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2月10日

常用的股票技术指标有哪些?利用技术指标选股的方法

最近小编看到很多人在搜索技术指标选股的相关内容,小编呢对此也是非常感兴趣,特意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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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股票技术指标有哪些?

1、均线理论

投资者可以根据均线理论中多头排列、空头排列来判断股票未来的走势。根据一些重要的均线来寻找支撑点、压力点,或者买入点、卖出点。比如,当股价跌破5日均线时,短线投资者可以进行卖出操作;当股价向下跌触碰5日均线之后,出现反弹向上运行的迹象,投资者可以进行买入操作。

2、MACD指标KDJ指标

当个股的MACD指标或者KDJ指标出现低位金叉时,投资者可以进行适当的买入操作;当MACD指标或者KDJ 指标出现高位死叉时,投资者可以进行适当的卖出操作。

3、BOLL指标

BOLL指标中的上、中、下三条轨道比较重要,当股价从上轨的上方往下运行时,投资者可以进行抛出操作;当股价受到下轨的支撑,往上运行时,可以进行建仓操作,突破中轨时,可以进行适当的加仓操作。

利用技术指标选股的方法

1、均线系统

均线系统是最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日线关注年线,周线关注60周均线,对股价是否形成支撑。一般而言股价曾在底部堆量,且有效在60周均线的股票,可以判断为中线牛股,选择合适的价位参与将会有稳定的收益 。

2、成交量

成交量是股价涨升的动力,没有底部堆量的股票即便是一时上涨,其多数的命运也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此外股价、成交量和指标之间,关联度较高,即成交量放大、股价同时大涨的股票指标,运行的速度较慢,换言之就是上升空间较大;那种没有成交量配合的股票指标,运行的速度却很快,一旦指标到头,股价也就见顶了,这样的股票没有可以预期的上升空间。

3、分水岭

区别牛熊转换的分界岭指标是EXPMA,该指标在日线、周线乃至月线全部金叉,是迄今为止每个大牛股唯一清晰可辨的共同特征。寻找股价站上60周均线,该指标金叉向上的个股便可以放心地进行波段操作,反之熊股的主要特征就是股价反弹的高点,始终受到该指标的压制,一路下行,无法抬头向上。

4、买点和卖点

许多非强势股票呈涨涨跌跌的波段上升趋势,买入时可参考60分钟的CCI指标,该指标在股价下跌时出现拐点便可买入,卖出时参考60分钟或30分钟的MACD、DMA指标,这两个指标死叉向下时,预示股价将进入整理状态。值得提醒的是,有些股票在这两个分时指标向下调整但股价维持横盘不下跌,这是盘中资金高度控盘的标志,当分时指标的均线一旦产生粘合,便是股价重新上涨之时。

5、设定组合参数

设定组合参数系统对于波段的买点和卖点把握有一定辅助作用,如果要借鉴应用,必须先下载一个能容纳多种参数的软件,其主要设定的数据是(日线):成交量设定为5、10;DMA设定为7,25;SLOWKD(慢速KD)设定为9,3,3,5;MTM(动力指标)设定为9,21;SAR设定为4,4。

当其中三项以上的指标金叉向上时,该股必涨;当其中的三项以上的指标从高位死叉向下时,预示该股进入调整。在运用这些指标时还应灵活,着重注意成交量和均线系统的变化。

6、趋向指标的应用

每个软件都有几十种乃至上百种的技术指标,其实只要领会和掌握其中主要的几种指标,便足够对付炒股。需要提醒的是,熊市和牛市应用的指标可以不一样。比方说熊市里反弹操作注重KDJ指标,只要日线或60分钟的KDJ指标,一旦触顶反弹必定结束。而牛市行情根本不必关心KDJ指标,股指或股价在上升运行的途中,KDJ会不断地死叉或钝化,但并不影响股指或股价屡创新高。牛市行情中与股指或股价关联度较高的指标是MACD,只要日线MACD和成交量没有双双出现死叉,便可以大胆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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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拟将交易时间延长至24小时!这将如何影响全球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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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第二大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公司宣布,已向监管机构申请将股票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每周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

推动延长交易时间的背后动力是国际投资者需求的增加,特别是来自亚太地区的投资者。纳斯达克总裁塔尔·科恩(Tal Cohen)强调,吸引更多的投资对美国和全球经济来说是很重要的机会,需要增强不同时区投资者的市场准入。他同时表示,延长交易时间的计划预计将在2026年下半年正式实施,但需要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批准。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科技的进步,传统交易时间(如美国股市的9:30-16:00)似乎无法完全满足全球投资者的需求,亚洲和欧洲市场的投资者往往需要在非交易时段进行交易决策。

而其它交易所已有所行动:2024年10月,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申请将交易时间延长至22小时,从凌晨1:30至晚上11:30;2024年11月,24X国家交易所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初步批准,将交易时间延长至23小时;今年2月,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也宣布计划将股票交易时间延长至每周五天、每天24小时。

事实上,美国国债、外汇、股指期货、加密货币市场的24小时交易模式存在已久。剧烈的价格变化、复杂的交易策略,提升了投资的技术门槛,“一觉醒来,价格没变,仓位没了”的现象在加密货币市场并不少见。随着竞争加剧,纳斯达克也在响应市场需求。未来,延长交易时间或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趋势之一。

市场参与者对此看法不一。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将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交易机会。

“这一改革可能会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流入美国市场,并对全球经济产生积极影响,意味着交易员、投资者、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者将有更多时间进行交易和决策。交易员和投资者的交易机会增加,尤其是那些在传统交易时段之外有交易需求的投资者。”萨摩耶云科技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告诉钛媒体App。

也有相关人士表示担忧:延长交易时间并非简单的时段拓展,可能带来一系列挑战,比如市场波动性加剧、交易成本上升、非传统交易时段流动性不足等问题。此外,还可能给金融服务行业带来风险管理、清算监控等额外压力。在纳斯达克对上市公司的一项调查中,约有一半的受访者对延长交易所交易时间持保留意见,主要的顾虑包括:市场的流动性、公司公告或其它行动产生的影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资产评估研究院院长王竞达此前对媒体表示,延长交易时间增加了普通投资者投资成本和信息处理难度,且交易频率增加可能导致交易费用上升,产生更多佣金、印花税等。郑磊补充道,延长交易时间需要更多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支持,交易成本可能上升。

目前来看,美股、欧洲股市、港股的交易时间普遍较长,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交易时长为6.5小时,欧洲主要市场如英国、法国和德国的交易时间长达8.5小时,香港联交所的交易时长为5.5小时,而A股的交易时间为4小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随着全球资本流动的加速,A股已被纳入MSCI、富时罗素等国际指数,国际投资者对A股的关注度日益提升。此前,A股也提出过交易时间改革,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曾提到,“研究适当延长A股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时间,更好满足投资交易需求。”但目前尚未有明确计划。

中金公司曾在研报中表示,如果A股延长交易时间,有助于提高证券交易的活跃程度,制度与国际更加接轨,对提升A股的国际化进程也有一定的助益。

“除了方便外国投资者倒时差交易、提高流动性、丰富交易策略,也有利于海外交易者快速进出市场来捕捉利润,不少做短线交易或者算法交易的投资者,有更多施展拳脚的空间,自然也更愿意进入中国市场。交易时间与国际接轨也是金融市场成熟度的一个体现。”一位投资者认为。

郑磊告诉钛媒体App:短期来看,如果A股延长交易时间,可能拉长国内投资者交易时间段,但对扩大外资参与的效果可能不是很明显,同时需要技术基础设施的升级和更自动化、 智能化的监管技术和系统投入等。在中国资本市场更加开放之前,我们需要更加慎重、稳步推进。(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孙骋,编辑|刘洋雪)

划重点!一文看懂银行间债市外汇风险管理16大操作细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国债券市场想要源源不断引入外资,外汇风险对冲管理是提高市场吸引力的必要前提。今年年初,最新版本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推出之后,相关细节和操作环节的政策解释今日落地。

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4日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问答》,从16个方面详细解释了外汇风险敞口范围、外汇对冲渠道变更、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操作性问题。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发布的政策问答主要围绕今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所确定的政策框架提供具体操作解释。

《通知》明确了三大改革创新的举措:丰富外汇对冲渠道、创新引入主经纪业务以及调整实需管理方式。

前述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为配合《通知》执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此前发布了《关于落实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安排的公告》,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在制定《银行间外汇市场主经纪业务指引》。

如何看懂全文16个问答,第一财经记者为你划出重点。

政策问答1-5,主要涉及外汇风险对冲管理框架:

一是明确《通知》仅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

二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变更外汇对冲渠道。

三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也可以不选择结算代理行,但总数不超过3家。

四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是以整体机构或具体产品的身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取决于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身份。

五是明确主经纪模式的内涵。

政策问答6-9,主要涉及套期保值的具体管理:

一是明确外汇风险敞口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境外汇入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因投资人民币债券而承受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头寸,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

二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在境内市场管理外汇风险。

三是明确境内金融机构在与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中,不需要实施具体的实需审核。

四是明确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时,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的具体时限要求。

政策问答10-12、16,主要涉及外汇衍生产品的具体管理:

一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的,可以灵活使用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符合现有规定的外汇衍生产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遵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套保。

三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产生的期权费以及损益,相关资金收付纳入其人民币和外汇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本外币兑换。

四是明确《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差额交割仍以人民币结算损益。

政策问答13-15,主要涉及资金清算及信息报送:

一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且交易对手为非结算代理行,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外汇专用账户。

二是明确现行境外机构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政策允许“资金不落地划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非结算代理行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通过结算代理行的专用账户直接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具体操作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

三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境内金融机构承担的信息报送义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不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

以下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政策问答:

1.《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哪些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

答:《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债券通”、QFII/RQFII、境外央行类机构等债券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不适用《通知》。对于QFII/RQFII项下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的债券投资外汇风险管理,适用《通知》。

2.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变更外汇对冲渠道?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外汇对冲渠道,或变更已选择的外汇对冲渠道,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与“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只能使用一种。

3.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是否包括结算代理行?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也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但总数不超过3家。

4.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主体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既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也包括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因此,境外机构投资者是以整体机构或具体产品的身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取决于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身份。

5.《通知》所称的主经纪业务是指什么?

答:主经纪业务(Prime Brokerage)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主经纪客户)借用境内金融机构(主经纪商)名义和授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与对手方达成交易的业务模式。主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则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适时公布。

6.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是指什么?

答:外汇风险敞口(也称汇率风险敞口)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境外汇入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因投资人民币债券而承受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头寸,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外汇风险敞口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外汇市场建立外汇衍生品敞口的基础。

7.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果是以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可以在境内市场管理外汇风险?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境外汇入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投资项下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都可以在境内市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外汇风险。

8.境内金融机构在与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中是否需要实施实需审核?

答:根据《通知》规定,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境内金融机构可以不实施具体的实需审核。

9.《通知》第五条规定,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五个工作日内如何计算?

答:五个工作日内是指自债券投资实际发生变化之日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起(不含),至调整外汇衍生品敞口所涉外汇交易的成交日(Trade Date),总计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

10.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对于交易模式以及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的,可以使用境内外汇市场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及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按照商业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遵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执行。

11.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否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套保?

答:掉期交易的近端或远端操作是整体交易的一部分,不是一笔单独的即期或远期交易。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后,根据自身债券投资和外汇对冲需求,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渠道(不限于结算代理行),开展近端实际换入人民币的外汇掉期或货币掉期交易。换入的人民币资金应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且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与掉期交易敞口基本匹配。

12.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产生的期权费以及损益如何处理?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可能涉及期权费,或因展期、反向平仓、差额结算等产生人民币或外币损益,相关资金收付纳入其人民币和外汇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本外币兑换。

13.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且交易对手为非结算代理行,是否必须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外汇专用账户?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与投资债券相关的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办理。

14.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对手若为非结算代理行且未在该机构开立账户,能否通过结算代理行账户实现“资金不落地划转”?

答:现行境外机构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政策允许“资金不落地划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非结算代理行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通过结算代理行的专用账户直接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具体操作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

15.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境内金融机构有哪些信息报送要求?

答:境内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同时,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等规定,向外汇局履行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统计和报告义务。

16.《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差额交割能否选择以外币结算损益?

答:《通知》规定以外的外汇衍生品差额交割仍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规定,以人民币结算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