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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为 4.5 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

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和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元,公司为子

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

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

如下:

担保人与被          担保金

保证期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的关   债权人    额(万           担保类型

系            元)

芜湖汇展           交通银行

广州毅昌          被担保人为

新能源科           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科技股份          担保人控股          8,000   三年

技有限公           公司芜湖                  保证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司              分行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文

(4)注册资本:5,238.2857 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 5#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RU6UT3H

(7)成立时间:2018 年 06 月 25 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75%的股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370,611.82     465,143,760.93

负债总额         240,391,203.55     366,583,431.58

净资产          108,979,408.27     98,560,329.35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8,980,280.26     603,450,732.52

利润总额         13,064,213.97      17,561,714.14

净利润          10,175,591.15      15,439,426.29

(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

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准。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汇展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也不设置反担保。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的 43.76%;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 124.01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

分行《保证合同》(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