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直接入市或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和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安排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和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安排的公告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银发[2022]258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完善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相关安排。 详情如下。
1. 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含银行间债券)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中央银行机构可以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即期外汇结算业务以及销售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银行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入市或通过主经纪业务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境外非银行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主经纪业务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1. 申请流程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向外汇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外汇交易中心向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机构发送会员协议。
(三)申请机构完成会员协议签署、网络连接、交易员资格培训(不少于2人)等准备工作后,外汇交易中心向申请机构发出正式入市通知书,并向外汇交易中心公告。外界通过中国货币网等渠道。
2.申请材料
(一)登记设立文件复印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二)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会员申请表、网络进出申请表、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三)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承诺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根据投资银行间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开展外汇交易(若开展衍生品交易)债券市场; 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提交相关信息等。
(四)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产品的内部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主经纪业务申请表等(选择主经纪业务入市的)。
(六)外汇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妥的表格须加盖公章或由授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人)。 已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外投资者无需重新申请入市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只需额外提交申请材料(三)承诺书。
(二)境外央行机构
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中央银行机构按照《境外中央银行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项》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执行《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31号)。
2.金融机构客户市场备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含银行间债券)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央行机构通过多级托管、代理结算等模式,可以在外汇交易中心注册后,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机构作为客户。
(一)备案流程
一、相关衍生品协议签订后(如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央行类机构可将境内金融机构名单报送外汇交易中心备案。拥有或通过托管人和结算代理人。
2、外汇交易中心收到登记表后,通知其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并为其开通信息报告系统权限。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央行类机构对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调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二)备案材料
1. 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