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推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
提高个人外汇服务质量,便利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关于便利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版《个人购汇申请表》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 二是优化留学生购付汇、工资结售汇等个人经常项目连续性、周期性业务的办理流程。 三是要求银行建立专门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真实合法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购买外汇申请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对外开放外汇领域,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正常交易。 项目外汇业务需求。 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外汇活动,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个人用汇便利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化“个人购汇申请”填写要求。 为方便境内个人购汇报告备案,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晚不晚于2021年6月末),优化“个人购汇业务”推出《采购申请表》(见附件1)。 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优化参考技术要求》(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银行系统改造。
2.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一致性审核要求。 银行为个人购汇后立即办理外汇支付的,应当对购汇和付汇用途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3.优化留学学费购汇和付汇流程。 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购汇支付留学学费,不占年度便利额度的,银行可根据申请人情况,免除重复材料审核。首次申请,购汇资金直接汇至原学校账户。 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注明“留学购汇便利化”字样。
4.优化境内个人境外工作工资结汇流程。 境外工作境内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再次办理工资结汇,不占年度便利额度的,银行在确认工资真实合法后,可根据情况免予重复材料审核。首次申请的情况并在结汇备注栏中注明。 “方便工资结算”四个字。
5.优化来华工作人员工资购汇流程。 对在华境外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再次到同一家银行购汇获取合法工资收入的购买外汇申请书,银行可根据首次申请情况,对重复材料免审核,并标注购汇备注栏注明“工资购汇便利”。 。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专项外汇业务办理制度,并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对于涉及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个人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专项处置制度办理,并标注“特殊外汇”。购汇/结汇备注栏中的“结汇业务”。 “业务处置”。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分局(分局)、经营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商业银行、境外三资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 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各下属分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