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粤石财外[2014]6号
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关于实施《因公临时出境管理办法》的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外事侨办、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去年12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了《因公临时出境费用管理办法》(财航[2013]516号) )(以下简称《办法》)。 为贯彻落实《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将《办法》转发湘财行[2014]1号文件(见附件5) )2014年3月25日,结合我省实际xm外汇,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现将湘财行一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购买外汇申请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坚持和完善临时公务出国费用和任务联合审核制度。 财政部门和外事部门对临时出国公务费用和计划实行联合审批。 外事部门按照“按任务分配人”的原则,统筹确定本地区对外交流合作任务。 不得为人找事购买外汇申请书,不得为了考虑而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走访,更不安排考察走访。 财政部门要加强临时出国差旅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临时出国差旅费用总额,强化预算约束,科学合理安排人员临时出国差旅预算。 。
2.完善临时公务出国旅费预算管理。 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将公务临时出国差旅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实行单列。 机关、事业单位有临时公务出国差旅任务的,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临时出国差旅费用预算安排建议,包括年度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明确本地区、本单位的预算安排,加强预算管理。 未编制临时公务出国旅费预算的单位,视为无驻外机构。 对于年初未编制或未编制此项费用全额预算的部门,但年内有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出国任务,需要调整费用的预算中,在本单位部门预算限额内进行项目调整的,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因公出国人员所在预算单位应当在出国前向财政部门提交境外费用调整安排申请报告,并在本单位部门预算限额内申请项目调整。
3.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购汇。 临时出国出差需要购汇的团体和人员,应在出行前携带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到财务部门办理购汇手续(见附件1),向指定境外机构购汇。通过财政部批准的人民币账户在银行兑换。
4.严格出国费用报销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预算和因公出国人员支出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临时公务出国费用报销管理。 出国考察团及人员向财务部门申请报销出国费用时,应当提交出国使团批准文件、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和出入境记录)、有效费用单原件、银行收据、手续齐全的《因公临时出国旅费报销表》(附件2)。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出访团组人员、天数、路线、公务活动、预算计划和支出标准进行报销。 报销临时公务出国旅行费用时,以财务部门开具的《临时公务出国旅行人民币限额报销表》(附件3)作为团体成员报销的依据。 与访问目的无关的费用和通过私人渠道出国的费用不予报销。
5、选择最佳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按照临时出境指定中介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和政府采购要求,选择最佳指定供应商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指定供应商为参观团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中介服务。 费用可在合同规定和约定的标准内一次性使用。 中介服务合同价格不得超过《临时出国公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标准。
六、严格遵守外事、财经纪律。 因公临时出国旅行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旅行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改变预定的行程、时间、地点。 因公临时出国、违反规定的人员,费用不予报销,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7、定期报送临时出国基本信息数据。 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于当年7月10日前两次向市财政局、市侨办报告半年度、全年临时出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次年1月15日(见附件4)。 市财政局、市侨办将建立台账,进一步加强对临时出国出差实施情况的监管。
8.加强对临时公务出国旅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侨办、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境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旅游费用管理的通知》(岳市财外[200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团体(人员)因公临时用汇申请表
2、因公出差临时用汇核销表
3、因公临时境外采购人民币额度核销表
四、临时出国出差实施及经费情况
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旅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务开支”
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20 日
附件1
团体(人员)因公临时用汇申请表
批号:[ ] 号
海外旅行团
出国批准文号
批准的出国天数
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