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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公告(第27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本站)创建于1999年,是我国证券行业第一家博士后工作站,已连续招收26批231名博士后。

本站以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为研究重点,重视选题的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和实用性,注重理论与实证研究、实地调研和案例分析。本站聘请著名学者以及业内资深人士担任博士后指导专家,与监管机构职能部门、交易所业务部门建立对口指导与实习制度,充分运用深交所在课题设计、数据资源和对外合作等方面的优势,为博士后开展重大理论性、实践性课题研究以及成果推广应用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本站现面向境内外招收第27批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三)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四)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境内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境外获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文件),或将于2026年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计算机、应用数学以及理工科等专业背景,有与选题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实务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良好的学习研究、逻辑分析、公文写作、沟通和执行能力;

(六)无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任职回避或市场禁入情形,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博士后研究选题

申请人可从以下7个方向19个选题中任选一个选题申报,也可自定资本市场相关研究选题,并提供拟选课题研究计划书(限1份,5000字左右)。

1.宏观与战略

1.1 宏观经济政策在资本市场的传导与反馈机理

1.2 宏观经济分析方法在资本市场研究中的应用

1.3 资本市场服务人工智能等新兴、未来产业发展

2.交易与风控

2.1 证券交易新策略、新模式的影响与风险防控

2.2 跨市场风险的交互影响与传导机制

2.3 股票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风险测度与预警

3.法治与监管

3.1 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制度逻辑与规则协同

3.2 证券欺诈行为的责任重构与法律规制

3.3 证券违法违规立体化追责中的投资者保护

4.上市与发展

4.1 新质生产力企业的成长特征与估值方法

4.2 制度经济学在上市公司治理研究中的应用

4.3 信息经济学在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中的应用

5.市场与产品

5.1 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交易仿真模拟

5.2 基金投资者的行为特征与市场影响

5.3 ETF产品创新规律与行业生态优化

6.对外开放

6.1 国际经济贸易新格局下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6.2 证券交易及产品联通下的跨境监管合作

7.金融科技

7.1 人工智能大模型在证券交易所的应用

7.2 资本市场应用前沿信息技术的国际实践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统一通过网络报名。符合条件者请按以下要求于北京时间2026年3月15日24时前(以申请人提交准确、完整、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时间为认定时点),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ostdoctor@szse.cn,逾期无效。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申请表;

2.拟选课题研究计划书(限1份,5000字左右);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博士生提供学生证扫描件),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文件扫描件;

4.博士论文、两篇代表作的电子版(应届毕业博士生可不提交博士论文,代表作最多两篇);

5.两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意见(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

6.在校期间成绩单或其他课程成绩证明材料(博士阶段必须提供,本科、硕士阶段鼓励提供;专业排名证明优先,要求体现排名及专业总人数;如无专业排名证明,也可以提供GPA成绩单,4分制优先);

7.个人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二)提交要求

1.报名邮件主题:“XX大学/单位-XXX(姓名)应聘深交所2026年(第27批)博士后”;

2.请将以上报名材料置于一个文件夹中,按照前述申请材料1—7顺序编号,并将文件夹以“XXX(姓名).rar”压缩文件形式作为电子邮件附件提交;

3.“XXX(姓名).rar”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我们将仅作招聘之用,并尊重个人隐私,严格保密。申请人提交的拟选课题研究计划书仅供招聘选拔参考,博士后研究选题在进站后协商确定。

2.本站采取“公开招收、严格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本站组织的线上笔试,笔试合格者参加线下面试。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及研究运用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咨询问题可发至报名邮箱:postdoctor@szse.cn,报名者请勿自行来访。

3.请妥善保管所有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联系电话:谭老师 0755-8866 8581

张老师 0755-8866 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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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今天,ETF期权交割日!明天,将迎来更大级别上涨?

“再也不买这个ETF了,纳指也是的,天天织布,一天三五分钱波动,占用资金浪费时间!”,一位网友评论道。

ETF期权交割日对股市的影响_如何应对ETF期权交割日_期指合约的交割日

早盘开盘,三大指数呈现分化态势,上证指数小幅度震荡上行,指数来到了前高3937点附近,指数再次出现上行趋势,但是市场成交量依然是明显的缩量态势,意味着当前的行情存在较为明显的量价背离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A股市场迎来了本月重要的时间窗口——ETF期权交割日,作为每月第四个星期三的定期事件,这一制度性安排正悄然影响着市场的短期波动。

那么,接下来的行情,会怎么走呢?是否会迎来更大级别上涨走势?

ETF期权交割日对股市的影响_如何应对ETF期权交割日_期指合约的交割日

什么是ETF期权交割日?

ETF期权交割日,是指期权合约到期的日子,买方需要决定是否行权,卖方则需准备履行相应义务。在A股市场,ETF期权交割日通常定为每月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TF期权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类型。认购期权赋予买方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ETF份额的权利;认沽期权则赋予买方卖出ETF份额的权利。

交割方式主要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指期权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实际交割标的资产。现金交割则是指期权买卖双方按照结算价格,以现金形式支付价差,不涉及标的资产的转让。

国内ETF期权普遍采用欧式行权规则,即买方只能在到期日当天行权,不可提前或延后。行权交收一般为行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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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期权交割日对股市的影响?

从历史数据来看,ETF期权到期日A股出现较大波动的概率显著高于普通交易日。近两年24个ETF期权到期日中,有10个到期日上证指数涨跌幅绝对值大于1%,占比41.67%,而同期所有交易日中这一比例仅为23.36%。

交割日波动加剧的现象主要源于三类市场行为:一是套利者为锁定收益,集中平仓股指期货和现货;二是对冲交易者在平掉期权空单后,同步卖出对应多头股票;三是短期投资者为规避不确定性提前减仓。

做市商为维持Delta中性,会在到期日尾盘快速调整对冲头寸,导致指数在最后1-2小时内出现剧烈震荡。例如,2024年3月27日ETF期权交割日,大盘尾盘出现明显杀跌,跌幅达1.26%。

在交割日前,市场已显现出明显的资金布局痕迹。从板块轮动来看,资金明显向防御性板块集中。电池、石油、银行等板块受到主力资金青睐,而软件开发、互联网服务等科技类板块则成为“重灾区”。

交割日影响市场的程度取决于多个因素,如实值期权占比、宏观环境、标的流动性等。当实值期权占比不足10%时,行权行为与做市商对冲需求较弱,交割对股价影响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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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ETF期权交割日?

今日市场呈现明显的“涨指数杀个股”特征。能源金属与电池板块表现强势,而软件开发与互联网服务板块则大幅回调。这种分化格局在交割日环境中被进一步放大。

防御性板块成为资金避风港。银行板块作为高股息蓝筹代表,受到北向资金持续净流入,12月以来净流入达42亿元。石油行业也在国际油价震荡上行的背景下,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1.77亿元。

科技成长板块则面临较大压力。通信设备与半导体板块资金净流出均超过70亿元,前期热门的AI算力概念股出现明显回调。这反映出在交割日不确定性下,资金正从高估值品种向低估值防御板块迁移。

期指合约的交割日_ETF期权交割日对股市的影响_如何应对ETF期权交割日

将迎更大级别上涨?

笔者认为,从技术面看若大盘站稳3936点且成交量放大,表明趋势转强,市场可能迎来更大级别上涨。若跌破3850点且没有市场利好支撑,市场可能继续探底。交割日后的市场表现往往取决于当期未平仓合约的多空分布。从历史数据看,在期权交割日后,若市场站稳关键支撑位,往往会出现技术性反弹。

随着午后交易时间推移,市场波动性进一步放大。尾盘最后1-2小时往往是多空双方争夺最激烈的阶段,指数可能出现快速震荡。投资者需保持冷静,避免被短期波动带偏节奏。历史经验表明,交割日本身不会改变市场中长期趋势,它更多是短期资金扰动的放大器。明日市场能否迎来更大级别上涨,重点在于明天的量能能否再次回到2万亿以上。

超重磅!期货和衍生品法8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发声!最全解读、全文与二审稿区别对照来了

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基本法”正式出台!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同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祝贺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并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学习、贯彻期货和衍生品法,充分认识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掌握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完善期货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好法律制定后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推动市场改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这部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法,市场一直高度关注并热切期盼。在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出台之际,期货日报记者采访到了来自法律界、学术界、期货经营机构、市场交易者的各界人士,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评价和解读。

证监会:期货和衍生品法制定做了六大制度安排

证监会表示,本次期货和衍生品法制定,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各项基础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本次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制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具体来看,一是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法律性质、基本定位总体相同,二者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紧密相连,共同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程度不一。期货和衍生品法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两个市场:一方面,系统规定了期货交易及其结算与交割等期货市场基本制度,确立交易者保护体系,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运行,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另一方面,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充分吸收二十国集团在全球金融危机后达成的加强衍生品监管的共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确立了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使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

二是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为改革创新预留空间。期货和衍生品法平衡制度稳定和改革创新的关系:一方面,总结期货市场三十多年的发展经验,将实践中运行良好、成熟可行的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行监管等制度和做法在法律层面予以肯定,将保证金监控、账户实名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确定下来,以稳定市场预期,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特征。另一方面,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样化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发挥立法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市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三是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期货和衍生品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就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做了制度安排: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持仓限额豁免;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原则规定品种上市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产品结构;扩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为增强期货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实体企业,预留了法律空间。

四是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本次期货和衍生品法制定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健全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五是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加大普通交易者保护力度。为体现监管的人民性,期货和衍生品法突出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构建了交易者保护的制度体系:建立交易者分类和适当性制度;系统规定交易者保护制度,明确交易者享有的各项权益;禁止期货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期货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等特殊主体参与期货交易,防范利益冲突;全面系统规定期货经营机构禁止从事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完善期货市场民事法律责任体系;引入当事人承诺制度;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六是对标国际最佳实践,构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扩大对外开放是提高我国期货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此次期货和衍生品法制定填补了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明确了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以及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构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制度体系;适应对外开放的格局,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督管理的框架和原则做了安排。

本报社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春风如贵客,一到便繁华。热烈祝贺期货界盼望已久的行业大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昨日喜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体现了国家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高度肯定。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是一个规则导向的市场,对于法治建设有着极强的本能动力和内在渴求。从交易所规则,到部门规章,到国务院行政法规,再到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期货市场三十多年的砥砺发展,其实就是市场法治体系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不断完善的创新过程。特别是,在期货市场发展早期的1994年,期货交易法就进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从期货交易法,到期货法,再到最终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法律名称的演变,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认识的深化。

当前,期货市场已经搭建起相对比较完整的期货和期权产品体系,期货现货加速融合、场内场外并联互通,不仅能够基本满足政府部门、经济行业、微观组织、金融机构和交易群体在宏观调控、价格管理、风险规避、资源配置和风险收益诸方面的多层次市场需求,而且还迅速崛起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和重要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成为国际衍生品市场举足轻重的新生力量,已经具备参与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和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坚实基础。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的当下,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既是国家对这个专业风险管理市场三十多年发展的高度肯定,也是对这个专业风险管理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经济价值和市场功能寄予的殷切厚望。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代表着市场稳健快速和高质量发展有了高位阶的法治保障。

法规制度设计和市场立法直接关系到市场运行质量的提升、功能的有效发挥和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的方向,在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中处于核心地位。之前形成的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支撑,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长期以来在规范期货市场发展和促进稳定运行等方面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法律位阶较低、上位法缺位、民事规范不完整、跨境监管与协作规范缺失等问题。

而作为位阶较高的行业基本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一方面将为市场健康安全运行和功能有效发挥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和确立良好的发展空间及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将为我国建立具有高度竞争力的国际化大宗商品定价中心、金融中心和为境内外金融投资群体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提供法律规范和支持,有利于大幅提高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对外开放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同时也有利于为国内实体企业走向全球提供更加安全的高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相信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颁布实施,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必定会在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法律人士:对期市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标志着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同时对我国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提供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发展。

“与一直以来我国期货行业施行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同,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我国首次从法律的高度,系统地规定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原则、基本参与主体及其基本职责分工、基本权利义务,堪称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法。”中期协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红征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的基调是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强调机会公平、权责明确、双向开放、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可谓纲举目张,规范和发展并重,为整个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强大的制度保障。

期货和衍生品法重点规范期货市场的同时兼顾衍生品市场,使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是该法的一大亮点。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告诉记者,其中关于期货市场,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承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核心内容的前提下,进行了立法上的创新和突破。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来说,期货和衍生品法确立了国际通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基本制度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原则性规定,这将为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此外,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锴告诉记者,期货和衍生品法还积极保护普通交易者权利,明确了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的关系,明确区分专业交易者和普通交易者,禁止利益冲突方参与交易,并以法律形式确立期货领域的当事人承诺制度,对普通交易者主张民事赔偿给予程序便利,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没款金额、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同时,允许期货经营机构在法律规范范围内从事做市等业务,这为期货经营机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增强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余红征表示,预计证监会及国务院授权的其他监管机构将尽快修订、出台相关部门规章,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行业协会等也将出台相关业务规则、指引、操作指南,从多个层面全方位、进一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

专家学者:将大力提升市场的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

三十余年来,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乱到治,逐步成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有效管理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也终于迎来了高层级法律赋予的相应地位。

业内多位专家学者纷纷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作为国家金融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律法规,以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为标志,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最后一块短板被补齐。法律的出台将大力提升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生态,促进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增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在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只有商品期货和只有场内、境内的单一封闭的市场,实现向既有期货又有期权和互换、既有场内又有场外、既有境内又有境外的多元开放衍生品市场的转型发展中,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与已有巨大体量、在全球市场已占有重要地位的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形成匹配,符合市场期盼。”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研究员李正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认为,从当前来看,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凸显,俄乌危机导致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其他重要原材料供应短缺,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供应链造成冲击,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显著放大,给我国实体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和挑战。在此非常之时,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推出也具有重要的现实积极意义。

“具体来说,作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利于规范市场,防范风险,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有利于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打造成企业管理经营风险、稳定价格和收益的避险场所,提高实体经济的稳定性,为实体经济的稳步增长保驾护航;同时,法律的发布也有利于增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对国际投资者和国际企业的吸引力,有利于将我国期货市场打造成全球实体企业和国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交易场所,形成大宗商品的中国价格,守护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韩乾说。

“可以预见,期货和衍生品法未来对行业进一步确立市场地位、规范市场行为、防控市场风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以及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在法治的保障下,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将迎来更高质量的发展和更高水平的开放,加速打造以人民币计价的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李正强说。

期货经营机构: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刚刚通过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未来打开了一扇光明的法治之窗。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热血沸腾、心潮澎湃、备受鼓舞、倍感振奋。多位期货公司高管表示,要将法律精神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在新时代展现新的更大作为。

宏源期货董事长王化栋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期货和衍生品法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既注重继承又体现创新,听取了各方意见,反映了市场的关切,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创新性和前瞻性,为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打开了新空间。

银河期货总经理杨青也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提升了市场法律层级,弥补了过去存在的部分缺失,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其颁布实施,将直接促进行业发展,引领行业更好地发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广发期货董事长罗满生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拓宽期货和衍生品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引导期货公司形成新的经营理念, 增强期货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期货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多位期货公司高管认为,衍生品入法,是期货和衍生品法最大的突破和亮点,也指明了期货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粮期货副总经理李雅婷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将衍生品纳入了调整范围,覆盖了远期合约、互换合约等衍生品交易概念,弥补了现行法规制度在金融衍生品、场外衍生品方面的空白,能够统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未来发展。

在方正中期期货总经理许丹良看来,期货风险管理业务将是未来行业发展最大的突破口。建议期货公司要把握住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契机,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精神,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场内和场外的互联互通,探索多种商业模式, 研究更多创新业务,不遗余力地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多位期货公司高管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市场对外开放进行了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将促进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封闭的区域性市场向开放的国际化市场跨越,期货公司应立足自身定位,抓住市场国际化契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王化栋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市场国际化实践予以了肯定,并对跨境监管等做了明确要求。未来我国期货市场双向开放的格局将进一步扩大,为期货公司综合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金瑞期货总经理侯心强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吸收成熟的国际惯例, 注重制度规则与国际市场的深层次对接,打造出更高效、更公平、更透明的制度环境和规则体系,将促进行业形成高质量对外开放格局。“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更多地引入境外成熟机构投资者和外资机构来华投资展业,让更多的期货公司走出国门,全球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上也将会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

期货交易者:未来更有机会 充满信心

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让他们感到振奋。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投资者普遍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促进期货与衍生品市场的法治化、透明化,以及健康有序的发展。单独立法,也让市场上各类投资者在未来更充满信心。

近年来,随着资管行业的发展,更多的公募、私募基金涌现,和期货市场的结合更加紧密。

瑞达基金董事长李湧认为,站在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着深远意义。

在南华基金总经理朱坚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将使公募基金参与投资的期货品种持续丰富,在期货市场的参与度不断提高,也有利于公募基金运用期货和衍生品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将为公募基金与期货行业共同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共同开发创新产品和新策略,共同加强投资者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他说。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将使期货投资有法可依,对公募基金产品设计以及投资交易都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德龙也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募基金产品开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权限,一些公募基金还推出了专门投资于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一些绝对收益类的产品,这些产品从更多的层面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虽然现在公募基金经理擅长做期货交易的不多,但随着市场的发展以及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未来势必会有更多的公募基金产品会参与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上,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颁布无疑是推动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同时,法律的颁布也让许多私募管理人感到,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在国内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而期货行业的发展对于私募行业来说则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信弘天禾CEO章毅认为,对作为大宗商品市场最大买家且场内商品期货交易量多年居全球前列的中国而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不仅代表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重要性地位,更加有利于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化、透明化,以及健康有序的发展。

“我们也在积极关注期货和衍生品法对私募行业和资管行业的影响。从整体上来看,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了私募资管行业规范参与期货市场,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与各大期货公司的业务合作之中,我们也真切体会到了流程更加透明与流畅。”宽投资产董事长钱成说。

在章毅看来,国际化仍是中国期货与衍生品市场的主旋律之一。本次法案明确了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包括了境内到境外、境外到境内的双向内容。对私募行业尤其是CTA策略为主的私募基金来说是重要利好。从投资市场和标的角度看,法案的颁布更加有利于市场的多元化、交易品种的多样性,体现在国内场内品种的扩充、场外市场的丰富、国际化交易机会的增加等方面,扩大国内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版图。

作为期货市场中的最普遍存在的普通交易者,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也与他们的权益息息相关。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对于股票现货市场更加复杂多变,之前只有一些相关条例来保护投资者权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则是用正式立法来保护市场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交易行为。

王先生作为期货市场的普通交易者,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学习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主要内容后,我发现其中有明确交易者保护体系,对已有的期货交易、结算等制度做了保留,对交易者来说适应性很强。”他说,期货和衍生品法中还提到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等维护市场秩序的相关制度,有利于期货市场交易的透明化、公平化。作为在期货市场中交易的人,大家都希望市场能够发展壮大,从而提供更多交易机会。期货和衍生品法中为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预留了很多空间,像优化品种上市程序、丰富期货品种,都是大家所期待的。期货市场的发展成熟,相信也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期货和衍生品的交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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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李国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