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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7宗违法被罚没1050万元 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北京市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6〕30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表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八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文印发)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7.2审核材料第二部分第2点,10.3审核原则第2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第(一)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第五条第三款; 《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文印发)第八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十条;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印发)第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银总部发〔2014〕46号印发)第二十八条;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第一部分“总说明”第八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第五条第一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50.47万元。

以下为原文:

经营单位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类别_华夏银行外汇违规处罚_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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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调整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并非不能“换汇”

华夏银行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_中国银行外汇买卖_个人结售汇业务受影响

近日,华夏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通告》,引发市场热议。随后,华夏银行发布澄清声明称:暂停办理个人外汇买卖(外汇兑外汇)业务是系统升级所致,并强调个人结售汇业务不受影响。

个人外汇买卖不等于个人结售汇。具体来看,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是指个人客户委托的以国际外汇市场行情为基础,将一种可自由兑换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可自由兑换外汇的个人外汇业务,如美元兑换英镑、美元兑换日元、日元兑换英镑、美元兑换欧元等。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购买外汇或以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

通常我们进行人民币汇兑,是经常项目下的需求,如出国留学、出境旅游等,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或等值)的额度可以使用。个人外汇买卖则是另一回事,如港币兑换美元、美元兑换英镑等,带有一定投资甚至投机“炒汇”性质。商业银行正在逐步压缩俗称“炒汇”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但却容易引发用户误读,与俗称“换汇”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混淆。

“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华夏银行综合考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但客户正常的结售汇业务将不受影响。后期将根据市场变化、客户需要做好各项服务调整。”华夏银行行长张建华在2021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上回应该事件时表示。

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表示,银行对相关业务的调整,相当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提醒其理性和谨慎操作,有助于降低市场非理性投机炒作行为。

对于外汇投资,当前合法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三类:一是购买银行的相关外汇理财产品,包括个人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二是投资B股;三是投资QDII产品。此次华夏银行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属于上述第一种。

即便如此,账户外汇交易产品也较为复杂,许多商业银行压缩“炒汇”业务的做法也不太一样。比如,六大国有银行中,工商银行自8月15日上调外汇业务的投资风险等级,账户外汇产品的风险级别调整为第5级(R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要求调整为进取型(C5)。其中,C5客户可继续在工行办理账户外汇业务。再比如,7月27日,招商银行关闭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非实盘外汇买卖)新客户签约功能。8月11日起,将根据新版协议文本,逐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无持仓客户关闭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

“考虑到外汇市场风险较大,招商银行未来将进一步从严限制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若客户有个人双向外汇产品持仓余额,请保持关注并做好仓位管理,适时降低持仓余额。”招商银行表示。

事实上,外汇投资理财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监管的态度也很明确。今年5月份,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七次工作会议强调,企业要聚焦主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避免偏离风险中性的“炒汇”行为,不要赌人民币汇率升值或贬值,久赌必输。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帮助企业“炒汇”,自身也不宜“炒汇”,否则不利于银行稳健经营,还会造成汇率大起大落。

据了解,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中信、光大等银行均未暂停个人外汇交易业务,只是网点兑换外币普遍需要预约。

华夏银行回应暂停外汇买卖:升级优化技术系统,个人结售汇业务不受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边万莉 北京报道 华夏银行8月30日公告表示,12月1日起将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但是,通告发布不久之后就已删除。

对此,华夏银行发布澄清公告称:“为升级优化技术系统,自2021年12月1日0:00起,我行将暂停办理个人外汇买卖(外汇兑外汇)业务,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个人结售汇业务不受影响,可正常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和个人结售汇业务并不相同。其中,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是指个人客户委托的以国际外汇市场行情为基础,将一种可自由兑换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可自由兑换外汇的个人外汇业务,如美元兑换英镑、美元兑换日元、日元兑换英镑、美元兑换欧元等。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购买外汇或以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

记者了解到,华夏银行个人外汇买卖提供即盘委托、限价委托、止损委托和选择性委托四种委托交易。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等九个币种。

目前,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可通过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两种方式交易。华夏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单笔交易最小金额为等值10美元(按华夏银行实时报价进行折算),单笔交易最大金额不超过等值100万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华夏银行行长张建华在2021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上回应该事件时称,“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我行综合考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但我行客户正常的结售汇业务将不受影响。后期我行将根据市场变化、客户需要做好各项服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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