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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供给增加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再提升

2024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4日至5日在京召开。会议对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会议强调,要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提出,要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

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一直是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近日撰文指出,今年将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切实做到惠企利民。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助力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例如,在全国实施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便利优质企业外汇结算,支持贸易创新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已累计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超427万笔,金额超1.9万亿美元。

不过,在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的同时,也存在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12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通过差异化办理业务,倡导‘越诚信越便利’。对于评级优质的客户,银行可凭其指令直接为其办理业务;便利化业务范围同时覆盖经常、资本项下交易,客户业务受惠面更广。银行可结合不同客户自身风险和业务风险的不同,差异化处理业务审核,审核资源可更多配置于较高风险客户,实现风险防控更科学高效、更具针对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展业办法》首次在外汇管理法规中提到“尽职免责”。针对银行反馈的便利化业务“不会办、不敢办”顾虑,《展业办法》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提出“银行为客户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

记者了解到,外汇展业改革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外汇展业试点启动以来,4家试点银行的便利化业务量平均增长了2.5倍,展业改革试点框架下优质客户办理一笔外汇收支业务的平均时间缩短50%至75%,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考虑,王春英撰文指出,以《展业办法》为基础的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是推动外汇管理方式转变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系统推进,早日在各主要银行形成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加大对中小企业外汇支持力度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便利多领域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同时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对此,2023年12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

具体来看,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通知》扩大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可以引导海外融资流入重点高科技行业。“上述举措可以帮助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来进行投资,提高其资金充足率和投资吸引力。同时,也可以促进这些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扩大市场覆盖率,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表示。

此外,在助企跨境融资和结算便利化的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搭建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撰文指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陆续推出8个融资类应用场景和3个便利化类应用场景,助力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近10万家涉外企业累计获得融资金额超29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1.2万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力。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主动探索和完善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思路和服务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引导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主体贸易结算提供便利。针对跨境电商“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涉外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出海”。截至2023年9月末,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累计办理跨境资金收付61亿笔,服务小微商户近110万家。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考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撰文指出,下一步将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贸易新业态结算,丰富贸易结算的渠道和工具,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结算成本。

有序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序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一、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一是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扩大。证券投资项下逐步建立起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和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跨境投资制度安排,针对不同领域和投资者需求的多渠道开放局面基本形成。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被纳入多个国际主流指数,获得全球机构投资者的高度认可。二是跨境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境外直接投资实施分类管理,支持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改革,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三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在与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管理改革,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积极服务区域开放创新与特殊区域建设。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等对外开放高地在外汇管理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在上海、广东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探索更安全更开放的外汇管理模式,截至2023年9月末,累计办理试点业务约16万笔、1406亿美元,有力支持国家重点区域发展。

建立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逆周期、市场化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及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加强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改善银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逐步建立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管理机制,高压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二、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全国实施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便利优质企业外汇结算,支持贸易创新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已累计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超427万笔,金额超1.9万亿美元。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帮助企业有效盘活境外沉淀资金,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支持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贸易结算,助力经营主体降成本、增效率。2023年1-9月,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办理外汇收支笔数约6.5亿笔。优化市场采购结算渠道,支持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2023年以来,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约占70%,惠及中小微商户超9万家。

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外汇支持力度。针对中小微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等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企业在等值1000万美元或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目前试点区域已覆盖全国约80%、28万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搭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陆续推出8个融资类应用场景和3个便利化类应用场景,助力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近10万家涉外企业累计获得融资金额超29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1.2万亿美元。

三、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基本形成

丰富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当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已形成以境内银行为主、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的格局。境内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允许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参加行和央行类机构以及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

推出更多外汇市场交易产品。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银行挂牌货币超过40种,涵盖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所需的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2022年,外汇市场交易量达34.5万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43.2%。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全球外汇市场调查报告,2022年人民币日均交易量占全球外汇交易份额排名上升至全球第5位。

推进外汇市场规范发展。制定《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规范做市商交易行为。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制定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推动银行合规展业、稳健经营。持续强化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健全完善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银行减费让利、提升中小微企业衍生品授信便利度,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除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2022年,企业外汇套保率升至24.0%,企业运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超过1.3万亿美元。

四、下阶段要不断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有序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进境外上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法规修订,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完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框架,助力总部经济发展。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区域开放创新,促进在岸与离岸外汇市场协调发展。

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和改善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支持更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结算业务,让更多“信用好、规模小、笔数多”的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将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扩展至全国,支持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推动银行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支持企业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不断丰富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更多涉外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降低跨境融资和结算成本。

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研判和应对,加强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全流程外汇展业框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