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的建议
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打造“阳光职称”工作品牌,现就职称申报推荐“六公开”和“双公开”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告主要内容
(一)适用并推荐“六项披露”。包括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公开岗位要求、公开推荐方式、公开应聘人员工作报告、公开应聘人员审核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等。
1、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即公开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公开本年度应聘和推荐数。
2、聘用条件公开:即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系列聘用条件、物质要求等的公开。
3、公开推荐方式:即本单位公开推荐方式。推荐单位应当设立推荐委员会,一般由相应专业技术职务7人以上组成(单位规模较大的,应相应增加人数,规模较小的单位,主管部门可设专家一名)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4、申请人公开汇报工作:即申请人应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公开汇报工作(大型单位至少应公开汇报部门内部工作)。
5、公开申请人评审材料:公开申请人的全部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年度考核表、荣誉称号、成果获奖证书、论文及作品等。
6、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即公布推荐委员会确定的人员名单,明确单位推荐顺序。
(二)业绩“双公告”。主要包括申请建议的公告和审查结果异议期的公告。
1.申请推荐公告。即推荐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拟申报推荐职称的人员在单位内公示,为期5天。只有无异议的,才能推荐、举报。
公布应聘推荐,主要是对应聘者是否符合参与条件、所担任的职务是否符合规定、工作经历、成就奖励等业绩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公开监督。公示材料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表、《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推荐结果公示过程中公众意见的收集、调查和处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未经公告或核实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将不予推荐。公告后,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六公开”监督卡上签字确认,并将公开情况填写在《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告报告》中形式”。
2、公布评审结果。即审核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各级部门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批准并公布。
审核结果公示主要是为了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公示期间群众意见的收集、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于公示期间的信访举报,要按照《信访条例》认真查处、落实,并填写《烟台市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逐级签署处理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公告方式。一般情况下,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内容也可以在单位显着位置公示。公示的材料必须存档备查。
二、相关单位职责
职称申报和推荐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审推荐、单位评审、主管部门评审”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申请推荐和公示的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齐心协力做好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雇主的责任
1.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政策和安排,支持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职称评审工作公示制度。
2、研究制定本单位报告的推荐方法。按照职称工作政策,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申报推荐办法,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可以采取现场述职、定量分配、民主评议、约谈答辩等方式。 、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和推荐。建议的办法原则上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职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推荐,汇总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材料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比对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其他原始材料,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一一审核,特别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业绩、年历等。考核结果、荣誉称号等及相关信息。证明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有权开展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主管部门职责
1.制定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部署所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审查指导所属单位制定申报推荐办法,开展政策宣传培训,督促职称评审等制度落实情况所属单位职称评审情况公示。
2、审核报考人员职称材料并报送申报部门。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全面审查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与原件一致、申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按程序推荐、超出评审团受理范围或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应予及时退回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职称工作落实情况,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4、个人、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申请职称时,按照人事机构的规定,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相应的评价和评审。推荐、提交、批准和公告。
(三)报告部门职责
1、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部署,负责县、市、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实行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2、对申请人的职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各评委会办公室。申报部门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程序和内容,按照规定审核并报送材料,并签署报送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应及时通过原提交渠道退回,并由所在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3、制定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制度,对职责领域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汇报推荐工作纪律
(一)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扰职称申报和推荐。认真落实《关于严格规范职称评审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要求,严格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在申请推荐、提交、异议期间公示期间进行审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和公示。要明确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和举报热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因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到位、申报推荐程序不公开、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廉洁申报承诺制度,认真填写《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对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违规信息档案职称评审违纪违法行为信息,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和使用。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处理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违反政策、违纪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鲁人智[1994]9号)严肃查处。填写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数据、虚假论文、虚假成绩、虚假获奖证书,或者伪造学历、工龄等的,将取消其申请晋升资格,不得晋升为高级工程师。五年内取消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不得晋升高级职务。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申请并推荐组织领导
(一)做好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是开展职称评审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勇于承担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调研,分管领导亲自指挥,职能部门抓紧落实,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政策宣传解读,准确解读审查规定,合理引导改革预期。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和网上意见,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引导调控,防止恶意炒作。要扎扎实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多做劝说解释,避免简单粗暴、搪塞,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基层解决。
(三)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监督检查组,对申请建议、报送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督促基层单位按规定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职称工作健康开展,有序顺利。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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