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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获利就构罪?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两个典型的办案误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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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中,办案机关往往存在两个误区:

一是只盯着具体行为而忽略了该罪限定的打击对象,错误地认为凡是参与了外汇“对敲”活动的,一律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是认为凡在换汇活动中有盈利的人员,就一定“具有非法营利目的”,进而指控其构成外汇类非法经营罪。

有人说,既然已经证明在换汇过程中盈利了,为什么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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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个最高法收录入库的典型案例(2023浙03刑初26号一案),

被告人L某、X某(另案处理)在经营某海外网络店铺时,其掌握的境外账户收取了大量欧元、美元等外汇。期间,L某、X某利用其联系控制的境外公司账户,组织被告人S某等人实施非法买卖外汇活动。S某等人联系有换汇需求的客户,以当天现汇买入价销售欧元、美元等外汇,通过伪造换汇客户与境外公司虚假采购发票,指使财务人员将外汇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同时使用其控制的多个境内私人账户收取客户等额人民币换汇款。

通过上述方式,L某、X某买卖外汇总计 2294万欧元、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9 亿余元。

另,S某在明知J某(另案处理)从事走私化妆品入境犯罪的情况下,帮助J某联系跨境兑付走私款。S某通过L某控制的香港账户,帮助J某支付欧元给他人控制的荷兰公司账户,并伪造相关合同、发票以掩饰汇兑事实,同时利用其所控制的境内私人账户回收人民币换汇款。

经统计,S某为J某累计换汇49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723万余元。S某除了帮助计某跨境兑付走私货款外,还利用上述境外账户帮助他人买卖外汇,金额共计188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L某、S某的行为系以跨境对敲方式兑付本外币,属于变相买卖外汇,构成(外汇类)非法经营罪。

指控构成非法经营罪,必然要认定当事人“具有非法营利目的”,而这一主观目的往往是通过客观证据来推定。实务中,办案机关重点看两个方面的证据:

一是口供、证言等言词证据,以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换汇牟利的想法;

二是资金流水、转账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或鉴定意见,以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换汇行为及获利情况。

于是,一部分办案机关就容易陷入误区:

一旦查实当事人在换汇过程中有实际获利,就反推其一定有换汇牟利的想法,一定提供了换汇服务,进而认定其“具有非法营利目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乍一看,好像很对,你没有牟利的想法,怎么会去提供换汇服务?你没有提供换汇服务,哪里来的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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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就是简单地以客观结果反推主观目的,是一种客观归罪的错误倾向。

是否实际获利、是否有牟利想法、是否有非法营利目的,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并不互为充分必要条件。

有牟利的想法,不一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也不一定真能赚到钱;反之,赚到钱了,不代表是非法经营所得,也不代表是牟利动机下的结果;甚至,从事或参与非法经营活动,也不等于一定能赚到钱,完全有可能是亏损的,因为无论合法或非法,经营活动本身就有风险。

就所谓“牟利想法”而言,单纯的换汇自用者有两类:

一类是出于方便或突破额度限制等考虑,只要能成功换汇即可,并不在意汇率波动、手续费多少等问题,这类换汇自用者可以接受“损耗”;

另一类则确实有贪图低费率或避免汇率损失的想法,但由于汇率的波动,这类换汇自用者也不一定总能如愿。

显然,无论哪一类换汇者,在汇率市场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其换汇结果既可能“亏损”也可能“盈利”,但只要是以自用为前提,就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营利目的,不能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对此,本案法院认为,外汇类非法经营罪所规制的行为,主要是倒买倒卖外汇(对应“换汇黄牛”)和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对应“对敲型”地下钱庄)。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在认定非法经营罪时均应当要求具有“以营利为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L某等人用于换汇的外币主要来自跨境电商业务经营所得,换汇所得人民币主要用于自身经营,没有将“换汇”作为营收手段。虽然有证据反映换汇所得去向涉及走私,但以自用为目的不以合法为限,故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评价范围;而通过换汇获得少量利益的实际“盈利”结果,不能反向推导具有“营利”目的。

根据现有证据,L某、S某客观上没有实施经营行为,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与通过提供换汇服务,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从中抽取手续费、汇率差价并将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换汇黄牛、地下钱庄等主体,存在明显区别,其非法换汇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换言之,两个核心要旨:

(1)以自用为目的,将自有外币进行非法换汇,依法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以实际盈利为由反向推导。从实践来看,大部分换汇者规避国家规定的换汇场所,多含有贪图低汇率或手续费等因素,故换汇者多可能有实际获利,但不能据此径直推定营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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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实务中,不少案例也支持上述立场:

珠检一部刑不诉〔2021〕15号一案,

当事人A被公安指控非法换汇达3亿余元,一旦被定罪,刑期不少于十年。

经查,检察院认为,谋求高价换汇,不等于换汇者实际赚取了差价或明显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换汇。本案中,A持有的美元系公司经营外贸业务合法取得,不存在“低买高卖”的情况。同时,在案证据无法确定A持有美金的成本,且双方实际的交易价格仅略高于官方牌价,不足以证明A在换汇过程中实际获得了佣金或服务费。

因此,虽然A在聊天中有追求高价售汇的表示,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观具有营利目的,故决定予以(存疑)不起诉。

博检公诉刑不诉〔2019〕146号一案,

公安指控,C某和A某共同开展非法买卖外汇,C某负责联系需要人民币的客户,由客户直接将港币汇入二人指定的香港账户上,再通过二人控制的境内账户,将人民币转至客户的境内账户。在这个过程中,C某和A某收取万分之三的手续费。至案发,二人非法换汇港币折合人民币4000万余元,非法获利40万余元。

经查,检察院认为,C某和A某收取的所谓手续费,其比例远低于市场行情,不排除是为了弥补汇率损失的考虑,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且在案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故决定予以(存疑)不起诉。

宇汇国际官网:为什么很多外汇平台和公司的网站都打不开了,最新外汇黑平台名单出炉

从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金殿环球跑路到“上黑明单的四十家外汇黑平台”名单公布,像是一个闹剧的预告片,揭露金融市场最大阴谋的开始!

直到现在,几乎每个星期,甚至每天都传出某某外汇黑平台跑路的消息,从去年12月开始到目前为止,从网上爆料结合实际情况总结整理出的大大小小的外汇黑平台已超过50个以上,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部分跑路以及无法出金的名单:

1.福袋汇业

2.和基外汇

3.金殿环球

4.华誉环亚

5.GLORIOUS

6.金正宝玉

7.真宝亚洲

8.真宝金业

9.香港金银贸易所243号

10.OBR

11.东力国际

12.OCTO外汇

13.澳沃国际

14.Ariefx

15.西嘉金融

16.FORMAX福亿

17.凯澳环球

18.华誉环球

19.凯德环球

20.快盈财汇

21.香港银河

22.香港中富

23.金道贵金属

24.大通金融

25.兴业投资

以上平台均面临无法出金问题,且为套牌造假或直接无牌照平台,还有一个存在争议,算是最成功也是最大的外汇黑平台之一“沃尔克”平台!!!

接下来,我们重点讲解为什么说沃尔克平台是最大也是最成功的黑平台之一!

沃尔克平台,全称为“深圳市英伦沃尔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号称隶属于沃尔克集团(walkert Alliance lfd)自称超百年历史的英国金融公司,但是在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官网并没有查询到任何监管信息,如其他黑平台一样,这是一家套牌公司。

牌照事情败露之后,转称持有爱沙尼金融管理局的牌照。爱沙尼乃是地球上最小国家之一根本没有任何监管效力!!!

在去年7月出金受阻,且不能出金之后,沃尔克不只一次发出公告;

8月10号,给出系统维护,对接国家监管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原因来解释为何无法出金;

8月19号,沃尔克称,公司服务器正在全面升级,并且称8月21号恢复正常运作;

8月24号,沃尔克公告,表示系统受到黑客攻击,并且公布黑客攻击视频;

8月31号,一家名为“英国沃尔克集团”的公司发布《关于中国“沃尔克”外汇》的声明,称中国有不法分子假借英国沃尔克集团的名义在实施诈骗并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并撇清英国沃尔克集团与中国沃尔克外汇之间无任何关系;

9月上旬,沃尔克外汇又来了新通知,表示“公司高管正在解决目前问题,请大家放心”,称市场很快就进入正轨,并迎来沃尔克大爆发;

其实不难看出,这就是在拖延时间而已,但是,很多投资者早已被洗脑,至今不听劝告!

以下是沃尔克编造的套路:

1.沃尔克外汇宣称获得中国政府邀请和支持;

2.按照投资者入金量给予重大奖励,比如劳力士手表、奔驰车。本金超过1万、3万、5万、10万,每月额外享受本金总额0.5%、1%、2%、3%的奖励;

3.它推出的理财项目利润诱人;

保证本金安全、客户每月最低收益5%(自2014年开始还未出现低于5%的情况)、每月三次分红(分别为每月1日、11日、21日准时分红)、本金可自由进出(半年内出金要收5%违约金)、保证汇率安全。总之,投资人什么都不用管,公司负责操作,保本保收益。

这样低级的套路忽悠了近20多万投资者,金额高达几百亿,可以说,这群投资者侥幸心理实在太严重,其实赚钱的只有最开始加入沃尔克的投资者,后面入金沃尔克的成员早已成为接盘侠,但是他们不愿意相信外界的消息,并且告诉其他有意报案的投资者,如果报案,一分钱都拿不回来,现已过去半年,但情况并无好转!不知道这些投资者还在等什么?等沃尔克给你说宽心的话?

在此我想告诉所有投资者,请不要盲目投资,正确的的金融投资,最起码具备三点条件:

第一,资金安全

第二,技术支持

第三,投资心态

宇汇国际官网寄语:投资时你不会因为先到目的地而额外得到奖赏,惟一重要的是毫发无损地到达目的地。处在逆境不丧其志,登上绝顶不眩其目,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风雨来临方能安如磐石,坐怀不乱、矢志不渝,机遇来临,才不会失之交臂,这乃是致胜之道。

炒Meme股算什么?主导美股的散户们看上了外汇交易,杠杆高达500:1!

一股散户投资者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涌入传统上由专业人士主导的高风险外汇市场,他们数十亿美元的集体押注,让人联想到此前的“Meme股”狂热,但其内在的零和博弈属性和高杠杆特性,可能带来更为严峻的风险。

2025年上半年,根据数据提供商Finance Magnates,散户投资者日均在外汇市场投入约6000亿美元,这一数字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8%。若剔除市场已相对稳定的日本,该交易额同比增幅高达51%,与五年前相比更是激增174%。

尽管6000亿美元在全球日均7.5万亿美元的外汇市场中仅占一小部分,但这笔由业余投机者构成的庞大集体押注,已足以引起警惕。

与Meme股和加密货币投资不同,外汇市场是一个纯粹的零和游戏,一方的盈利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亏损。当散户交易者面对可能是华尔街专业交易员的对手时,高杠杆工具进一步放大了潜在的亏损风险。

这一趋势的背后,是特朗普政府贸易战引发的汇率剧烈波动、社交媒体上“金融网红”兜售的投资策略,以及线上课程普及等多重因素的推动。

然而,专业人士警告称,散户想在这个市场持续盈利极为困难,其高风险性质对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构成了严峻挑战。

杠杆的诱惑与陷阱

外汇交易对散户的核心吸引力,正是其高杠杆特性,而这也被业内人士视为最大的风险所在。

通过被称为差价合约(CFDs)的金融工具,散户交易者可以用少量本金撬动巨额交易。

即便在监管最严的国家,个人投资者也能获得高达20:1的杠杆。而在塞舌尔等监管相对宽松、许多国际经纪商注册业务的地区,杠杆率甚至可以达到500:1。

然而,高杠杆是一把双刃剑。今年美元的突然暴跌就让许多押注者措手不及,即使是专业人士也难以预料近期的市场动荡。

据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强制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所有资产类别中,绝大多数零售交易者都在亏损。研究机构全球总监Steven Hatzakis表示:

人们以为自己会因此致富,但通常事与愿违。胜算并不在他们那边。

散户外汇交易的新版图

从地理上看,散户外汇交易的热潮正在全球蔓延。

日本曾是散户外汇交易的中心,由于其长期接近零的利率和低迷的股市,投资者将日元储蓄投入澳元、巴西雷亚尔等外币以寻求回报。

分析人士称,日本是全球唯一一个散户群体规模大到足以影响本国汇率走向的主要市场。

然而,如今的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世界其他地区,如越南、印度和墨西哥等地。相比之下,这股热潮在美国则较为平淡,因为当地不允许散户交易差价合约,且美元的全球主导地位使得民众普遍不太关注外汇汇率。

尽管增长迅速,但与股票市场相比,散户外汇交易的规模仍然较小。某个差价合约经纪商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散户外汇交易量仅为股票交易量的13%,但同比增幅超过了30%。

“金融网红”崛起与专业知识的代价

社交媒体上“金融网红”的兴起以及线上课程普及,是推动散户参与外汇交易的另一股力量。

这些自称“大师”的人在Youtube和X等平台积极推销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课程,吸引新手客户。个人投资者Greer对此持批评态度,她认为:

有些人在自己还没学透的时候就急着去教别人。

与选择网红导师不同,Greer选择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前伦敦金融城交易员作为自己的教练,他曾在瑞银集团和高盛任职。

在专业指导下,Greer的生活变得紧张而充实。她每天会收到大量交易提醒,即使在与法律客户会面时,她也会焦急地等待间隙,以便查看图表并调整自己的头寸。

她表示,自己热爱技术和经济分析,也享受着押注成功时带来的“多巴胺快感”。Greer承认有时会感到不堪重负,但她不想放弃:

我在这上面花了很多钱和时间,我一定要做成。

她表示:

现在这就是我所做的一切。好吧,不全是。我还在做那份无聊的法律工作,但只是为了付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