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项目(初审)
受理机构
巴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受理电话
0996-2022106
办事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对提交材料进行初验合格后,上报州经贸委;
2、巴州经贸委经审核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经贸委。由自治区经贸委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需提交的相关
文书材料目录
1、 提供《申请汽油、煤油、柴油零售经营企业登记表》;
2、 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 加油机《检定证书》、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 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5、 国土部门《土地使用证明书》;
6、 建设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提供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新建加油站文件;
办事条件
1、符合我州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程序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向当地县(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2、经巴州经贸委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经贸委审批,并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自定期限
审核事项有
无数量限制
无√;有
是否需要到其
他机关办理相
关许可事宜
否;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安监、工商、环保、国土、公安、消防
收 费
无√
有收费标准: 收费种类: 收费依据:
结果告知
自治区经贸委公告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事纪律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3、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申请企业索取礼金、礼品,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禁止不合理收费。
4、对在办事过程中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收取费用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纠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 承办科室主管领导监督;2、分管领导监督;3、巴州经贸委纠风领导小组、纪检组长监督。
外部监督:1、自治州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
申诉方式
1、向承办科室主管领导反映;2、向分管领导反映;3、向巴州经贸委提起申诉或复议;4、向州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5、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监督电话
贸易市场科:0996-2022106 纪检组长:0996-202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