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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金改超预期:个人可开展各类境外投资

09-04 财经资讯
       

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便利自贸区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按照规定,在自贸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进入上海市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开展投资交易。

自贸区居民不受QDII限制

央行此次《意见》包括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30条内容。

《意见》最大亮点是资本项目开放,规定自贸区居民可通过设立人民币和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别核算管理,条件成熟时账户内人民币、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在区内就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证券投资等各类境外投资;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经营需要为其境外经营实体提供跨境贷款。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介绍,中国居民每人每年外汇额度不超过5万美元,个人不得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目前,我国只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进行境外投资,但审批程序相对复杂上海自贸区 外汇优惠,耗时较长。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这意味着自贸区内个人可以自主投资,不受QDII限制,个体工商户可以进行境外放贷。

中外企业境内外投融资更加便利

除了个人,对中外机构的投融资便利化也得到扩大。《意见》规定,在试验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可以进入上海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投资交易,其境外母公司也可以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中资企业可以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也可以从境外募集本外币资金。

目前,境外投资者想投资中国股票或债券,必须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牌照和额度。鲁政委认为,对于在自贸区内设立机构的外资企业来说,上述规定相当于开放了QFII额度;能够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当于把“点心债”(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因为相对于整个人民币债券市场来说,规模非常小)从香港搬到了上海。对于境内机构来说,可以在自贸区内设立金融中心,管理全球子公司的资金,摆脱区外繁琐外汇管理的不便。

参与自贸区方案设计的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陈波昨日表示,《意见》中一些规定仍比较模糊上海自贸区 外汇优惠,如“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可能因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利率不同而产生套利风险。因此下一步需要银监会和上海相关部门根据《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实现“放开一线、管住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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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可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11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文允许在自贸区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规定投资总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20年。同时,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可​​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程序。

过去我国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即使允许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试点,获批的也大多是港澳台地区,尚无外商独资医院获批的记录。

同日,上海还发布在自贸区设立中外合资教育培训机构的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程序。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统计,截至11月22日,自贸区挂牌成立35个工作日内,累计完成新设企业1434家。其中,外资企业38家,平均注册资本约1500万美元;内资企业1396家,平均注册资本约2500万元人民币。(沈伟庆)

两部门明确上海自贸区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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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xm外汇,是指在试验区内注册并经营的居民企业,属于审计和纳税范围。所谓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以非货币资产设立或注入公司,仅限于以非货币资产新设公司以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记者 申伟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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