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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网络炒汇“画皮”

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近期,细心的消费者已经发现,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中查找“外汇交易”或“炒外汇”等关键词时,最上方会显示这样一行提示:“目前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均属非法。请提高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

8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再度发布风险提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参与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危害,主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参与此类交易造成财产损失。

所谓外汇按金交易,或是外汇保证金交易,日常我们听到的是一个更通俗易懂的名字——炒外汇。一般指投资者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但在各种网络交易平台上,这种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却披上了“高收益、低风险”的外衣,诱惑着投资者一步步踏入“陷阱”。

炒汇平台“跑路”频发

IGOFX、ItraderFX、BMFN博美、EWG、Formax福亿……近年来,外汇交易平台“跑路”频发,不少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然而目前,网络上仍然充斥着不少网络炒汇平台的广告,不少平台标榜自己“免费起步”“专业正规”“10年交易经验”“高收益、低风险”等。在各种网站、微信朋友圈的资讯中,也将所谓的炒外汇吹得天花乱坠,鼓吹网络炒汇没有庄家控盘、是“最干净的市场”、收益大大超过其他理财产品等。

更有不少平台以所谓的“MT4”专业交易软件来包装自己。一些已经“跑路”的平台,如IGOFX等就曾宣称自己使用的是正规交易软件——MT4,号称这款软件是国际主流交易工具,有的平台还号称拥有专有的MT4挂单指标和技术分析指标。

实际上,在IGOFX“跑路”后,投资者才发现,所谓的“在MT4上有注册记录”“投资者可以查询自己所有的外汇交易操作记录”全是骗局。MT4是一种市场行情接收软件,而多数平台只是用这一看似专业的软件和专业术语来“包装”行骗。

更有不少平台声称能设置止损线,自动止损锁住收益,更以“高收益、低风险”来吸引投资者。但事实上,在IGOFX“跑路”时投资者才发现被忽悠了,所谓的止损线根本不存在,在蒙受巨额损失后方才清醒,并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

假平台实为诈骗

“部分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外汇交易平台’名为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实为非法集资或诈骗。”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表示,这是以交易之名掩盖违法犯罪之实。

那些“跑路”的外汇交易平台多属于此类。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平台实际上是通过“层层拉人、层层返利”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池,不断借新还旧,待扩充规模后卷款一跑了之,是否进行了真实的外汇交易都得打个问号。更何况外汇交易杠杆高、风险极大,就连专业投资者也有失手的时候,也有不少平台因为“爆仓”,最终资金链断裂,不得不“跑路”。

目前也有炒汇平台声称其为“真平台”,由国外监管部门批准并接受监管。但其中鱼龙混杂,多是以境外正规经纪商为噱头,以直接参与国际市场交易为诱饵,承诺20%以上高额回报,以传销或集资模式,骗取投资者钱财。

孙天琦介绍,新西兰、澳大利亚监管部门就发现,通过网络平台违规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存在业务牌照涉嫌造假、混用业务牌照等问题。如有公司声称受澳大利亚等国监管部门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实际上属于欺骗。日前,新西兰金融市场监管局(FMA)发布风险提示,警告一家来自中国的零售外汇经纪商,冒用注册号,虚假宣传。同时,澳大利亚监管部门还发现有机构“套牌经营”“克隆”正规持牌机构官方网站开展业务。

“部分机构在集团内安排多层级复杂的组织架构,各关联公司部分具有牌照,部分不具有牌照,但名称类似。消费者难以准确了解自己到底与哪个机构进行了交易。”孙天琦说。澳大利亚监管部门发现,部分机构持有牌照,但在澳大利亚既无资产也无交易,实际由维京群岛(或塞舌尔、马耳他、塞浦路斯等)离岸公司控制,消费者投诉时,监管部门难以追溯公司股东信息和资金链信息(资金可能根本未进入澳大利亚,或仅利用壳公司进入一小部分,或进入后立刻转账香港、台湾、内地等),特别是消费者现金支付或付款给经纪人个人时,资金更难追查。

孙天琦强调,这些机构不少都承诺高收益,交易过程不透明。暗箱操作,蚕食客户资金。还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平台按“层级返利”方式吸引新投资者加入。打着“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由于盈利的不确定性,很可能是“庞氏骗局”。

强化监管将成趋势

近年来,相关部门已经多次提示网络炒汇的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曾提示,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互金协会呼吁,社会公众应认清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高收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违法违规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也提示,我国存在大量面向境内用户的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这类平台分为两类:一是外汇交易平台,二是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进行融资分红的平台,“部分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风险较为突出”。

然而,网络炒汇至今仍然屡禁不止,但从近年来看,监管正逐步加强。

孙天琦认为,从监管者角度来看,确实存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境外机构跨境开展的一些国内未开放的业务,由谁监管、如何监管尚无定论,相互推脱。从监管标准来看,各国监管尺度不一,存在国际监管套利。以外汇保证金为例,美国监管较为严格,且可管辖至境外。因此,许多平台不敢跨境向美国境内提供服务,也不敢向美国人提供服务。一些国家如塞浦路斯、塞舌尔等牌照宽松,监管宽松,有些公司还拥有多个监管标准不一的牌照。

“各国金融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管协同,推动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监管,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推动监管信息与交易数据共享等,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跨境金融活动。”孙天琦指出,对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合法合规的,要给予支持;违法违规的,要严厉打击。

换汇骗局牵出洗钱大案

利用境外银行结算时间差

制造美元到账假象

再用办卡骗局

套住洗钱“工具人”转移赃款

换汇骗局牵出洗钱大案

……

随着跨境贸易和留学需求的增长,私下换汇的“便利”让不少人动了念头,然而便利背后往往暗藏风险。江苏昆山的张女士为子女留学找人私下办理换汇,看到境外账户显示30万美元到账后,放心转出20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兑换外汇。不承想,这笔“到账”的美元只是假象,9天后她收到了银行“支票作废”的通知,惊觉自己被骗。而接收张女士转账的账户持有人袁先生,同样也是受害者——他轻信高额办卡骗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工具人”,最终卷入洗钱案件。

“到账”的30万美元不翼而飞

张女士因女儿在境外留学,经常需要兑换美元。2025年11月,经人介绍,张女士添加了自称有人民币兑换需求的安某(在逃)为好友,双方敲定换汇事宜后,互相交换了收款账户。

随后,安某向张女士发送了美元汇款截图,张女士查询其境外银行账户后,看到有30万美元入账。见资金已“到账”,她当即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212.5万元人民币。安某收到钱款后,特意叮嘱张女士:“这笔外汇金额较大,容易触发银行风控审核,建议短期内不要动用账户资金。”张女士对此深信不疑,加之暂无用钱需求,便没有操作该笔美元资金。

9天后,张女士收到银行通知,称将向她寄送已经作废的支票。近期没有其他资金往来的张女士顿感不安,急忙联系安某询问缘由,对方回应:“我付的是现金不是支票,需要再与公司财务核对。”此后安某便彻底失联。

张女士立即向银行求证,终于弄清其中玄机。原来,该境外银行App存在结算时间差:银行收到支票后,会即时在App中更新账户余额,这时看似资金已到账,但实际可动用的资金须待次日下午3点左右银行完成结算后,才能确认。若银行结算时发现支票存在余额不足、无效等问题,会直接冲销入账记录,App显示的余额也会同步扣除。安某正是利用这一规则漏洞,连续9天在上午存入伪造支票,利用短暂的余额显示假象,制造资金到账的错觉。即使次日入账记录被冲销,App仍显示账户有30万美元,使张女士误以为交易安全无虞。发现被骗后,张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办卡骗局套住洗钱“工具人”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所谓的安某是诈骗分子伪造的身份,并顺藤摸瓜查到了接收张女士转账的账户持有人袁先生。令人意外的是,袁先生早在张女士报案前一天,就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遭遇了“办卡骗局”。

据袁先生陈述,他因资金短缺,看到网上一则免费办理45万元高额透支白金信用卡的广告后,想要通过办卡缓解资金压力,随即添加了广告联系人。对方告知其个人资质不足,无法直接办卡,需要配合完成“资金过桥”来“包装资质”。急于办卡的袁先生当即应允。

按照对方要求,袁先生先开通证券账户并绑定两张个人银行卡,随后前往外地,由对方安排的司机接其至指定酒店入住。司机将袁先生交给两名自称是“业务操作手”的男子后就离开了。

两名“业务操作手”称要帮袁先生办理业务,要求其将手机交给他们操作。袁先生心生疑虑,通过微信询问广告联系人:“这是不是帮人洗钱刷流水?”对方保证绝对不是。随后,“业务操作手”以“异地办卡会影响信用卡审批结果”为由,要求袁先生关闭手机定位,袁先生再次轻信配合。

随后,“业务操作手”告诉袁先生,按照“包装资质”的流程,需要将大额资金从他的证券账户转到银行卡以提高交易流水,但其绑定的银行卡转账限额太低,必须到银行柜台申请提高转账额度,否则会影响信用卡审批。袁先生信以为真,便跟随司机前往银行网点提升转账额度。整整12天里,“业务操作手”持续掌控着袁先生的手机和银行账户,多次以“过账需人脸核验、办卡必须本人授权”为由,要求袁先生配合刷脸验证。

12天后,广告联系人电话通知袁先生可以回家等待领取信用卡,他询问对方领取信用卡的银行网点时,却迟迟等不到答复。袁先生察觉不对劲,立刻查询其名下银行卡流水发现:与证券账户绑定的两张银行卡中,一张卡收到一笔212.5万元转账,这笔钱随后被转入他的证券账户,又从证券账户转到他的另一张银行卡,最终被分散转给十几个陌生账户。朋友提醒袁先生,银行卡可能被人用于“跑分洗钱”了,袁先生遂报案。

经查,流入袁先生卡内的212.5万元正是来自张女士。“业务操作手”控制袁先生长达12天,目的就是将其名下的2张银行卡和1个证券账户作为转移这笔钱的“中转站”。

戳穿“不知情”辩解

公安机关循线深挖,锁定了“业务操作手”贾某、赵某。经查,贾某在一次饭局中被上线(在逃)招募参与洗钱,随后他拉着朋友赵某一起入伙。二人专门负责转移上线诈骗张女士所得的200余万元钱款。二人根据上线安排,提前到达指定酒店等待袁先生,赵某负责看管袁先生、陪同其前往银行提升转账额度,贾某则负责掌控袁先生的手机,指挥其刷脸核验、执行大额转账操作。

警方进一步追查资金链时发现,涉案赃款流转过程中,部分流经王某、何某招募的多名供卡人员账户。经查,王某、何某均无固定职业,为挣快钱,二人被诈骗团伙招募进来,参与洗钱。王某、何某以“高额提成”为诱饵,为上线招揽人员提供银行卡、账户用于洗钱。王某参与转移诈骗赃款49万余元,非法获利4900元;何某参与转移赃款25万余元,非法获利1300元。这些钱款均来自多起诈骗案件,这些被害人遭遇虚假换汇、虚假借款周转等骗局,被骗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今年3月13日,贾某、赵某、王某、何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昆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赵某、王某、何某在讯问中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贾某却辩称“并不知道帮助转移的是诈骗款”“以为就是在提升信用卡额度”。

对此,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予以驳斥:首先,同案人员赵某供述,贾某联系他入伙时就明确说要帮人“跑分洗钱”;其次,贾某连续12天管控被害人手机、频繁操作大额异地转账,操作流程完全不符合银行信用卡办理流程;最后,贾某全程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上线密切联系,规避监管。综合上述事实,足以推定贾某明知帮助转移的是犯罪所得赃款仍按上家指示操作转账,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月30日,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6月24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贾某、赵某、王某、何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3000元不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外,负责接送袁先生的司机及王某、何某招募的部分供卡人员等10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