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广咨国际控股股东被警示:构成承诺变更违规
北京证券交易所表示,广东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广资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查,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1年9月10日,广东广资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注册的精选层上市前,其控股股东环保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表示“……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鉴于四家设计院与广咨国际之间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本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的四家设计院的控制权转让给广资国际,转让方式包括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并承诺在广子国际入选入选梯次后两年内转让。已完成向其转让四家设计院控股权的相应国有资产审批手续……本承诺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将该规定在本集团作为广子国际股东期间继续有效,并自本集团不再作为广子国际股东之日起继续有效两年,且不得变更或撤销。”
2023年10月9日、10月26日,广州国际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变更上述承诺内容。
截至广州国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时,环保集团尚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环保团体变更其自称“不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承诺内容,构成违反承诺变更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出,环保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4.5.3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发行向环保团体发出警告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22日,广东广资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司表示,本次自律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造成任何影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自律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该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股东义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努力提高规范经营管理水平,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官网显示,广东广资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资国际)是广东省国资委旗下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子公司。下设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资国际工程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资国际投资咨询(珠海)有限公司和广东光子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拥有5家子公司。是相关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主体的常年服务机构。
其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环保集团)是广东省国有企业。成立于2000年,前身为广东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集团总资产超700亿元,员工2万余人;拥有全资、控股二级公司13家,控股广东广西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达、广州咨询国际3家上市公司。
业绩方面,广州咨询国际披露的2023年三季报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9亿元,同比增长11.1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28.24万元,同比增长11.76%;扣除非净利润4687.83万元,同比增长17.82%。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广策国际上涨4.66%至10.33元。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