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违规转移外汇,京东旗下网银在线领3000万巨额罚单

11-14 财经资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司披露的一张罚单(京汇处罚[2019]89号)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线银行)网上银行)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至境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该网上银行处以罚款2943.2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出境、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金转移出境等的,外汇管理机关将予以处罚。责令限期调回外汇。 处逃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显示北京外汇管理部,网上银行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支付机构试点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汇发[2015]7号下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外汇管理机构有权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凭有效单证用自有外汇支付或者按照外汇局管理规定向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国务院支付、购汇主管部门。 。

《支付机构试点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背景。 支付机构不得为下列交易活动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没有市场普遍认可价格的商品交易,以及定价机制不明确、存在潜在风险的无形商品交易。 ; 可能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或者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章明令禁止的项目。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京东全资收购网银北京外汇管理部,但收购价格并未披露。 天眼查信息显示,网银在线是京东数科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宇。

据网银在线官网介绍,网银在线是京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员工1200余人。 2011年5月3日,公司首批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2014年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跨境支付许可证》。 业务涵盖结售汇以及酒店、机票、留学汇款、货物进出口贸易等购付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解决方案。 计划。

此外,北京外汇管理局19日披露的罚单(京汇处罚[2019]86号)显示,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自6月起超限额购付外汇。 2017年至2018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北京外汇管理局对拉卡拉处以罚款83.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