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潇漪:跨境金融监管新政下个人境外投资的合规边界

李潇漪:跨境金融监管新政下个人境外投资的合规边界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_个人境外投资监管新政_外汇管制资本项目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_外汇管制资本项目_个人境外投资监管新政

跨境金融监管迎来里程碑式收紧,中国内地居民个人还可以进行境外证券等投资吗?要看资金来源。本文从监管新政、外汇管制、境外金融投资合规路径,结合CRS报送机制梳理当前个人境外投资的合规边界。

一、监管新政

密集新政共同指向一个问题:收紧个人境外投资的监管。但,并不是新政才开始禁止内地居民投资港股、美股等。从机构角度看:中国证券相关法律原本就禁止境外券商在中国内地展业。从投资者角度看:中国外汇管理相关法律原本就禁止购汇资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只是近年来集中整治加强规范。

2026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为什么八部门联合发布?因为反洗钱、外汇管理、 经营主体登记监管、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属于不同部门管理。联合重拳出击。

整治的事项是什么呢?禁止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展业,禁止境内关联/合作主体(中介、网站、应用程序和自媒体等)协助展业。两年集中整治期内禁止买入、转入,只允许卖出、转出。集中整治期满后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

2026年5月2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监管通函,提醒持牌机构(LCs)注意在审查其所应达到的标准,以及开设和管理客户投资账户的额外措施。对持牌机构在客户开户或维持客户关系时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发布通函,要求银行对存量账户进行倒查,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账户。内地居民赴港开设投资账户时必须签署《跨境披露声明》,本人须确认“所有用以支持投资活动以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来自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

2026年7月1日将实施《对外投资规定》,将“投资者”概念拓展至居民个人。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现有的ODI规则仅适用于境内企业/机构,并未开放个人的境外投资合规通道。未来可能实施个人境外投资ODI程序。

二、外汇管制

我国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超过年度总额的,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具备真实合法交易基础,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目则实行严格管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购汇申请书》

【许可项】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海外购物、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职工报酬和赡家款、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续费、投资收益、运输、境内外汇储蓄存款以及购买境内外汇理财产品。

【禁止项】用于境外买房、境外证券投资、购买境外人寿保险或投资型分红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不得出借、借用他人额度分拆购汇或参与地下钱庄交易,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或提供不实证明材料在内的六项禁止性项目。

【经常项目-境内个人】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经常项目-境外个人】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严格管控,涉及到个人对外投资的几点如下:

1、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3、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4、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三、境外金融投资合规路径(不占用个人购汇额度)

【QDII基金】由境内公募基金在获批额度内募集人民币资金,统一换汇投资全球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间接持有资产。投资包括美股、港股、全球债券等。场外基金赎回周期长(T+4至T+10到账),需要承担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间接投资模式,投资者无法自主选择,完全依赖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

【港股通】内地投资者通过A股账户,以人民币直接交易香港联交所指定标的,效率高(T+0可用、T+2可取)。但投资者需要A股账户20日日均资产≥50万元。投资者仅可交易港股通白名单标的,无法覆盖港股小盘股、美股等全球市场。

【跨境理财通】仅大湾区内地九市居民可参与,可投资港澳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合规理财产品,个人年度额度300万元,可直接配置境外低风险稳健资产。要求投资者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100万元,或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200万元,或近3年年均收入≥40万元。多数产品有封闭期/持有期要求,赎回周期长。

【港股通ETF】通过港股通通道投资香港上市ETF,覆盖港股、美股、日韩等市场指数。该产品不占用QDII额度,产品费率较低,接近普通A股ETF水平。T+0交易优势,但只能购买31只香港上市ETF(含港股、美股、日韩)。

中国内地居民通过境外身份或境外公司持有境外投资账户是否可行?

【境外身份】注意国籍≠税籍,因户籍、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依旧是中国税务居民。在CRS2.0规则下,金融机构识别开户人是中国税务居民,会将账户信息同步报送投资者所有相关税务辖区。单纯通过境外身份持有账户不能直接规避监管,香港信息会透过CRS识别报送回到内地税务机关。

【境外公司】开户需依规完成受益所有人(UBO)穿透备案,提交完整资质与资金完税等相关材料,满足KYC实质经营审查。中国内地投资者通过离岸公司(LC)开设投资账户时,需要投资者书面申明资金来源于内地以外的合法渠道,发现资金来源违反任何中国内地资本管理制度,将关闭账户。

中国内地个人境外金融投资合规方式,需要充分考虑资金来源、境外主体等具体情况,不能在本文给出统一观点,个案请咨询。

我国外汇储备保持基本稳定 6月末规模为34163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7月7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163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260亿美元,降幅为0.75%。6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表现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6月,美伊达成为期60天、包含14项条款的停火谅解备忘录,霍尔木兹海峡实现有限通行,日均输油量重返千万桶,布伦特原油价格一度回落至70美元/桶。”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分析,通胀预期虽有所降温,但新任美联储主席沃什的鹰派表态,叠加依旧强劲的经济数据,市场继续强化美联储加息预期,美债利率上涨,美元上行,全球股市趋于分化。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说,当月美元指数延续升势,累计涨幅由上月0.9%扩大至2.3%,非美元货币总体延续此前跌势,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表现分化,以美元标价的已对冲全球债券指数累计上涨0.4%,标普500股票指数则出现高位回落,下跌1.1%至7499.36。

“6月,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在6.80至6.82之间窄幅波动,累计升值0.1%,是连续第9个月升值,境内外即期汇率则结束了此前连续2个月的升值行情,月末在岸即期汇率(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下午四点半交易价)和离岸即期汇率分别为6.7852、6.7913,较上月末分别贬值了0.2%和0.4%。其间,境内外即期汇率走弱主要集中在6月17日至6月24日,最低分别跌至6.8141、6.8195,反映了美联储加息预期增强、美元指数快速回升的影响。”管涛认为,当月在岸即期汇率较中间价日均偏离幅度较上月小幅收窄,离岸与在岸即期汇率日均偏离幅度不足50个基点,表明市场预期保持基本稳定。同期,银行间市场即期询价日均成交量为461亿美元,与上月基本持平,6月24日即期询价成交量升至714亿美元,刷新历史纪录,可能是因为人民币汇率回调促使市场结汇需求加速释放。

尽管单月规模下降,但我国外汇储备整体规模仍维持在3.4万亿美元以上、处于合理区间。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庞溟表示,这显示出我国外汇储备具备较强的韧性和稳定性。当前,我国外贸出口保持强劲、国内产业转型驱动的资本配置需求稳步增加,构筑了跨境资金双向流动的平衡器。充足的外汇储备依然是抵御外部冲击的核心防线。

温彬认为,往后看,出口将继续发挥国际收支基本盘功能,增长底气来自三重动力。其一,全球人工智能资本开支周期延续,芯片、服务器及相关配套设施海外采购需求旺盛,持续拉动外需扩容;其二,外贸市场布局多元化持续推进,有效对冲单一经济体冲击;其三,全球能源转型需求长期持续,依托完整上下游产业配套,国内新能源产品全球竞争优势持续凸显。

跨境资本流动方面,6月,稳外资、金融开放政策集中落地。温彬分析,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投资促进水平等五大维度提出支持举措,外商直接投资有望维持向好态势;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境外央行回购工具等重磅金融新政,能够有效提升境外机构增持人民币债券、股票资产的便利化水平。

庞溟认为,外汇储备规模仍将受全球金融市场波动、主要央行政策调整及地缘风险影响。但随着宏观政策效应的持续渗透以及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带来的贸易竞争力持续强化,我国国际收支将保持总体平衡,外汇储备规模有基础、有条件在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经济总体平稳、向新向优发展,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经济日报记者 勾明扬 姚 进)

外汇储备汇率上升_美元指数上升影响_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下降原因

出海合规迎来分水岭!个人投资、境外再投资报告规则大变局

前言

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明确,此次修订是为衔接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拟在正式施行时同步废止现行《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即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1号令。

市场最关注的,确实集中在三个变化:居民个人是否被正式纳入对外投资管理框架,境外再投资是否由事后管理走向事前报告,以及大额项目和涉外关系敏感项目的前期工作会否被提前纳入视野。

先给出一个总判断。业内流传的三点观察总体抓住了修订方向,但需要在程序性质和适用边界上作进一步校正。征求意见稿并非对所有出海交易新增一层核准,也不意味着个人只要完成某一项登记便可完成全部合规。它更像是在国务院新规已将居民个人纳入对外投资主体范围之后,对发展改革部门监管规则进行具体化,并将过去相对薄弱的境外再投资和早期重大项目沟通环节前移。

一、居民个人被纳入,意味着什么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首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层面,将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列定义为投资者。其对对外投资的定义,也覆盖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外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或其他相关权益。

与现行11号令相比,这是实质变化。现行11号令仅规定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港澳台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参照适用,而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及港澳台开展投资并不适用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拟将居民个人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纳入备案范围,备案机关为个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居民个人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主体开展敏感类对外投资,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范围。

这不宜被简单理解为个人境外实业投资被全面放开,也不宜理解为个人完成发改备案后便取得完整的资金出境资格。对外投资合规本身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维度。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对外投资规定已明确,投资者如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程序,仍应依照各项国家规定办理。

因此,市场上关于37号文登记与发改程序可能叠加的判断,有其现实基础,但不能推导为所有个人境外投资都必然适用37号文。37号文主要规范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开展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其适用结构、资金来源和交易目的与发改程序并不相同。对于同时落入两套规则的交易,两项程序可能并行;但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脱离具体架构作一概而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也保留了金融市场投资的例外安排。居民个人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原则上不适用该办法中的核准、备案和报告要求。但取得被投资企业控制权,或者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或表决权达到10%的整数倍,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另有明确的情形除外。这意味着,监管重点仍然是具有直接投资属性、控制权属性或重要权益属性的对外投资。

二、境外再投资的变化,不只是3亿美元门槛取消

第二个变化更值得跨境集团、红筹架构企业和境外平台企业重视。

现行11号令下,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项目时,只有中方投资额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才需要在项目实施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低于该金额的同类项目,不适用这一发改报告要求。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拟将这一安排改为,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开展非敏感类对外投资,应在实施投资20个工作日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境外再投资报告。条文没有设置3亿美元门槛,也没有将此类项目普遍改为核准或备案,而是确立了事前报告机制。

这里需要特别区分三个概念。第一,报告不等于备案,更不等于核准。第二,20个工作日前是对交易节奏的实质要求,意味着过去完全依赖境外主体快速完成交易、再由境内母公司事后补充说明的做法,面临更高的合规压力。第三,该条还明确规定,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对境内开展返程投资的,也应参照办理境外再投资报告。

对许多企业而言,真正的变化不在于再投资是否被监管,而在于发改监管的时间点被前置,并且返程投资被写入明确条文。过去,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控股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已有事后报告安排。以地方公开办事指南为例,企业通常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重点是境外企业利用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开展的再投资。征求意见稿并未取代商务部门规则,而是在发展改革部门维度引入独立的事前报告要求。正式办法和配套文件出台后,企业需要重新梳理发改、商务、外汇、银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顺序。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关键不再是只看境内母公司是否直接出资,而是识别境内投资者是否控制相关境外主体,以及该境外主体是否正在使用利润、融资、担保、数据、知识产权、股权或其他资产权益进行新的投资。征求意见稿对中方投资额的定义,也将投资者直接及通过受控境外主体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数据、知识产权、股权、债权,以及融资、担保等一并纳入计算口径。这一表述值得在内部投资决策、并购审批和资金安排中提前关注。

三、1亿美元与外交关系项目,增加的是前期工作报告,不是新增一项统一审批

第三个变化最容易在实践中被误读。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规定,两类对外投资应在开展重要前期工作10个工作日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情况报告:一是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二是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

条文同时列举了重要前期工作的主要情形,包括向外方政府作出投资承诺、签署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我国和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前期工作。

因此,更准确的理解是,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企业在实质性前期推进前需要履行的是前期工作报告义务。该报告本身不等于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需要核准或备案,仍要分别按照敏感类项目和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等规则判断,并在实施对外投资前取得相应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换言之,一个1亿美元以上的非敏感类直接投资项目,可能出现两个时间节点:在开展重要前期工作10个工作日前提交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在实施投资前完成备案。一个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的项目,则还应在实施前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对通过受控境外主体开展的非敏感类再投资,除可能适用前期工作报告外,还应关注20个工作日前提交境外再投资报告的要求。

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征求意见稿尚未给出封闭式定义。条文对重要前期工作的列举,为企业提供了若干识别线索,但并未形成一份可机械勾选的项目清单。涉及东道国政府承诺、资源能源、关键基础设施、重大并购、敏感技术、重大公共舆情或具有显著双边关系影响的交易,均应在项目早期提高审查级别。是否触发报告义务,未来仍有赖于正式文本、配套文件和监管实践进一步明确。

四、真正的监管逻辑,是把合规前移到决策链条

从征求意见稿整体结构看,此次修订并非单纯增加申报事项,而是在国务院新规下重新组织对外投资的全过程管理。

一方面,草案延续了敏感类项目核准、直接非敏感类项目备案的基本框架,强调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另一方面,草案将居民个人、境外再投资、返程投资、重大不利情况、年度信息和前期工作报告纳入更完整的制度体系,并将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一并纳入责任链条。

对企业和个人而言,这意味着合规工作必须更早进入交易流程。过去在签约前、交割前或资金汇出前才集中处理手续的模式,可能不足以应对未来规则。项目立项时就应当识别投资主体、控制关系、资金来源、投资目的地、敏感因素、交易金额、最终权益安排和境外再投资路径;在作出对外承诺、签署关键文件或推进竞标前,应预留足够时间判断是否触发前期工作报告、再投资报告、核准或备案。

尤其是多层离岸架构、红筹融资、境外并购平台、海外利润滚动投资和返程投资项目,不能再只从某一个部门的单项流程出发设计交易。真正需要建立的,是以控制关系和资金、资产、技术、数据流动为主线的跨部门合规地图。

五、现阶段应做什么

目前文件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不能将其作为已经生效的操作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后续还将根据意见对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并同步推进配套文件和常见问题解答。

但对于有持续境外布局的企业、家族办公室和跨境创业者而言,现在已经是内部梳理的合适时点。建议优先盘点境内主体与境外主体之间的控制关系,识别未来12个月的境外新增投资、境外滚动再投资和返程投资计划,复核现有项目的发改、商务和外汇程序留痕,并在交易文件、竞标函、政府承诺和资金安排中预留监管沟通窗口。

这份征求意见稿释放出的信号并不复杂:对外投资仍被鼓励,但管理将更强调真实、透明、可追溯和前置沟通。对于真正有商业实质、有长期经营计划的出海项目而言,越早把合规嵌入决策链条,越能降低交易后期的不确定性。

政策出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1号令

•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37号

本文仅作政策信息与业务影响的初步解读,不构成任何项目的法律、外汇、税务或投资建议。正式规则及配套文件发布后,应结合具体交易结构、资金路径和投资目的地重新核验。

定力与新局:中国外汇储备连续四个月超3.4万亿美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婧

8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统计数据,截至2026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188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25亿美元,升幅为0.07%。

这是我国外汇储备连续四个月稳定在3.4万亿美元以上,今年4月至7月各月末外储规模分别为34105亿美元、34422亿美元、34163亿美元和34188亿美元。

国家外汇局表示,2026年7月,受全球宏观形势、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呈现动能向新、结构向优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资产价格变化与汇率波动仍是7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化的主因。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告诉记者,7月末外储规模小幅上升,主要是当月美元指数下行对我国外储规模的推升作用较大,略大于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带来的影响。具体来看,受7月末日美两国联手干预汇市、大幅推高日元汇价等影响,7月美元指数下行1.4%,这会导致我国外储中非美元资产升值。

汇率正估值效应推动外储回升

一直以来,金融市场常出现一个有趣现象:只要当月美元指数明显回落,多个国家的外汇储备规模往往会因非美资产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上升,而呈现环比增长。

中银国际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指出,7月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小幅回升,主要受汇率折算带来的正估值效应影响,这与当月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及全球宏观形势变化密切相关。尽管7月美元指数总体维持高位运行,但在月末迅速回落,跌破100关口,全月累计下跌1.3%。

从资产价格看,以美元标价的已对冲全球债券指数当月下跌1.0%;标普500指数虽延续弱势,但跌幅已由上月的1.1%明显收窄至0.1%,远低于同期纳斯达克综合指数3.2%的跌幅。整体来看,资产价格折算带来的负估值效应被汇率折算的正估值效应所抵消,从而推动7月外储规模环比回升。

王青认为,无论采用何种标准衡量,当前我国逾3.4万亿美元的外储规模均处于较为充裕水平。综合各方因素判断,未来外储规模有望在3万亿美元附近保持基本稳定。在外部政治经济环境波动加剧的背景下,适度充裕的外储规模既能为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提供重要支撑,也可作为抵御各类潜在外部冲击的“压舱石”。

展望未来,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温彬表示,作为国际收支基本盘的出口有望延续高增长态势。一方面,AI投资驱动的全球制造业上行周期仍在推进,带动半导体产业链出口量价齐升;另一方面,外贸主体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持续形成增量支撑。

在进口方面,温彬指出,上半年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口增速较出口增速高出8.7个百分点,这既反映了能源危机与芯片短缺背景下的价格上涨因素,也是我国扩大进口战略有效实施的结果。7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拓展国际经贸互利合作空间,强调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仍将是下阶段政策重点,有助于保持经常账户顺差合理均衡。

关于跨境资本流动,温彬认为上半年净流入的态势有望延续。近期,在“2026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拟推出“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涵盖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优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等内容。同时,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已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与债券通、互换通等形成互补,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管理内地债券久期及利率风险的工具。

温彬表示,上述举措均有助于推动更多外资在华开展长期价值投资。总体来看,我国经济呈现出动能向新、结构向优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活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黄金增持量逐步上升

黄金储备方面,2026年7月末央行黄金储备连续第21个月增加,且64万盎司的增持量较上月的48万盎司进一步上升,并创下2023年10月以来单月黄金增持最大值。

自2024年11月重启增持以来,中国央行的黄金增持节奏总体呈现出“前期较快、中期放缓、近期再次加速”的特征,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属于较快购金阶段,月增持幅度保持在16万盎司左右,其中2024年12月单月增持量最高,达33万盎司。

第二阶段为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增持节奏明显放缓。这一时期伴随金价快速上涨,月增持幅度回落至9万盎司以下。

第三阶段为2026年3月至今,增持节奏再度加快。随着金价回调,月增持幅度重新升至16万盎司以上,3月、4月、5月、6月、7月分别增持16万盎司、26万盎司、32万盎司、48万盎司、64万盎司,呈逐月上升态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告诉记者,中国连续增持黄金,体现了在外储结构中提升“非信用资产”比重的明确取向,也反映出在全球货币体系调整加速的背景下,官方更重视储备资产的安全性与长期稳定性。

在庞溟看来,黄金在避险、抗通胀、长期保值增值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兼具金融和商品的多重属性,我国央行推进国际储备多元化、在组合配置中加入和动态调整黄金储备的战术操作不会改变,持续增持黄金的战略方向也不会改变。

受美联储加息预期影响,今年二季度伦敦现货黄金价格下跌超14%,创下12年来最差季度表现。进入7月,金价在3940美元/盎司至4200美元/盎司区间横盘震荡。综合量价因素,7月中国黄金储备余额增至3063.54亿美元,占央行总储备资产的比重略超8%,仍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王青向记者表示,当前中国黄金储备占比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增持空间仍然较大。在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增持黄金既有助于增强人民币信用、为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推动储备资产多元化,降低对单一主权货币的过度依赖。

与此同时,黄金特有的避险功能还能有效对冲外部金融市场波动,降低储备资产的波动幅度,发挥“压舱石”作用。王青判断,在外部不确定性长期化的背景下,中国央行增持黄金仍是一个持续性的战略大方向。

外储规模环比大增超2% 外汇储备创近28个月最大涨幅

2026年5月8日 星期五

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环比上升超2%。5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截至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达34105亿美元,环比增加684亿美元,升幅为2.05%,创近28个月最大单月涨幅。同时,央行黄金储备连续18个月增加。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认为,外汇储备余额重拾升势主要反映了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带来的正估值效应。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指出,央行增持黄金能够增强主权货币的信用,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有利条件。

同日,离岸人民币兑美元升破6.8关口,创2023年2月以来新高。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国内经济基本面稳中向好,为人民币汇率保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奠定坚实基础。预计5月份人民币汇率大概率将在6.8至6.85区间双向波动。

尽管政策层面鼓励消费信号不断,但出于控制风险的考量,部分银行继续收紧零售信贷风控。有银行将部分核心省会级城市支行的个贷审批权限上收至分行,也有银行调整了个贷风控模型的部分参数。这种做法有助于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对消费者而言,获得信贷的门槛提高,或将抑制部分超前消费,对真实经营、刚需消费则会更精准支持。

交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侯维栋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外,5月7日,央行公开市场开展27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操作利率为1.40%。当日有1262亿元逆回购到期,实现净回笼992亿元。华福证券研报认为,即便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零投放,本周流动性的消耗预计不超过4000亿元,资金需求偏低,因此净回笼的扰动可能有限,预计资金面仍将相对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