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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洪才: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防范外部冲击风险

徐洪才: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防范外部冲击风险

去年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针对2021年我国外汇市场整体表现,徐洪才表示过去一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整体稳定。资金大进大出,但进出基本平衡,汇率双向小幅波动,保持基本稳定,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特点如下,第一,人民币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市场预期较稳定,全年小幅升值只有2.6%,相比全球范围内其他货币汇率相对稳定。

第二,贸易投资活动推动了资金大进大出。过去一年,外贸规模创下历史新高,突破6万亿美元,顺差也大幅上升。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创下历史新高,达到1735亿美元,同时资金流出保持相对稳定。

境外的投资者对境内金融市场有信心,以金融投资的形式,比如其持有中国债券资产规模明显上升,去年一年就增加至近1700亿美元。反映出人民币资产在外资的资产配置当中,地位在上升。民间部门对外资产增长较快,体现大家对未来有信心,预期稳定。总体来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

进出口结构优化 外汇市场交易活跃

关于支撑我国涉外交易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有序的原因,徐洪才认为过去一年涉外交易确实很活跃,跨境资金流动井然有序,主要原因还是实体经济、经济基本面良好。在疫情防控常态下,经济平稳恢复常态化,也体现在产业链供应链有韧性,经受住了挑战。全球供应链中断,我们能抓住商机,接下很多外贸订单。外贸规模大幅上升,促使交易活跃。

外贸进出口竞争力上升,出口商品结构优化,机电、高科技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长较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也非常快。外贸经营主体活力增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服务贸易原来是很大短板。过去两年,服务贸易逆差明显减少。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这一块受疫情影响,出境旅游包括留学需求下降,相关消费减少。一些生产性服务贸易出现小幅顺差,体现我国进出口结构调整和竞争力上升,比如信息技术等相关制造业服务贸易上升,传统加工、运输、建筑等服务以及新型生产性服务,比如金融、保险、电信、计算机信息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出现小幅顺差。这种良好局面并不多见。这些促使外汇交易非常活跃,井然有序。

出现“藏汇于民”良好局面

关于外汇存款余额较快增长所反映的经济发展态势,徐洪才指出结汇率稳中有升,老百姓外汇存款余额也上升,实际上反映经济基本面良好,普通民众对未来有信心,表现出来“藏汇于民”的特点。

进出口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外汇资金充裕。金融市场扩大开放,人民币资产吸引力上升。从2018年到2021年,外资累计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超过7000亿美元,未来还会进一步上升。人民币资产收益率高,人民币在国际储备货币中地位上升,作为外资分散投资风险的重要选择,吸引力在上升。

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定、弹性增强,重要的仍是经济基本面良好,国际收支结构合理稳健。经常账户保持顺差,全年经常账户顺差和GDP之比在2%以内。这些都支撑我们有能力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大家信心十足,出现了“藏汇于民”的良好局面。

两眼向内 激发经济内生动力

关于2022年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面临的新形势,徐洪才指出展望新的一年,内外挑战较大。从内部来看,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是下行压力加大,而且外需在收缩。像去年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可能要有所减弱,所以要两眼向内,刺激内需。投资和消费,经济的内生动力要进一步激发和释放。

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过程中,也有一些新挑战,如外部环境。美联储收紧货币,从二季度开始可能要开始加息,此时中美之间的同期国债收益率的息差要进一步收窄,资金要回流美国,从下半年开始人民币可能有一定的贬值压力。全球金融体系的波动性会加大,要应对这种外部冲击的金融风险。同时又要进一步巩固自身的经济平稳向好发展的实力。要保证宏观经济相对稳定,在合理的区间内运行,兼顾内外平衡。

从内部来看,要以新发展理念来实现这高质量发展大目标。最终还是要夯实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基础作用,发挥投资、消费,尤其是基建投资要适度超前,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相关重大项目要加紧落地。

整体来看,平稳向好的态势不会变,但外部形势复杂多变,自身也有一些内在的挑战。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就是七大政策协同发力,整体推进经济的平稳向好。

用好风险管理工具

关于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空间,徐洪才谈到有很多事情还要接着做,首先要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比如说,股权私募基金的跨境投资,要进一步扩大包括优化QFLP资金募集、汇兑以及投资管理,规范QDLP投资运作管理。这里面涉及有限合伙,一些新的组织形式。私募股权基金进出规模要进一步扩大。

要改善金融服务,推进外债便利化改革。扩大外债一次性登记和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经常项下外汇管理改革的创新,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的试点,支持银行要简化服务环节,提高效率,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要开放多元化、健全外汇市场,特别要支持金融机构适应衍生产品的发展和需要,充分利用好风险管理工具。

同时还有部分区域开放的创新,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等落地。要适应像海南自贸港,包括RCEP区域的合作机制,扩大开放有很多工作要做,涉及到外汇。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问题。

从容应对外部冲击风险

针对防范和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徐洪才表示首先打铁要自身硬,要夯实经济的基本面。经济的基本面平稳向好,外部的金融冲击就打大打折扣。同时也要强化对外汇形势的监测预警,加强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特别是资金流动,要建立这种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丰富政策工具。

同时要适当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的引导,特别要防止市场主体出现一哄而起。市场微观监管也要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科学化能力建设方面也要进一步的加强。总体来看,要处变不惊,要从容应对外部冲击的风险,关键是要做好自己的事,特别是资本项下的扩大开放,还要稳中求进,不要冒进。

作者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财经头条首席经济学家

外汇风险防范_深化外汇管理改革_防范外部冲击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一揽子便利化政策(附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开立相关账户并汇入资金。

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良好,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和汇兑手续。此为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问:《通知》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问:《通知》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有何考虑?

答: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问:优化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有何考虑?

答:《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