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正在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招录中被发现有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入期或者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 注册
应聘人员请将填写完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姓名+专业+研究生院”格式注明。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9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外汇交易员资格考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业务考察人选。届时,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原则上每个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的,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组织业务考察。
(三)业务调查
用人单位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个人陈述、问答、专家评分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岗位匹配性等进行评审,政审、体检按照业务考核成绩(及格分数线为80分)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选。
4. 政审和体检
政审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历)、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当面访谈等方式,了解拟任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是否应当回避、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匹配程度等情况。政审强调政治标准,政治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实施。
(五)宣传招募
政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外汇交易员资格考试,拟录用人员无问题或提出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注意事项
1、专业类别为应聘人员所获最高学位的专业,专业与《岗位要求表》专业类别相近的应聘人员,可与我中心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申请人有近亲属(指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总部、所属企业、机构、分支机构)工作的,须主动报告。
(三)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xm外汇,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