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拟合作的金融机构对接,签署相关合约,实施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并确认交易完成。

(三)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割违约风险的,财务部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并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并定期报告公司总经理,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审计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须审慎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波动分析与风险预测,提出应对方案,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如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本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