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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合约标的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

合约类型

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合约单位

10000份

合约到期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行权价格

9个(1个平值合约、4个虚值合约、4个实值合约)

行权价格间距

3元或以下为0.05元,3元至5元(含)为0.1元,5元至10元(含)为0.25元,10元至20元(含)为0.5元,20元至50元(含)为1元,50元至100元(含)为2.5元,100元以上为5元

行权方式

到期日行权(欧式)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到期日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权日

同合约到期日,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30

交收日

行权日次一交易日

交易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下午13:00-15:00(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委托类型

普通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委托类型

买卖类型

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买卖类型

最小报价单位

0.0001元

申报单位

1张或其整数倍

涨跌幅限制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熔断机制

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10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开仓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

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

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维持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

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

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股指期货的优势及现状

股指期货的优势及现状

一、股指期货交易的优势:

1、交易的简单性:

股指期货与股票和商品期货交易有很大近似性。

比期权交易更简单、易操作。

2、与股票交易相比的优势:

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特性与双向性,在国内,是比股票交易的明显优势。

上升行情,应用杠杆,可以赚取比股票投资更大的利润;

盘整行情,应用杠杆,可以在较小的盘整区间获取可观的利润;

下跌行情,应用卖空操作,可以取得正收益。

这是“穿越牛熊”的天然交易品种。

另外,比国内股市还有一个T+0的优势,交易机制更灵活。

3、与商品期货相比的优势:

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具有市值大、公开、公正、监管有序等特性,具有很强的抗操纵性,是适宜中、小、大户生存的良好市场。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现状:

1、目前,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

常规交易,股指期货保证金一般放大为原来保证金的1-4倍,目前中金所的保证金标准能够满足要求,这方面已经完全正常化。

2、目前,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为单个合约50手,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非套期保值账户,每个合约日内可以交易50手,单个品种的4个月份合约为200手,目前有3大品种,日内可以交易600手。按照2018年12月14日收盘价计算,日内交易的价值约为5亿。

按照常规交易,在这方面,5000万以下的资金,接近等于不受此限。更大资金,可以用多日多品种建仓策略克服此限制的影响。

3、目前,股指期货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点六。

这样的手续费仍然过高。可以运用日内锁单,次日或其他日平仓的战术,享有极低的万分之零点二三的隔夜平仓手续费。

这方面的限制,有锁单进行变通,基本等于已经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