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2月31日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1997年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416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六条 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

(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

(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

(十三)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下收入的外汇;

(十四)境内机构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下的其他外汇。

第七条 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规定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第八条 驻华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二)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来源于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支出用于办公费用。

第九条 个人及来华人员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三)开立个人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第十条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开户,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附表一),经批准后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开户后5日内凭开户回执向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附表二):

(一)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

(二)根据开户单位性质分别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者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

(三)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经营业务的批件;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相应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中资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开户回执行上注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帐户应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户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外汇帐户的用途,规定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及相应的结汇方式或者核定最高金额,并在《外汇帐户使用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中注明。

第十四条驻华机构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及工商登记证到外汇局登记备案,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附表三)后,凭《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个人及来华人员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取自由,对于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现钞存取,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开户银行应当逐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应当按照《外汇帐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规定的收支范围办理收付。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算帐户的,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外汇;超过最高金额的外汇,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开户金融机构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超过外汇结算帐户最高金额的经常项目外汇,可以暂时予以入帐,同时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逾期不办理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抄报当地外汇局,由外汇局责令强制结汇。

外汇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要,调整核定外汇结算帐户最高金额的原则。

第十八条 其他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外汇帐户使用证》规定的结汇方式办理外汇帐户内资金的结汇。

第十九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统一管理办法,报外汇局备案,并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按照报备的管理办法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

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二十条 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一)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二)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四)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五)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六)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七)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八)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一)开立的贷款专户,其收入为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外汇贷款的合同款;支出用于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

第二十二条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一)、第二十条(二)开立的还贷专户,其收入为经批准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经批准的贷款专户转入的资金及经批准保留的外汇收入;支出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三)开立的外币股票专户,其收入为外币股票发行收入,支出用于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四)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帐户,其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五)开立的临时专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支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办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企业成立后,临时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为外商投资款划入企业资本金帐户。如果企业未成立,经外汇局核准资金可以汇出境外。

第二十六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六)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内机构转让现有资产收入的外汇;支出为经批准的资金用途。

第二十七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买卖股票收入的外汇和境外汇入或者携入的外汇,支出用于买卖股票。

第二十八条 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除外)应当持开立外汇帐户的申请报告和下列相关文件及资料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一)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款合同正本、外债登记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二)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帐户,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其他资料;

(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持汇款凭证和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五)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六)开立的外汇帐户,持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转让文件、转让协议、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

第二十九条 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七)开立的B股帐户,持境外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境外个人身份证明直接到证券公司开户。

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时,外汇局应当规定外汇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和核定帐户最高金额,并在“开户通知书”中注明。

第三十一条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三十二条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贷款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专户资本,不需经外汇局批准。

还贷专户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两期偿还本息总额,支出应当逐笔报外汇局审批。

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外债、外债转贷款本息及费用,应当持外债登记凭证、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开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核准件”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十四条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及费用,可以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合同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五条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内资金转换为人民币,应当报外汇局批准;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人民币使用。

第四章 外汇帐户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户。需要在境内其他地区开立外汇帐户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地外汇局备案,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手续;

(二)其他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凭注册地外汇局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材料向开户地外汇局申请,由开户地外汇局核发《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

(三)其他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开立的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地外汇局备案,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四)驻华机构应当分别向注册地和开户地外汇局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

第三十七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变更《外汇帐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开户通知书”中外汇帐户相关内容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关闭外汇帐户,应当在办理清户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金融机构关闭帐户的证明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外债登记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送交外汇局,办理关闭帐户手续。

境内机构关闭外汇帐户后,其外汇帐户余额属于外商投资者所有的或者经批准可以保留的,可以转移或者汇出;其余外汇应当全部结汇。

驻华机构关闭外汇帐户后,其外汇帐户余额可以转移或者汇出。

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及驻华机构的外汇帐户实行年检制度。

第四十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外汇局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帐户变动情况。

第四十一条 凡应当撤销的外汇帐户,由外汇局对开户金融机构及开户单位下达《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并按照规定对该外汇帐户余额做出明确处理,限期办理撤户手续。

第四十二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和办理开户手续,并按照外汇局核定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金额使用外汇帐户。不得擅自开立外汇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汇帐户;不得利用外汇帐户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付、保存或者转让外汇;不得将单位外汇以个人名义私存;不得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使用期限、最高金额使用外汇帐户。

第四十三条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办理帐户的开户、收付及关闭手续,监督开户单位及个人对其外汇帐户的使用。不得擅自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帐户或者超范围办理资金收付。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有下列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外汇帐户,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境内开立外汇帐户;

(二)出借、串用、转让外汇帐户;

(三)擅自改变外汇帐户使用范围;

(四)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外汇帐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外汇帐户;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

第四十五条 开户金融机构擅自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帐户,擅自超过外汇局核定内容办理帐户收付或者违反其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境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外资非法人经济组织外汇帐户的开立、使用,按照本规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条款办理。

第四十七条 以下帐户不适用本规定:

(一)金融机构同业外汇存款帐户。

(二)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在境内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4月1日发布的《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1994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发布的《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立帐户操作规程》、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外币存款“降息”!多家银行大幅下调外币小额存款利率 这些币种已经接近零利率……

工商银行也于25日调整了外汇存款利率表。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的币种包括美元、英镑、港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等,存款利率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但新加坡元和瑞士法郎的存款利率并未下调。

以美元为例,据工行官网历史数据,目前最新的活期、一个月、六个月、一年及二年利率分别为0.01%、0.05%、0.25%和0.35%,相比调整前,分别下降了0.04、0.15、0.25和0.45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均超过一半以上。

而日元和欧元等币种,包括活期在内的各期限存款利率,最近均被调整至了0.0001%,已经接近于零。工商银行官网的历史数据显示,上一次该行调整外币存款利率,还是5年前的2015年2月17日。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大行,广发、光大和招行等股份行均下调了相关外币的存款利率。但同时仍有一些银行暂未“跟上步伐”,如邮储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并未下调。以浙商银行的美元存款为例,一年和两年期存款利率分别为0.8%和1%,均大幅高于其他大行。浙商银行官网显示,上次调整时间为今年7月30日。

一位工商银行华南某支行客户经理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随着部分国家外币在其本国的利率不断下行,近期工行外币存款利率是有部分调整,但业务上并无太大变化,平时其所在支行外币存款业务做得并不多。

央行数据显示,8月末,我国外币存款余额8195亿美元,同比增长12.1%。已连续增长三个月,创近29个月新高,当月外币存款增加258亿美元,同比多增401亿美元。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认为,近期各大银行下调外币存款利率,体现国内利率市场化,优化资源配置,商业银行灵活应对外部市场供求进行定价,下调部分外币存款利率,有助于拓宽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空间。

欧美多国实施零利率、负利率

对于银行为何下调外币存款利率,经济学者孙兆东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时指出,这是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的。疫情下全球利率维持下行通道,发达国家货币利率在境内外存在利差,这种利差不断扩大也会助力国内商业银行调整利率。

他认为,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强化“双循环”背景下,根据需求对外币持有量的动态调整,也可能影响银行对外币存款利率的调整。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严重冲击,各国经济普遍出现萎缩,同时各国央行为刺激经济进行降息。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全球各家央行总共降息超200次,已经超过去年全年降息次数。当前,包括美联储、欧洲央行、日本央行和英国央行等多家全球主要经济体央行都已进入零利率甚至负利率时代。

美联储的加息预期点阵图显示,美国的零利率可能将维持至2023年以后,比6月会议时的预期延后一年。当地时间9月16日,美联储宣布将维持联邦基金利率在0-0.25%区间。

近期,英国疫情不断扩散,英国央行暗示可能考虑负利率。英国央行官员特雷里罗表示,英国央行对负利率的讨论令人鼓舞,表明英国可能追随欧洲央行将利率降至零以下。

据悉,丹麦、瑞士、瑞典和日本都存在着负利率。丹麦国家银行目前的存款账户的利率为负0.6%。而自2019年以来,丹麦日德兰银行已连续十年,向房屋贷款人提供0.5%的年负利率。澳大利亚央行将现金利率降至创纪录的0.25%,距离零利率仅差0.25个百分点。

“从全球经济前景与不确定因素看,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海外主要央行将继续实施零利率、负利率,无限量量化宽松政策,全球外币流动性充裕。”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他表示,下调外币存款利率,也有助于降低海外短期套利资金大量涌入。

经济学者孙兆东认为,美元作为顶级货币,它的调整会影响美元指数和其他主导货币的利率走势,所以在疫情这个因素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时候,那么负利率、零利率的趋势在相当一段时间可能会进一步加深。

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

据央行2020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受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持续宽松影响,外币存贷款利率有所下降。

6月,活期、3个月以内大额美元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0.20%和0.75%,分别较3月下降0.01个和0.68个百分点;3个月以内、3(含)~6个月美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1.57%和1.47%,分别较3月下降0.62个和0.45个百分点。

此外,当前人民币资产和外币资产维持较高息差,例如中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利差近期已扩大至240个基点左右,在此背景下,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增强,国际投资者也看好人民币资产,呈现净流入的态势。

周茂华认为,从近年来人民币汇率经受住诸多风险事件冲击,成为全球最稳定货币之一。未来三年,国内利率与汇率深化改革,国内经济稳中向好且呈现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分化走势,宏观风险趋于收敛,资本市场加快对外开放,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人民币资产将吸引外资持续流入,利好人民币。

同时他表示,但汇率受影响因素多,未来三年全球疫情与经济形势依然严峻,贸易、单边主义升温,地缘局势等都对转型中的中国经济与人民币汇率构成影响。人民币将与基本面、国际收支更匹配,有望兑一篮子货币保持稳定,在合理均衡水平附近双向波动。

外汇投资的条件要求有哪些

外汇投资有一些条件要求。首先得有一定的资金储备,用于在外汇市场中进行买卖操作。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了解外汇市场的基本运行机制、汇率波动原理等,这样才能更好地分析行情做出决策。同时要掌握一定的交易技巧,比如如何设置止损止盈等。并且要有良好的风险承受能力,因为外汇投资风险较大,可能会出现亏损情况。另外,需要选择一个正规可靠的外汇交易平台,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1. 资金方面:外汇投资需要有可用于交易的资金。这资金量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定,不能把所有资金都投入外汇市场,要预留出生活等其他方面所需资金。一般来说,初始投资可以从小金额开始尝试,随着经验和对市场的熟悉程度增加,再考虑适当增加投资金额。例如,先拿出一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外汇交易,看看自己在市场中的表现和适应能力。

2. 知识储备:要学习外汇相关知识。包括不同货币之间的关系、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等。可以通过阅读金融书籍、财经杂志,参加线上线下的金融课程等方式来积累知识。比如了解到经济数据的发布对汇率有重大影响,像美国的非农就业数据等,就能在数据公布前后更合理地判断外汇市场走势。

3. 交易技巧:掌握交易技巧很关键。比如合理设置止损止盈点,当行情朝着不利方向发展时,止损能控制损失;行情达到预期时,止盈可锁定利润。还可以运用技术分析工具,如均线、MACD等指标来辅助判断市场趋势,提高交易决策的准确性。

4. 风险承受:外汇投资风险较高,要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如果风险承受能力低,就不宜进行高杠杆的外汇交易。要对可能出现的亏损有心理准备,不能因为一次亏损就影响到自己的投资心态和财务状况。可以通过模拟交易来提前感受风险,锻炼自己应对风险的能力。

5. 交易平台:选择正规交易平台至关重要。要考察平台的监管情况、资金安全保障、交易执行速度等方面。正规平台能提供稳定的交易环境,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比如有些平台可能存在滑点等问题,会影响交易结果,所以要选择口碑好、信誉佳的平台进行外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