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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助力企业提升跨境资金管理水平

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赤峰市分局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充分发挥跨境金融专业优势,成功助力赤峰市某跨国公司成为《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实施首日、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完成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准入备案的企业。

据了解,为持续优化跨国企业跨境资金运作模式,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赋能实体经济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8月联合印发《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政策自2026年9月14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直击企业经营现实痛点,通过放宽准入条件、精简备案环节、盘活跨境资金三项优化举措,显著降低中小跨国企业准入门槛,有效提高企业跨境资金使用效能。

赤峰市某跨国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涉外实体企业,立足赤峰、布局全球,海外建有成熟的生产运营体系,跨境经营链条完整,涉外收支规模稳定。伴随海外业务国模逐渐扩大,跨境经贸往来持续增多,企业对于境内外资金统一归集、跨境资金余缺灵活调拨、压降综合财务成本的财资管理需求不断凸显,迫切希望实现外债额度、境外放款额度集团化集中管理,最大化统筹运用集团跨境投融资额度资源。

紧扣企业全球化经营发展需求,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的指导下,提前摸排符合入池条件的跨国公司,指导赤峰分行启动高层对接与业务跟进,精准挖掘企业跨境财资管理核心诉求,结合企业海外业务实际,量身打造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综合服务方案。在外汇管理部门的政策辅导下,分行全程协助企业梳理完善申报材料,高效推进全套备案流程,保障业务在新政实施当日顺利获批落地。

业务落地后,该企业可借助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机制,实现外债额度、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进一步减少集团资金沉淀,降低跨境融资成本,全面提升集团全球资金精细化管控能力,为企业深耕海外市场、扩大跨境产业布局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下一步,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将持续发挥跨境产品体系优势与服务涉外实体企业的实战经验,主动对接内蒙古重点外向型企业、外贸龙头及各类跨境产业主体的发展诉求,不折不扣落地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把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实效,助力内蒙古外向型经济提质增效,推动内蒙古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走深走实。(智优雅)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广至全国

光明日报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温源)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二是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三是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5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