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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不能用人民币换外币,能降低炒作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维妙)近日,华夏银行一则有关个人外汇交易的公告引发市场关注。该行先是称12月1日起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之后删除改为澄清“是系统升级所致”,并强调个人结售汇不受影响。“也就是说,比如人民币换港币、美元等,或外币换回人民币不受影响,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不是一回事。”华夏银行一位网点经理称。记者咨询了工农中建等行,相关业务未暂停。

通常我们进行人民币汇兑,是经常项目下的需求,如出国留学、出境旅游等,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或等值)的额度可以使用。个人外汇买卖则是另一回事,如港币兑换美元、美元兑换英镑等,带有一定投资甚至投机炒汇性质。

华夏银行8月30日发布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公告时,并未说明具体原因,此公告引发误读,不少人将个人结售汇和外汇买卖混淆,以为不能兑换外币了。而后华夏银行删除第一则公告,解释称个人结售汇不受影响,并表示是为升级优化技术系统暂停业务,恢复时间另待通知。

在8月31日的中期业绩会上,华夏银行行长张健华表示,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外汇市场波动较大,该行综合考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但客户正常的结售汇业务将不受影响。

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认为,银行对相关业务的调整,相当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提醒其理性和谨慎操作,有助于降低市场非理性投机炒作。

事实上,此前监管和相关行业部门也曾提示过汇率波动风险。外汇市场自律机制6月16日表示,在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下,汇率既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测不准是必然,双向波动是常态。“不要赌人民币升值或贬值,须知久赌必输。”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声前,人民币兑美元保持了一段连续升值。Wind数据显示,今年4月初至5月末,两个月时间里人民币兑美元从6.58上下涨到6.35上下,涨幅约3%。

“部分企业认为未来人民币汇率还会升值,并据此操作,只对出口进行套保,不对进口进行套保,实质上是在押注人民币升值。”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提醒,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全球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和供给能力恢复对中国出口形成压力,未来都可能引发人民币汇率贬值。

今年7月,工行、招行等银行也先后宣布收紧个人外汇交易业务,上调账户外汇产品的风险级别,主要针对风险等级不达标或者新开仓客户。不过,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近日通过银行官网和咨询网点了解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中信、光大等银行均未暂停个人外汇交易业务,只是网点兑换外币普遍需要提前预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陈莉 校对 陈荻雁

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

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外汇: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基准汇价: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中间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买卖的交易基准汇价。

银行外汇牌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以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该国货币。

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

外汇市场:进行货币买卖、兑换的市场,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应者、买卖中介机构构成的外汇买卖活动场所。

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该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该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该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传统上,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类;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样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两种,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

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自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

自营业务(自营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代理业务(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电子交易与清算平台,为境内金融机构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与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

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SDA):”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金融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资金融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

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指中国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置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通常指一国或者地区)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项经济交易。其中的经济交易是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让或削减,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和国际储备资产变动等。

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

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

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

外汇交易: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会员: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的组织者作为一方,按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拥有量为信用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交易额度的行为,各交易主体同时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门一定规模的交易额度。

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相互直接授予对方一定交易信用额度的行为。

双边清算:市场上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之后,不通过某一清算机构,而是相互直接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的清算方式。

人民币市场汇价(9月30日)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9月30日受权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加元、澳门元、林吉特、卢布、兰特、韩元、迪拉姆、里亚尔、福林、兹罗提、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里拉、墨西哥比索及泰铢的市场汇价。 9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如下: 100美元 673.51人民币 100欧元 762.15人民币 100日元 4.2727人民币 100港元 85.842人民币 100英镑 889.18人民币 100澳元 469.59人民币 100新西兰元 378.99人民币 100新加坡元 526.07人民币 100瑞士法郎 806.08人民币 100加元 473.41人民币 100人民币 120.05澳门元 100人民币 60.67马来西亚林吉特 100人民币 1250.65俄罗斯卢布 100人民币 243.9南非兰特 100人民币 20170韩元 100人民币 54.67阿联酋迪拉姆 100人民币 55.89沙特里亚尔 100人民币 4811.44匈牙利福林 100人民币 57.259波兰兹罗提 100人民币 98.09丹麦克朗 100人民币 148.74瑞典克朗 100人民币 142.91挪威克朗 100人民币 729.08土耳其里拉 100人民币 268.25墨西哥比索 100人民币 500.01泰铢(完)

一站式办理,芜湖这家银行特色服务亮了

外汇服务立“心”意 业务创新助发展——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谱写跨境金融服务发展新篇章

在我国迈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征程下,金融增强服务外向型经济的能力,成为当前银行业迫切需要解答的主题。芜湖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叠加多重政策机遇和发展优势,产业版图不断壮大的同时,城市建设、生活品质也在与日提升,对外交流互通的机会增加,企业、市民对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出新需求,这也为芜湖的银行业锻本领、增潜力提供了机遇。

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流程_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跨境金融服务_个人外汇业务中心图片

出国留学、出境旅游……近年来,芜湖城市居民个人外汇业务需求快速增加,外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积极响应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要求,紧盯目标不懈怠,谋划新局不松劲,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在遵循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服务至上、金融为民。

根据现阶段个人外汇业务办理的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的指导帮扶下,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将市分行营业部、自贸试验区支行建设为跨境金融服务中心。

市分行营业部曾被全国金融系统推选为30家“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之一,先后荣获全国级“青年文明号”“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中国银行赛马对私跨境金融全国第二名等多项荣誉;自贸试验区支行先后被授予中国银行业协会千佳示范单位、总行级“全国青年文明号”、总行级“五四红旗团组织”、省行级党建先进集体、省行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

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跨境金融服务_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流程_个人外汇业务中心图片

凭借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经营管理、一流的服务水平、出色的服务技能、完备的服务设施、优良的服务环境,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在百舸争流的金融服务领域中脱颖而出。

近年来,中国银行芜湖分行为打造跨境金融服务中心,抓管理、提素质、强服务、树形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擦亮百年中行这张“名片”。

为了让客户获得更好的跨境金融服务体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合理规划营业厅布局,倾心打造现金服务专区和智能银行服务专区,实现客户外汇基础业务一站式办理。

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流程_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跨境金融服务_个人外汇业务中心图片

渠道建设方面,在市分行营业部和自贸试验区支行设立外汇业务专柜,可兑换24种外币,可办理18种外币跨境汇款;优化厅堂所有标识及服务流程介绍,所有标识牌均更新为中英文对照;在厅堂摆放有《个人外汇产品明白纸》及《外汇服务指南》,明示个人外汇业务相关制度及线上线下操作流程,提升客户体验。

服务模式方面,针对外籍客户及个人外汇客户,通过提供一对一外汇业务咨询服务,实现业务的有效分流,避免了海外留学学子及境外旅游客户跑冤枉路;客户对外汇政策的疑惑,例如便利化额度、个人结售汇、存取钞及收付汇等一系列问题,都能得到专业的咨询反馈;不断拓宽线上外汇服务渠道,充分利用中银跨境GO、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为跨境客户提供多项优惠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以专业打造品牌,用服务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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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留学、外派、旅游、来华等客户需求,中国银行推出了线上不占便利化额度留学购汇汇款、外派员工线上薪酬结汇等多项跨境创新业务。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定期组织全员举行外汇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创新产品、推动产品落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健全安全高效的体制机制和个性化产品创新,不仅给客户带来了更加便捷的服务,节省了宝贵的时间,也大大提升了客户自助办理业务的体验感和优质服务的幸福感。

个人外汇业务中心图片_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流程_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跨境金融服务

外汇服务提升非一朝一夕,重在恒久砥砺,贵在躬身实践。未来,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将继续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因时而新,因时而变,在市场竞争中日益完善,引领带动芜湖外汇业务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专业、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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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2026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二是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三是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