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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应届生招聘20人公告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深耕专业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我单位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

(二)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间毕业,留学期间和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报到时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因在京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应聘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类型,具体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有志于从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七)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在禁考期或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以最高学历应聘,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在报名时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我单位根据相关度等进行资格审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

2. 报名方式:登录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https://safeic.hotjob.cn/)进行报考人员注册,选择报考岗位,确认报考信息并报名。

3.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 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8: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减少岗位计划招聘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8: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入围比例不足8:1的,按照实际通过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2. 面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面试分为两轮,每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 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第二轮面试成绩按50%:20%:30%权重汇总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1.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并按同比例进行体检。

2. 考察综合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座谈、函调等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解。该阶段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3. 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公示

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到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负责解释。我单位保留可能根据岗位需求变化等因素调整、取消和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的权利。

(二)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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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5年度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深耕专业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中心的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有志于从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五)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在禁考期或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3人,共2个岗位,具体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需求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投资管理岗

(策略研究)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经济学(02)

1.具有在国内金融机构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经验;

2.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或博士学位;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落户要求。

投资管理岗

(交易执行)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经济学(02)

1.具有在国内金融机构从事固定收益交易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经验;

2. 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或博士学位;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落户要求。

应聘人员应以最高学历应聘,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在报名时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中心根据相关度等进行资格审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

2. 报名方式:登录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https://safeic-shzp.hotjob.cn/)进行报考人员注册,选择报考岗位,确认报考信息并报名。

3.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 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8: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减少岗位计划招聘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业务实操考察和面试。

1. 笔试:以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8:1比例确定进入业务实操考察和面试人员名单。

2. 业务实操考察:以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业务实操考察有关事宜。业务实操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 面试:以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 按照笔试成绩40%、业务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30%的权重汇总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1.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组织政审和体检。

2. 政审综合采用审核人事档案、第三方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该阶段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3. 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公示

综合考虑考试测评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到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近亲属(指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在外汇局系统(含外汇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工作的,需主动报告。

(二)本公告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负责解释。中心保留可能根据岗位需求变化等因素调整、取消和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的权利。

(三)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外汇储备投资管理岗招聘_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招聘_外汇业务综合考试

2026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招聘20人公告(应届生)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深耕专业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我单位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

(二)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间毕业,留学期间和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报到时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因在京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应聘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类型,具体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有志于从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七)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在禁考期或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以最高学历应聘,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在报名时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我单位根据相关度等进行资格审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

2. 报名方式:登录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https://safeic.hotjob.cn/)进行报考人员注册,选择报考岗位,确认报考信息并报名。

3.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 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8: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减少岗位计划招聘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8: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入围比例不足8:1的,按照实际通过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2. 面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面试分为两轮,每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 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第二轮面试成绩按50%:20%:30%权重汇总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1.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并按同比例进行体检。

2. 考察综合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座谈、函调等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解。该阶段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3. 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公示

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到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负责解释。我单位保留可能根据岗位需求变化等因素调整、取消和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的权利。

(二)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公告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深耕专业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我单位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

(二)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间毕业,留学期间和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报到时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因在京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应聘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类型,具体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有志于从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七)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在禁考期或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以最高学历应聘,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在报名时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我单位根据相关度等进行资格审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

2. 报名方式:登录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https://safeic.hotjob.cn/)进行报考人员注册,选择报考岗位,确认报考信息并报名。

3.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 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8: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减少岗位计划招聘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8: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入围比例不足8:1的,按照实际通过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2. 面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面试分为两轮,每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 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第二轮面试成绩按50%:20%:30%权重汇总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1.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并按同比例进行体检。

2. 考察综合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座谈、函调等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解。该阶段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3. 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公示

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到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负责解释。我单位保留可能根据岗位需求变化等因素调整、取消和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的权利。

(二)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外汇业务综合考试_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招聘条件_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再次看一下,欢迎光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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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下跌别老怪谢国忠,罗杰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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