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案例,最高被罚超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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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个月内第二次通报十起典型外汇违规案件。
12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赌资金跨境非法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以来第六次通报外汇违法案件。今年4月,该局曾两次通报共计20起非法转移跨境赌博资金案件;7月份通报的10起均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9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又通报了10起非法买卖跨境赌博资金案件;12月4日,又通报了10起外汇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广东人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7月,杜某利用非法转移到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共计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二:浙江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共计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三:湖南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xm外汇,谢某通过境内商户POS机刷卡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并将其非法转移至境外。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四:湖北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利用非法转移到境外的境内商户POS刷卡机,先后4次非法买卖外汇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五:天津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李某利用非法转移到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共计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六:浙江某韩某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六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共计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七: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赌博外汇10笔,共计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四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共计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某杨某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6月至8月期间,杨某利用非法转移到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进行刷卡、非法买卖外汇两次共计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9月,戴某利用非法转移到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共计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