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办事程序

全州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项目(初审)

受理机构

巴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受理电话

0996-2022106

办事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对提交材料进行初验合格后,上报州经贸委;

2、巴州经贸委经审核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经贸委。由自治区经贸委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需提交的相关

文书材料目录

1、  提供《申请汽油、煤油、柴油零售经营企业登记表》;

2、  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  加油机《检定证书》、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  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5、  国土部门《土地使用证明书》;

6、  建设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提供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新建加油站文件;

办事条件

1、符合我州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程序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向当地县(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2、经巴州经贸委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经贸委审批,并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自定期限

审核事项有

无数量限制

无√;有

是否需要到其

他机关办理相

关许可事宜

否;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安监、工商、环保、国土、公安、消防

收 费

无√

有收费标准: 收费种类: 收费依据:

结果告知

自治区经贸委公告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事纪律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3、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申请企业索取礼金、礼品,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禁止不合理收费。

4、对在办事过程中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收取费用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纠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 承办科室主管领导监督;2、分管领导监督;3、巴州经贸委纠风领导小组、纪检组长监督。

外部监督:1、自治州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

申诉方式

1、向承办科室主管领导反映;2、向分管领导反映;3、向巴州经贸委提起申诉或复议;4、向州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5、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监督电话

贸易市场科:0996-2022106     纪检组长:0996-202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