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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和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申报程序和期限

……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八、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九、施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附件3)中列明的条款相应停止施行。

深夜利空:美国EIA原油产量创新高

据央视新闻今晨报道,针对美国宣布组建所谓红海护航联盟,也门胡塞武装领导人阿卜杜勒·马利克·胡塞20日表示,如果美国袭击胡塞武装,那么美国的军舰就将成为胡塞武装的袭击目标。他还警告其他国家不要参与美国组建的所谓护航联盟。

阿卜杜勒·马利克·胡塞20日表示,如果美国因为胡塞武装支持哈马斯而进一步升级事态,袭击胡塞武装目标,胡塞武装将不会视若无睹。他强调,如果美国发动袭击,胡塞武装就将展开报复,使用导弹、无人机对美国在海湾地区的军舰和其他目标发动袭击。如果美国向也门派遣士兵,美国将遭遇比在越南和阿富汗更惨重的失败。

昨夜,美国能源信息署(EIA)最新报告出炉。

EIA报告显示,12月15日当周,美国EIA原油产量达到1330万桶/日,创历史新高。此外,美国原油、汽油、精炼油的库存数据均高于预期。具体来看,原油库存增加290.9万桶,预期为减少230万桶,前值为减少425.8万桶。WTI原油重要交割地库欣地区的原油库存增加168.6万桶,前值为增加122.8万桶。汽油库存增加271万桶,预期为增加135万桶,前值为增加40.9万桶。精炼油库存增加148.5万桶,预期为增加69.1万桶,前值为增加149.4万桶。

行情方面,EIA报告出炉后,WTI原油期货收窄涨幅,跌至75美元/桶下方。截至今晨收盘,WTI 2月原油期货收涨0.38%,报74.22美元/桶;布伦特2月原油期货收涨0.59%,报79.70美元/桶,和美油均刷新11月30日以来收盘高位。

谈及近期红海危机对能化品种的影响,中信建投期货首席能化分析师董丹丹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历史上与此次事件类似的是2021年3月23日苏伊士运河搁浅事件。400米长的长荣海运集装船在运河搁浅,阻碍河道共6天,29日苏伊士运河恢复双向航运。这期间布伦特原油价格6天时间从60.44美元/桶上涨至65.19美元/桶,涨幅为7.86%。

据董丹丹介绍,苏伊士运河、SUMED管道和曼德海峡是波斯湾石油和天然气向欧洲和北美运输的战略路线。2023年上半年,通过这些航线的石油运输总量约占海运石油贸易总量的12%,液化天然气运输总量约占全球液化天然气贸易总量的8%。苏伊士运河和SUMED管道位于埃及境内,连接红海和地中海。SUMED管道通过埃及向北输送原油,日输送能力为250万桶。曼德海峡位于非洲之角和中东之间,连接着红海、亚丁湾和阿拉伯海。从波斯湾到欧洲和北美的大部分石油和天然气出口都要经过多个咽喉要道,包括苏伊士运河或苏麦德管道,以及曼德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从2018年到2020年,通过苏伊士运河和SUMED管道向北流向欧洲的石油流量有所下降。美国对伊朗的新一轮制裁减少了伊朗的出口量,包括通过苏伊士运河的出口。此外,由于欧洲从中东进口的石油减少,而从美国进口的石油更多,因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中东原油和石油产品也减少了。随着欧洲和美国的需求从疫情引发的低点上升,2023年上半年,通过苏伊士运河和SUMED管道向北输送的原油比2020年增加了60%以上。此外,从2022年初开始,西方对俄罗斯石油的制裁改变了全球贸易格局,导致欧洲通过苏伊士运河和SUMED管道从中东进口更多石油,减少了从俄罗斯进口石油。

“当下,如果其他石油公司或油轮运输公司效仿BP,或也担心自己的油轮遇袭,那么事态不断扩大将影响约9%的原油供应和4%的天然气供应。这是对原油市场最直接的供应减量。假以时日,这部原油和天然气可以绕道更远的航线,以欧亚航线为例,从好望角绕航,将比通过苏伊士运河多出10天航程,油气的运费成本将出现攀升。红海商船遇袭事件将正式宣告原油价格调整结束。市场会重新关注到当下整体库存情况。此前因为90美元/桶以上的油价打压了需求,油价回落至80美元/桶下方,一些需求也在慢慢恢复。我们认为此次事件有将布伦特原油重新推升至80美元/桶振荡中枢的可能,SC将临近580元/桶。若巴以冲突持续扩大,红海商船大面积停运,极端情况下布伦特原油可能上冲85美元/桶。”董丹丹说。

看向原油市场基本面,建信期货能源化工高级研究员李捷表示,供应端,OPEC+内部分歧仍存,11月底会议中达成的绝大部分减产均为出于自愿的产量削减,OPEC+未能将这部分减量固定在减产协议中,实际减量有所折扣。后期主要依靠沙特减产支撑。此外,伊朗和委内瑞拉供应持续回升,仍有增产潜力。考虑到资本开支对原油产量的影响周期,预计2024年前期美国原油产量增长相对平稳,后期增速可能上行。俄罗斯原油出口基本保持稳定,欧美制裁对没有起到明显作用。俄乌战争存在长期化的趋势,且俄罗斯的油品出口已经建立起对应渠道,预计在地缘局势不进一步发酵的情况下,未来俄罗斯供应仍将保持在目前的水平。需求端,宏观方面,在美联储持续调控下,美国通胀压力已明显回落,虽然美联储对未来政策的表态仍偏谨慎,但市场已经高度预期2024年美联储即将降息,宏观压力将有所缓和。从原油平衡表来看,考虑到伊朗等国增产以及部分国家难以完成减产承诺,预计明年1季度大概率将是供应小幅过剩的状态,明年2季度在超额减产立即中止的情况下可能有150万桶/日以上的供应过剩,关注明年1季度后各国减产的调整情况。

“整体来看,我们的基准预期是沙特将100万桶/日的额外减产延长至明年2季度末,其他成员国明年4月起逐步回收减产量,明年2季度市场供需基本平衡。2024年宏观环境有望好转,但油市基本面相对平淡,OPEC+减产协议约束力的下降对多头信心是一次重大打击,预计明年1季度油价偏弱运行;明年2季度起,在美国宏观政策转向、沙特延续减产以及需求逐步回升的支撑下,油价中枢有望小幅抬升,但仍需关注减产执行情况。”李捷称。

2024年申报上一年度出口业务提醒

出口退税申报政策依据_出口未收汇_收汇规定及视同收汇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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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免)税申报

01

政策概述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中报期内(本年度为4月18日)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03

上年度出口业务未退税的报关单查询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便捷退税,选择【基础数据】-【税务数据】-【未退税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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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述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03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申报路径(以外贸企业为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便捷退税,选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完成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后,点击【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三、进料加工手册(账册)核销

01

政策概述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03

《进料加工手册(账册)核销》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选择【进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

四、来料加工免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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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述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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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03

《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便捷退税,选择【单证申报】-【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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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述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03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便捷退税,选择【单证申报】-【委托代理业务】-【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未收汇_收汇规定及视同收汇材料清单_出口退税申报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