10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向客户收取配资手续费或进行盈利分成。去年7月,广东佛山警方开展系列专案打击,在广东、四川等6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打掉配资平台6个,抓获“金主”团伙及配资平台团伙共38人,涉案金额逾2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安徽昊鑫股票配资案。2019年至2020年,杭州望洲清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招揽股票配资业务,并与铜陵昊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授权其作为安徽铜陵地区代理商,通过发传单、微信、电话、熟人营销等方式开发配资客户,利用“易管家”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为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双方按比例分配赚取的配资利息。本案涉案交易金额逾19亿元,其中去年3月以来配资金额近5000万元,收取保证金近2000万元,涉及“金主”及其证券账户共21个。涉案公司均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去年9月,安徽铜陵警方在杭州、铜陵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目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

厦门蓝象科技期货配资案。2012年以来,厦门蓝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某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具有账户分仓功能,被多家配资公司使用进行期货配资活动,涉案公司以主账户及下设的子账户数量为标准,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配资公司收取软件使用和服务费用。涉案公司也使用该软件从事配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9月厦门警方开展收网行动,发现软件中有期货主账户600余个、子账户8万余个,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江西氧气科技期货配资案。2020年8月,江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南昌氧气科技公司涉嫌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经查,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

去年8月,江西南昌警方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涉案金额2698万元。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四川“马上涨”虚拟盘配资案。2019年至2020年,吴某、杨某等人合作开发了一款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成都马上涨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五十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配资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但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使客户相信自己是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2020年5月,四川成都、重庆两地公安机关对吴某、杨某犯罪团伙实施统一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132人,捣毁犯罪窝点9个,扣押作案电脑150台、手机325部、银行卡1590余张以及大量账本、票据、合同、话术资料等,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陕西“开门红”虚拟盘配资案。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诱导客户注册和充值,以十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会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客户在配资平台上所投入的资金全部进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并未真实流入证券市场,涉嫌股票投资诈骗。截至案发,配资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去年4月,陕西西安警方在西安、合肥、阜阳、杭州和苏州等地市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控制涉案人员120人,刑拘52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光大“8.16”乌龙指事件民事赔偿开庭,61案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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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事件主角,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  新华社 图

8月5日上午9时,光大“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起诉方的4名律师则分别提出了光大从“8.16”事件开始直至最终的处理过程中的3大违规——虚假陈述、利用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乃至操纵市场。甚至有律师在庭上直言光大利用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获利8000余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罪,申请法庭移交刑事审查。

但显然,光大并不愿意为投资者的损失买单。光大庭上态度强硬,坚称乌龙指事件及其后的处理中,光大并无主观过错,投资者的行为实质上是“重大误解”,这样的损失在投资市场比比皆是。

在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归纳了该案件的四大争议焦点。分别为:1、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2、内幕交易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3、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4、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审判长表示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共有109件,但此次合并审理的案件仅为已经进行了证据交换的61件,包括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余案件日后再开庭审理。

此前光大证券2014年中报披露,“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受理的涉及8•16事件民事诉讼89起,涉诉标的约1202万元。”

根据庭审公告,此案预计审理时间为8月5日及8月6日两天。

4名律师代理的这61起案件是否能实现我国证券民事诉讼赔偿零的突破?我们拭目以待。

事件回顾: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 下午14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该事件被称为8.16光大乌龙指事件。此后,光大证券进行了一系列对冲操作。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交易系统因程序错误,产生巨量资金申购并部分成交,对股指及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这一行为被认定存在内幕信息交易,光大证券也因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总计5.23亿元的“顶格罚单”。

针对赔偿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庭审过程:

投资者:光大主观故意明显申请追求刑责

因为61起案件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具体事件略有差异,这次61起案件的投资者由严义明、王智斌、林嵘和许峰4名律师分别代理。

2013年8月16日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后,被告光大证券方则派出2名律师。原告投资者方认为,8月16日,光大证券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交易中,导致大盘出现大幅波动,许多投资者在大盘飙涨时买入股票,但因大盘很快大幅回落而损失惨重。之后,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开出巨额罚单,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认为,光大证券的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价格操纵,应赔偿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原告方严义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第76条第3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98条明确,有“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由。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以证监会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才可诉讼。当前只有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才有法律硬性规定,需要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才可诉讼。

此外,另一名投资者代理律师直言,光大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8000余万元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申请法庭移交刑事审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光大:投资者交易属“重大误解”光大也是受伤者

针对投资者的指控,光大证券并不认可。8.16乌龙指事件光大证券并没有主观过错,完全是由系统错误引发的,不是光大证券故意为之,也不是有意操纵。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无法确定是否是内幕信息,而事实上证监会此后也是通过长时间多方专家论证才最终确认错单交易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也就是说,光大证券并未利用内幕信息。

此外,光大证券的代理人强调,早在11点32分左右,媒体关于股指波动,光大乌龙指等问题就做出了报道,并被各大网站大肆转播,这也让误下单的信息成为公开的消息,并不存在光大隐瞒的问题。

在此问题上,双方展开了拉锯式辩论。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光大代理人混淆视听,因为媒体的报道属于揭露,而不是光大证券本身的披露。更为严重的是,在媒体揭露后的当天中午13时许,光大董秘梅键曾对媒体否认了乌龙指的存在。这是光大蓄意隐瞒乌龙指信息并做虚假陈述的铁证。

光大证券回应,2013年8月16日11点40分,光大方面才召集紧急会议,持续一小时。当时董秘并未参加会议,也不知晓该会议情况。董秘对媒体的回应纯属个人行为,并不是光大的行为。

原告代理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光大这是赤裸裸的推卸责任。“光大是认为董秘是临时工?董秘属于光大高层,对外构成表见代理,是当然的公司行为”。不过,光大方却坚称,董秘当时并未获得公司授权发布,因此是个人行为。

更值得一提的是,光大证券方认为,投资者认为“乌龙指”事件是内幕交易纯属“重大误解”,它是由于公司系统异常引发的,并非人为因素。这种情况在股市时有发生,法律并没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投资者之所以造成损失,是因为看到股指大涨盲目跟风造成的,应自己承担投资失败的损失。光大证券称,对于重大误解事实上交易方即光大是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但鉴于实际无法操作,光大只能自行承担了损失。

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光大证券表示,这只是针对光大证券个人的处罚,并不是针对公司的,因此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内幕交易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要赔偿,也不认可原告的损失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