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4)》(第三版)
附录E
财务报告的内容
年度报告必须包含本附录中指定的所有数据,以及受托人/托管人根据第 4.5(f) 条向持有人提供的报告。
中期报告必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投资组合表。计划已支付或拟支付中期股息的,应当披露股息金额。
除投资组合数据外,所有报告都必须提供与前期的比较数据。
报告中提及的任何未经认可的计划必须明确注明“未经香港认可且不拟供香港居民投资”。
资产负债表、收入账户、分配账户、资本账户转帐表和账户附注(如适用)中列出的项目必须予以披露。然而,相关事项的披露不一定遵循本准则采用的格式或顺序。
尽管证监会承认认可司法管辖区计划的报告内容会有所不同,但其报告应能够向投资者披露本附录所载的类似信息。尽管在审查认可司法管辖区的计划报告时,通常假定它们已基本遵守本附录的要求,但该计划与关连人士的交易和涉及非金钱利益的安排仍须披露(见账目项目注释(2))和(3))。证监会保留要求该计划作出额外披露的权利(见附录 A1)。
资产负债表
以下事项必须单独披露:-
1、投资总额
2. 银行存款余额
3. 设立费
4、股利及其他应收款
5、认购应收款
6. 银行贷款和透支或其他形式的贷款
7、应付赎回金额
8、应付分配
9、资产总额
10、负债总额
11. 资产净值
12. 已发行单位/股数
13. 每单位/股资产净值
收入账户
1、扣除预提税后的投资收益总额及分类
2. 按类别细分的其他收入总额
3、单位/股份发行及注销调整
4. 按类别从计划中扣除的开支明细,包括:-
(a) 支付给管理公司的费用
(b) 受托人/托管人报酬
(c) 支付给投资顾问的费用(如有)
(d) 支付给该计划的任何关连人士的费用
(e) 设立成本摊销
(f) 董事酬金及费用
(g) 托管费和银行费用
(h) 核数师酬金
(i) 借款利息
(j) 法律费用和其他专业费用
(k) 该计划承担的其他费用
5. 税收
六、资本项目划入和划出金额
7、结转下期分配的净利润
分配账户
1、期初转上期金额
2、报告期净利润
3、中期分配(按单位/股计算)及分配日期
4、最终分配(按单位/股计算)及分配日期
5、未分配收益结转下一期
资本项目转移表
1. 初始计划的价值
2. 发行的单位/股份数量以及与之相关的收到金额(调整后的数字,如适用)
3. 赎回的单位/股份数量以及与之相关的支付费用(按调整后的数字计算,如适用)
4. 任何增加/减少计划价值的项目,包括:-
(a) 出售投资盈余/亏损
(b) 汇率损益
(c) 未实现的投资升值/减值
(d) 当期净利润减去分配
5. 收入账户资金划拨
6. 计划的期末价值
账户备注
账目附注应载明以下事项:-
1、主要会计政策
(a) 该计划的资产估值基础,包括非上市及非上市证券的估值
(b) 确认股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政策
(c) 外汇兑换 (/www.trustlaws.net)
(d) 远期外汇和期货合约的计价基础
(e) 设立费用的摊销基础
(f) 税项
(g) 为应对在确定交易和描述计划的财务状况时被确定为重大和关键的事项而采用的任何其他会计政策
上述会计政策的任何变更及其对账目的财务影响也应予以披露。
2、关联方交易
应披露以下数据:-
(a) 描述该计划在相关期间与管理公司、投资顾问、该计划的董事或上述任何人或其关连人士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实体进行的交易的性质,连同一份确认该交易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声明;
(二)
(i) 该计划通过作为该计划的管理公司、投资顾问或董事的关连人士的经纪人进行的交易总价值;
(ii) 上述交易金额占该计划年内交易总额的比例;
(iii) 通过经纪人进行的交易支付给经纪人的经纪佣金总额;和
(iv) 通过经纪商进行的交易支付给经纪商的平均佣金率。
(c) 在相关期间,该计划是由在管理公司、投资顾问、计划董事或上述任何机构中拥有重大利益的任何实体在正常业务范围之外或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当事人或其关联人。交易细节;
(d) 应披露管理公司、该计划的董事或有权从买卖该计划的股份或管理该计划中获利的公司或其董事的任何关连人士的姓名及其相关信息。赚取的利润金额;
(e) 若该计划在相关期间未与关联人进行任何交易,则只需提交无交易声明;
(f) 应披露基金管理费用的计算依据以及管理公司的名称。此外,计划收取绩效费的,应当单独披露绩效费的计算依据和收取金额。对于期货和期权基金(参见 8.4A),还必须披露总交易成本。
3. 与计划资产交易有关的任何非金钱利益协议的详情,或者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达成此类安排,则仅声明未作出此类安排。
4. 借款(/www.trustlaws.net)
注明相关贷款是否有抵押或无抵押,以及相关贷款的期限。
5、或有负债和义务
描述该计划的任何或有负债和义务。
6. 任何资产的自由转让受到法律或合同限制的,必须予以说明。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说明:-
1. 根据审计师的意见,当期编制的账目是否已按照信托契约(如果该计划是单位信托)和本守则的相关要求妥善编制;
2、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审计师认为相关账目是否足以反映该计划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该计划本期的财务业绩截至该日期的期间交易状态。
3. 如果审计师认为该计划没有保存适当的账簿和记录和/或该计划的账目没有按照其账簿编制,则应对此进行解释;和
4. 如果审计师据其所知和所信无法获得其审计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和解释,则应予以解释。
文件夹
1. 说明该计划持有的每项投资的数量或数量,以及投资的描述和市场价值。上市和非上市投资必须按国家分开和分类。对单位投资组合管理计划的投资还应说明该计划的注册地。
2. 以成本值表示投资总价值。
3. 计划持有的每项投资的价值占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4. 描述自上一会计期末以来投资组合持有的投资的变化。
笔记
(1):管理公司应考虑到基金的目的和性质,对投资组合中持有的投资做出最适当的声明。证监会可以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方法:-
(a) 所持有的每项证券的详情;
(b) 市场上持有的不同类型的投资;
(c) 在不同国家持有的投资(例如标的全球股票基金);或者
(d) 持有股票、债券、认股权证、期权等不同证券的投资(如相关基本金属多元化投资基金)。
(2):除上述(a)所述外,投资组合所持投资的变化可以用百分比表示。
性能表
1. 至少涵盖 3 个财政年度的绩效比较表,并包括每个财政年度年末该计划的:-
(a) 资产净值总额;和(《信托法网》编辑)
(b) 每单位/股的资产净值。
2.涵盖过去10个财政年度的业绩记录;如果该计划成立时间不足10年,则必须包括自成立以来的所有业绩记录,以显示该计划在每个财政年度的最大单位/股份数量。发行价和最低赎回价。
附录F
广告指南
作为一般原则,集体投资计划的每项广告都必须事先获得证监会的批准。该要求源自《投资者保护条例》,也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守则”)的要求。根据《投资者保护条例》第4条,发布未经授权的广告可能被视为违法。这些指引应被解释为指引而非固定原则,证监会要求发布上述广告的人士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的精神和内容。
这些准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广告,包括通过印刷媒体、小册子、直接营销、“传真快递”服务、公共场所海报和互联网宣传认可基金。如果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则应将互联网地址的相关网页的纸质文件提交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
为高效处理相关广告,证监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指定一名驻香港人士与证监会联络。
证监会如认为适当,可更改或撤回其已授予的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广告就可以继续使用,除非它们提供的数据不再相关。
公司广告
除非该广告可被视为产品广告,否则仅宣传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专业知识或服务而不提及任何个别产品的企业广告不需要证监会批准。 (例如:广告指的是具有某些特征的基金,而该公司目前提供具有这些特征的产品。)
时事通讯/最新数据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定期向投资者发布新闻通讯、每月更新或数据概况介绍。如果该等信息以标准格式定期发布,一旦上述标准格式获得批准,有关公司就无需将每期信息提交证监会批准。但批准后上述标准格式如有变更,应当报证监会批准。
新闻稿
与授权计划有关的新闻稿无需提前提交证监会批准。然而,发布新闻稿的人应确保新闻稿不包含有关相关计划的不正确或误导性信息。
广告内容
1.广告的总原则是任何广告不得不真实、误导或欺骗。下面的陈述和例子将说明上述原则。
2. 除第 15 段所列的例外情况外,任何广告均不得提及未经证监会授权的任何计划。
文字和图形设计
3. 对基金或管理公司业绩的意见陈述必须合理。
示例:如果某只基金根据独立的基金业绩报告并不属于表现最好的亚洲基金的前25%,但该基金的广告宣称:“我们的XYZ远东基金是表现最好的亚洲基金之一” ,这种说法具有误导性。
4. 除非该计划确实是经批准的保证基金,否则广告中不得含有使投资者相信不会造成金钱损失或保证会盈利的词语或短语。
示例:安全、可靠、受保护、无风险、保证、承诺等词语。
5. 相关广告不应只强调投资该计划可能获得的利益,而不要提及该计划也带有风险。广告不应让投资者相信可以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获利。
6. 广告不得包含与销售文件内容不正确或不一致的文字、艺术作品或图形。
示例:如果某只投资于单一国家的基金在其销售文件中有风险警告,但其广告却声称该基金是低风险基金,则该广告具有误导性。
7. 广告宣传的方式不得损害整个行业的声誉、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或使用对正常人来说不雅的文字或艺术作品。
统计数据/性能数据
8、所有引用业绩数据的广告,包括广告中刊登的图表,均应以每月第一个或最后一个营业日或基金第一个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参考日期,相关数据应根据事实。根据。广告应说明计算基础,例如销售价格至销售价格或资产净值至资产净值。
9. 所有业绩数据(包括提及的奖项和排名)均应注明数据来源和日期,并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相关数据或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广告可能包含来自任何国际公认的统计来源的绩效数据。虽然公司可以引用任何统计来源的奖项,但如果进行比较,则应使用相同的统计来源。广告可能包含基于事实的预期收入,但可能不会做出业绩预测。
(a) 新设立的基金必须有至少6个月的业绩记录支持,才能公布“自成立之日起”的业绩数据,并且必须明确注明其成立日期。
(b) 除(c)项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已成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计划在下列情况下只能引用少于一年的历史业绩数据:-
(i) 广告引用的业绩数据不足一年;
(ii) 过往业绩数据涵盖的期间至少为 3 个月; (由 trustlaws.net 编辑)
(iii) 附上最近一年或三年的绩效数据(如有);和
(iv) 数据以与长期数据相同的格式发布,并且不会在长期数据更为突出的地方发布。
(c) 定期刊物,例如每月概况介绍,可载有最近一个月或最近一年的资料,但广告须明确注明数字仅供参考,且不会刊登于比其他表演更显眼的地方数字。数字。
10. 广告应刊登最近且不超过6个月前的业绩数据,而平面媒体广告则不应刊登超过12个月前的过去业绩数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最新数据与已发布的数据存在显着差异,则应更新数据。 (1999年2月修订)
示例:如果上次发布的统计数据与最近的绩效数据之间存在超过 10% 的差异,则该差异将被视为显着差异。
11、广告中公布的性能数据必须是实际数据,不得模拟数据。对于程序复杂的计划,可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假设的数字向投资者解释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数字必须是保守的,并且必须明确说明这些数字仅供说明之用,并不代表投资者未来将获得的实际回报。一般而言,只有将所有个别年份的实际回报率也公布出来,才能公布平均年回报率。
12. 绩效数据的比较应公平、准确、相关,并应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
示例:将香港股票基金的表现与全球指数或货币市场基金进行比较具有误导性。然而,在适当的情况下,不同指数之间的表现比较,例如将香港指数与全球指数进行比较,不会产生误导。
13、广告中列出图形的,该图形应当清楚地显示其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形。如果您在同一个图表上呈现多组不同的数据,则图表应使用相同的轴。
14. 如果广告显示以美元/港币以外的方式计算的收入,则还应显示以美元/港币计算的收入。同时,广告中应包含提醒投资者“投资回报以(外币)计算”的声明。投资美元/港币的投资者须承受美元/港币/(外币)汇率波动的风险速度。” 。如果以其他货币报价业绩以与其他基金进行比较,广告还应列出该计划以其基础货币的业绩。
15. 未经批准的计划的历史业绩数据仅可用于显示管理人的历史业绩,前提是:-
(a) 认可计划是新推出的计划,因此只有短期业绩记录或没有业绩记录;
(b) 未经授权计划的投资目标必须与相关认可计划的投资目标实质上相同,且两个计划必须由同一经理团队管理并采取类似的投资政策和策略;以及
(c) 有关数据应清楚显示所引述的表现数字并非认可计划的表现数字,且未经认可计划不获香港认可,也不可供香港公民投资。
警告
16. 所有广告必须带有警告:-
(a) 投资者须注意投资涉及风险,应仔细阅读发售文件以获取更多信息;和
(b) 引用过往业绩的,广告中展示的过往业绩数据并不意味着将来会有类似的业绩。
上述警告提示的文字可以更改,但提示的信息应清晰、无任何掩饰。如果一项计划被描述为获得证监会认可,还必须说明认可并不意味着官方批准或推荐。
17.警告的字体大小应尽可能与广告其他部分的字体大小相同。任何快速浏览一下广告的人肯定都能很容易地看到警告。
18. 专门项目的广告必须遵守以下警告:-
认股权证基金
“权证的价格可能会快速上涨或下跌,因此本基金具有相当大的资金损失风险。本基金只适合能够承受此类风险的投资者。”
广告还必须引导投资者参考销售文件中列出的各种风险因素。
杠杆/期货和期权基金
任何广告都必须包含与该计划固有风险相适应的警告,并引导投资者参考该计划发行文件中列出的各种风险因素。 (由 trustlaws.net 编辑)
保证基金
相关广告必须披露:-
(a) 影响担保有效范围的所有重大条件,包括(如适用)提醒,担保仅适用于截至担保中指定日期持有其投资的投资者,并且在该日期之前所有交易将完全受计划资产价值波动影响;和
(b) 担保人名称及说明 投资者应参阅发行文件以了解更多信息。
杂项规定
在国际或地区媒体上做广告
19. 如果国际或地区媒体(包括互联网)上的广告并非针对香港读者,则无需获得证监会批准。然而,该等广告不应提及任何香港代表或其联系方式。
在广播、电视或电影院宣传投资产品时应遵循的规则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电影院投资产品广告的稿件应事先提交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查,然后将有关录像带报送正式批准。
21. 只有根据《单位信托和互惠基金守则》第 7 章规则授权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单位投资组合管理基金才可以在广播、电视或电影院做广告。
22. 一般来说,证监会不鼓励在广告中加入业绩数字。不过,证监会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激发行动的短语,例如“今天投资”或“立即进入”可能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23、每个广告播放前应阅读相关警告。证监会不会接受仅在印刷媒体上发布警告通知的做法。电视及电影广告应包括持续至少5秒的图像显示,引导投资者参阅该计划的销售文件以获取更多信息,并显示该计划的香港代表或授权分销商的联系电话号码。广播广告必须以旁白的形式表达上述内容。
24、相关广告不应以权威报道的形式呈现,而应以礼貌、有品位的方式呈现。此类广告应避免骚扰或烦人的技巧,例如夸张的音效、重复的促销短语或暗示紧急的单词或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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