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股东大会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议案一)以及《关于修改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议案》(议案二)。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28日(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本次大会对议案一和议案二分别表决,敬请投资者关注表决票的填写。

(三)会议计票日:2025年7月29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100101);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议案二:《关于修改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本次大会对议案一和议案二分别表决,敬请投资者关注表决票的填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28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100101);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7:00。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对于每一项议案,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大会对议案一和议案二分别表决,在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前提下,议案一和议案二分别表决生效。

(一)《关于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的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

(二)《关于修改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议案》的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81139046;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五。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三)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五)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议案一:《关于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议案二:《关于修改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议案》

附件三:《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一:

议案一:关于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8月24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3月4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并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为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措施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议案二:关于修改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议案

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升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关于修改收益分配原则条款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五。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修订后收益分配原则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可以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三:

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7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五:

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升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议案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事宜。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功召开且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将自表决通过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生效。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MACD金叉信号形成,这些股涨势不错!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基金_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2016-5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兴体路10号)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1.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1.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1.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1.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1.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1.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1.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5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1.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1.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1.2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1、2、3、4、5、6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红、杨兴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6-57

债券代码:125982 债券简称:15太证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期(一期)次级债券

2016年付息公告

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6月20日

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6月17日发行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一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6月20日(因2016年6月18日、2016年6月19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自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一期)次级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太证02(125982)。

3、发行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847号。

5、发行规模和期限:人民币56.50亿元;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在存续期的前2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在第3年续存,且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票面利率加上300个基点。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止。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18日至 2017年6月17日止。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定1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次级债券存续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按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将在本期次级债券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是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17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0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7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16年6月20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太证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付息机构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人:杨简羽、伍莎莉

联系电话:010-88321792、010-88321519

传真:010-88321587

邮编:100044

(二)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股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请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公司”或“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涉及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转融通业务相关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A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及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提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广发证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2.《广发证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

3.《广发证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广发证券2021年度报告》

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摘要可参见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5.《广发证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发证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1年度广发证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91,676,018.41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69,167,601.84元,提取10%一般风险准备金869,167,601.84元,提取10%交易风险准备金869,167,601.84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每月从基金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资产托管业务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224,870.16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6,254,352,518.7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剔除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26,254,352,518.76元。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7,621,087,664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3,810,543,83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2,443,808,686.76元转入下一年度。

A股及H股的派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设并操作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6.《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各项子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8.《关于公司2022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关联/连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对该议案须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10.《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行业文化建设的号召,同时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是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中证协发〔2021〕20号)和《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试行)》(中证协发〔2021〕135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公司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持续开展一系列公益捐赠支出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公益力量。未来,公司将继续开展“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脱贫县、广东省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参与赈灾抗疫、兴教助学等社会公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1)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2)办理《公司章程》向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手续;(3)办理因《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听取事项

1.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2.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听取《广发证券2021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该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4.听取《广发证券2021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5.听取《广发证券2021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首层大堂前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单位公司印章,单位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传真:020-87554163;电子邮箱:gfzq@gf.com.cn。

2、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1楼,邮政编码:510627。

3、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三)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