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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乌龙”警示程序化交易危害

本周二,大盘结束了长达15天的筑底盘整向上突破,不料此时股指期货市场惊现“乌龙指”,IF1606合约在10:42分11秒瞬间出现398手抛单砸盘,引发合约迅速跌停,但随即又迅速拉回,虽然整个过程不足20秒,却让投资者惊出一身冷汗。好在当日其他股指期货合约表现正常,投资者判断这是“乌龙指”,市场交易很快恢复正常,A股市场走势未受太大影响。

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市场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许是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觉得不要紧,直到晚上才有了简单的说明。然而,这起事件的发生再次暴露出程序化交易的严重危害性,监管部门该对程序化交易说“不”了。

程序化交易推波助澜放大破 坏效应

这次股指期货的异常交易事件是不是属于“乌龙指”还不能确定,但事件演变的基本脉络是非常清晰的。那398手抛单是个导火索,在目前股指期货严格限制开仓和持仓量的情况下,肯定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但是很遗憾,交易系统对这种异常交易行为似乎没有限制能力,只能在事后监管,无法预防即时异常交易行为。或许这398手抛单是操作失误,应该不会是故意砸盘,因为此举损人不利己,除了造成程序化交易者跟风损失外,自身的损失也很大,但不管如何,这种重大失误对市场显然是具有很大的破 坏性。

程序化交易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放大了破 坏效应。程序化交易一般都事先设置好了止损位,由于本次398手抛单是市价委托一路向下撮合,也因此一路触发程序化止损盘自动涌出,变相配合了那398手抛单砸到跌停位置。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过程,当年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就已经让市场充分领教了程序化交易一旦失误所造成的可怕后果。如今这一次之所以没有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主要原因就是这398手抛单不是出自程序化交易系统,而是一次市价委托抛单,如果是程序化交易自动触发的,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试想,能够一举抛出398手大单的一定是个有实力的大机构,其一定还持有其他股指期货合约品种。如果是程序化交易系统误触发的,那很可能所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品种都会触发,那么所有股指期货合约品种都会在瞬间砸到跌停,那该是多么可怕的情形?因为当日其他股指期货合约品种交易都正常,又恰逢当日A股市场放量大涨,市场做多情绪高涨,所以投资者的抗击打能力大大增强。如果碰上的是市场低迷状况,稍许引发一些抛盘就很可能会产生不可收拾的局面。

应严格限仓令并明令禁止程序化交易

值得引起警惕的是,事发后,主流证券、财经媒体不是深入分析程序化交易的危害性,而是几乎一致把矛头指向股指期货的限仓令,呼吁恢复股指期货常态化交易。其理由是:因为限仓导致流动性不足,如果没有限仓令,市场流动性充足,那么398手抛单就不可能砸到跌停。这种说法毫无道理,如果没有限仓令,那么这个抛单也不会只有398手,很可能要扩大10倍甚至100倍以上,同样可以砸到跌停。而且由于交易量大幅扩大,所遭受的危害后果将更严重。另外,如果不是因为现在实行40%的保证金比例,那么当股指期货砸到跌停时,将会有一大批多单账户出现爆仓。

我们这次真的应该很庆幸有这个股指期货限仓令的保护,所以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要忘记,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就是发生在一个常态化交易的市场,市场充足的流动性丝毫没有减轻“乌龙指“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正是由于流动性充足牵涉的投资者更多,引发了大量民事赔偿诉讼。那么为什么主流证券、财经媒体会如此众口一词地呼吁要取消限仓令呢?笔者怀疑这很有可能是出自某个利益部门的新闻统发稿,试图通过舆论口径来影响证监会的决策。

这次“乌龙指”事件警示,股指期货限仓令必须要长期坚持下去,否则必将给A股市场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搞得不好,连股指期货市场也保不住。相关利益部门应该知足,正是因为有限仓令,才大大降低了股指期货对A股市场的负面影响,缓解了A股市场投资者的强烈不满情绪,否则众怒之下其结局很可能就是关门大吉。这起事件也再次证明了程序化交易有百害而无一利,电脑代替不了人脑,无法识别异常交易情况,除了下单速度比人快,百无一是,而这个所谓速度快的优势具有很大的破 坏性。监管部门应该明令禁止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证券交易市场。

外汇保证金交易死灰复燃

400倍杠杆下铤而走险

目前,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的杠杆比例多在100-400倍之间。在高杠杆下,不少投资者加入了“炒汇大军”。

一位股份制银行负责外汇交易政策研究的人士帮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定保证金比例为0.25%,如果投资者预期日元上涨而投入1万美元的保证金,按照保证金比例1:400计,就可以买入合同价值为400万美元的日元。当日元兑美元的汇率上涨1%,那么投资者就能够获利4万美元,实际的收益率达到400%。但是如果日元下跌了1%,那么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其投入的本金将全部亏光。当然,投资者实际到手的收益还要扣除佣金和利息(杠杆费用)。但在400倍杠杆的放大效应下,很多投资者争相入场。

据外汇天眼提供的实名投资者举报材料,投资者范先生无意中看到纳斯达克上市公司AGM集团旗下“聚米投投”平台,于是于8月13日开户入金。交易期间有少量盈利。但在范先生提交出金(提现)请求后,后台却提示出金通道维护。范先生联系平台工作人员,平台先是给出回复说正在做合规检查,预计一周就能正常办理出金。后又说资金被国家冻结,目前正在协商。最后,聚米投投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未能提现的金额,平台以美股转让的形式进行补偿。而聚米投投方面最新通知称,已与部分客户就平台上的资金余额达成了一致并签订协议。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数千家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其中不乏注册在海外的平台,这些平台宣称具备海外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部分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入场。

“我是在一家澳洲交易平台开户的,今年2月26日开始入金,合计入金3万美元。6月20日发出出金申请,截至8月31日账户仍未有一分钱到账。催了客服数次,刚开始客服还回邮件,让我耐心等待,后来邮件也不回复了。”一投资者表示。无独有偶,另一投资者表示,其也遭遇这家澳洲交易平台无法出金的问题。他表示外汇平台客服已经将其微信、手机号拉黑。

记者了解到,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在前期推广时,常常允诺保本保收益。例如上述后一位投资者就被允诺保本保收益,年化18%。因此,其2017年投入10万人民币进行投资。

该澳洲交易平台公布的办公地点是悉尼某办公楼的28层。不过相关人士赶到现场时,发现该楼的28层入住的机构中并没有金石环球的名字。交易平台预留的手机号码,打通之后对方宣称目前并没有客户,而交易平台预留的座机号码则一直无人接听。

花样营销推波助澜

“我们有非常厉害的投资人带单,可以一键跟单。”一家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的营销总监介绍。他表示,入金2000美元可成为助理,入金5万美元则可以成为总监。当然,不同身份需要发展不同数量的下线,也因此可以从下线的收益中获取不同比例的提成。该营销总监展示了其平台进驻的“厉害的投资人”的成绩单。成绩单显示,2018年以来这些投资人的收益在20%-70%之间。他介绍,其中一位做英镑、日元汇率的投资人今年以来收益超过50%,秒杀众股票、债券基金。

记者向业内人士咨询该业绩的发生概率。一位业务内容覆盖外汇交易的香港对冲基金经理告诉记者:“今年英镑对日元呈现了一定的趋势性行情,但行情非常动荡,操作难度很大,每把都做对概率非常低。如果同时操作1000个小账户,不同账户使用不同的策略,可能有一两个账户跑出来的收益能超过50%。但是这种小概率事件不可复制,操盘手也无法事先预测哪个账户会表现好。”

由“厉害的”投资者人带单,是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较为常见的营销模式。上述营销总监称目前其平台上有万余名投资者,“每人每天交易一手,则平台上的投资者可分得3万美元佣金收入。”他说投资者们乐于分享佣金收益。

另一家北方省会城市的科技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其设计的专家系统可以让投资者轻松赚钱。“这套软件39800元,来办公室我们当场辅导,你可以现场看看我们操作。”他拒绝记者以投资者名义要求视频展示该操作系统的使用方法。此外,他表示自从做外汇保证金交易以来,每个交易日都赚钱。

一位专司交易平台推广的人士还介绍,交易平台的推广分线下线上两种。线下平台人士潜伏在金融圈各种展会中,向参会人推荐。线上则潜伏于各种期货、虚拟币投资群中。这类人的风险偏好高,与保证金交易的目标客户重叠度高。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自己在期货投资群发牢骚称期货投资亏损了,立马有人加微信,介绍他到外汇保证金平台交易。

在花样营销下,不少投资者迷糊入场。前述外汇天眼负责人介绍,外汇保证金交易吸引的多是20到40岁之间的人,部分具期货、虚拟币投资经验。他表示除了跑路,部分平台还涉嫌控制客户账户,以及故意“滑点”损害投资者利益。“例如,你设置了交易触发点,但是当汇率到达相应点位的时候交易却没有被触发。部分平台会故意这样做。平台其实已经完成交易了,却给投资者交易在盈利更低的点位完成的假象,吃掉投资者的一部分盈利。”该负责人说。

监管明令禁止

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联合发布提示称,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上述提示指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提示,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而外管局高度重视“外汇保证金交易”现象重新冒头。外管局曾在公开场合表明,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实际经验看,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涉及两个方向:一是从境外到境内,比如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跨境在我国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而保证金交易在我们国家是禁止的。再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我国进行ICO交易,又比如,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一个公司,披着“洋皮”然后返程通过互联网向国内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境内到境外,即一些境内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境外开展现金贷交易。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的其中一类就是以交易之名掩盖违法犯罪之实,在我国境内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平台不乏涉嫌以交易之名行诈骗之实者。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投资者若遇到平台跑路,首先要判断平台真假性和是否存在欺骗成分,若平台存在诈骗性,则行为人有可能涉嫌《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建议到受害者自身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由侦办机关到境外收集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尽快处理相关资产,追赃挽损。其次,即便平台是真实的,确实与行为人(公司)签署合法合作合同,则行为人明知外汇类金融业务必须取得国家牌照,在未取得牌照的情况下,在我国境内从事该行为,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注册地在海外的交易平台,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到海外民事诉讼或报案;或者在我国境内报案,由于犯罪结果地在中国,因此,我国公安机关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