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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怎样申报?申报期限如何界定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政策是我国为促进外贸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而实施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如何正确申报这一政策下的税款退还,对于众多生产企业而言仍是一大挑战。本文将详细解析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引导读者深入了解其关键环节。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怎样申报?申报期限如何界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怎样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选项,然后选择“出口退税管理”。

2.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进入免抵退税申报的“在线申报”模块。

3.在这里,找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点击“新建”,输入所属期,并录入本期申报免抵退税的明细数据。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增加”,继续录入下一条明细。

4.录入所有明细后,点击“确认汇总表”,确认不得抵扣累加数据和期末留抵税额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5.汇总表生成后,进入“退税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确认后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6.在左侧方框勾选生成的申报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检查生成的申报数据是否有误。

7.自检通过后,点击“正式申报”,完成免抵退税申报。此外,还可以点击打印报表下载,下载打印免抵退税的申报表单。

8.最后,点击“申报结果查询”,查看本次免抵退申报的审核状态和审核流程的进度。

二、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期限如何界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业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确认数据无误后,可将数据提交。数据提交成功后,界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完成申报。

综上所述,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工作涉及多个环节,需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只有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企业才能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希望本文能为生产企业在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电子税务局怎么申报出口退税?

法律分析: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模块下的“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界面。二、进行明细数据采集。外贸企业的数据主要包括报关单和进项发票,根据报关单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根据对应的进项发票录入进货明细数据。需要特别注意:关联号的编写规则:申报年月+申报批次+流水号。每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相应的进货发票关联号与报关单关联号保持一致,这样才可以把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关联起来,形成对应关系。三、进行数据检查。点击“退税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检查”,系统自动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检查通过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提示数量或者数据错误可返回上一步修改;如果是换汇成本高,需要做情况说明录入。四、一键生成汇总、生成申报数据。五、数据申报。点击“远程申报”,先进行“数据自检”,接收反馈信息进行疑点处理。若有疑点需修改数据的,可以撤销数据,退回到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若审核通过,可点击“直接申报”确认正式申报。六、报表打印。正式申报后,选择要打印的报表(支持批量打印,一次打印选中的所有报表)如有疑点需提交材料的,可作为正式的纸质申报文件提交税务局。无需提交的,企业自己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增殖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