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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增加风电光伏规模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

在此之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

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在配比要求方面,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各地、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同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并网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一)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合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建调峰资源,初期可以适当高于出资比例进行配建。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按照“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原则进行确定。主动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发电企业,自行提供调峰和储能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对项目基本情况、调峰能力、投产时间等作出明确承诺,提交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企业可选择自主运营项目或交由本地电网企业调度管理。对于发电企业自主运营的调峰和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获取收益;对于交由电网企业调度管理的调峰和储能项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管理,项目按相关价格政策获取收益。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四、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购买调峰资源主要方式。购买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向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灵活性改造的火电等市场主体购买调峰能力,包括购买调峰储能项目和购买调峰储能服务两种方式。为保证发电企业购买的调峰资源不占用电网企业统筹负责的系统消纳能力,被购买的主体仅限于本年度新建的调峰资源。

(二)购买调峰资源挂钩比例要求。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购买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由买方企业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提供购买合同,根据购买合同中签订的调峰能力进行确定。实施过程中买方企业负责督促卖方企业保证项目落实到位,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购买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对于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视同企业自建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对于购买调峰储能服务的,发电企业与调峰储能项目企业签订调峰服务绑定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权责和收益分配方式,鼓励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协议或合同。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五、自建或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数量标准与动态调整

(一)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调峰能力认定。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按照装机规模认定调峰能力。

(二)气电调峰能力认定。气电按照机组设计出力认定调峰能力,对于因气源、天气等原因导致发电出力受限的情况,按照实际最大出力认定调峰能力。

(三)煤电灵活性制造改造调峰能力认定。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机组,按照制造改造可调出力范围与改造前可调出力或者平均可调出力范围的差值认定调峰能力。

(四)统筹安排发电和调峰项目建设投产时序。考虑新建调峰资源项目的建设周期,各地在安排发电项目时要做到与新增调峰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调峰储能配建比例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当年标准执行。

(五)建立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和比例的不断扩大,以及调峰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企业积极性和系统调峰需求的关系,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六、调峰和储能交易机制的运行与监管

(一)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二)指标交易需在省内统筹。为保证新增调峰能力切实发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作用,发电企业在自建、共建、购买调峰资源以及开展调峰资源指标交易过程中,均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统筹。

(三)加强运行监管。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承诺自建、共建或购买调峰项目加强监管,项目投产后调度机构不定期按照企业承诺的调峰能力开展调度运行,确保调峰能力真实可信可操作,对于虚假承诺调峰能力的企业,取消下年度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相关工作,全面跟踪各地、各企业落实进展,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电力发展实际,推动本地发电企业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相关工作,与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建设工作做好有效衔接,避免项目重复计入。

(二)电网企业切实发挥监督和并网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组织好各地电网企业,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自建共建和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有效监督,保证各项目顺利推进和真实可用。对于按要求完成调峰储能能力建设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应匹配规模新能源并网接入工作。

(三)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适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开展全面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29日

越南疫情创纪录,全球制造供应链再遭重创

一边是不断飙升的新冠感染人数,另一边是因为愈发严重的疫情可能关闭的越南当地工厂。

越南卫生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8日周日,越南新增新冠感染人数9690例,创下单日新增纪录,这一数字也大幅高于8月7日周六的7334例。大部分新增感染来自于胡志明市和其邻近的平阳省和同奈省。

图片来源:Worldometer

面对疫情愈演愈烈,8月6日越南卫生部表示,首都河内将延长封锁至8月22日。过去两周河内已经实施了居家令,但是感染人数仍然大幅增加。

截止目前,自疫情发生以来,越南已经累计报告新冠病例21万例左右,死亡病例3397例。与此同时,越南目前仅有不到90万人完全接种了疫苗,而该国人口数在9800万人。

华尔街见闻此前已经提到,尽管越南在去年控制住了新冠疫情的传播,却没能在今年防住高传染性的德尔塔病毒。今年4月底以来,越南爆发了新一轮新冠疫情,南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尤为严重,胡志明市为此次疫情的震中。

作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业基地,胡志明市港口出现积压,不少工厂产能受到影响,越来越多的小企业出现倒闭。

以耐克公司为例,今年7月下旬S&P Global就警告,耐克的越南制造运动鞋可能面临断货风险。此前耐克在越南的两家供应商Chang Shin Vietnam Co. 和Pou Chen Corp因为疫情而停产。

美国新能源绝地求生,氢能源将接棒锂电?

核心结论:

1、拜登行政令超预期加码,燃料电池赛道云开月明。由于拜登上任半年来持续鼓励新能源(车)产业,消息一定程度上早已被市场price-in,超预期之处在于,行政令特别明确了零排放汽车内涵,除传统BEV、PHEV外首次强调了FCEV,或标志着美国新能源产业政策结构重心向燃料电池电动车倾斜的开始。

2、中欧过去数年陆续在新能源车领域发力,渗透率逐渐甩开与美国的差距,使美国被动落入新能源车发展第二梯队。今年以来,中欧新能源车产业政策更频繁空中加油,加剧了美国的被动局面。因此,拜登政府接任后持续推进新能源优先的倾斜政策,旨在于10年内弥合与中欧的差距并实现反超,试图确立新能源领域的领导地位。

3、然而,着重发展FCEV,可能是美国在新能源领域赶超中欧的唯一途径,主要原因有二:

1)各国燃料电池规模化生产前“卡脖子”环节大同小异,产量视角下FCEV技术研发周期基本均处于萌芽阶段,以积累技术优势为目的加大FCEV研发投入拥有较高的效用预期;

2)选择FCEV作为新能源下一阶段主战场,有利于美国扬长避短,将中欧拉回至同一起跑线并实现换道超车,出于对已有话语权的维护,中欧政策层面有望跟进加码,氢能源新战场已然硝烟四起。

4、在美国新能源车政策爬坡的背景下,我国对氢能的布局先于美国而行,企业与政府均针对发展氢能实施了相关战略规划。

5、持续性层面,考虑到氢能源对我国能源安全与独立自主的长期意义,燃料电池有望对锂电池实现全面替代,故长期政策倾斜可期。

6、规模层面,氢能源产业链环节众多,或可重构我国能源生产与使用结构,预计产业链长期产值可看到10万亿以上。

7、产业链层面,尽管本轮氢能源行情以下游燃料电池需求放量为驱动,但上游制氢技术的研发突破,才是产业链实现垂直联动的决定因素。基于上述基本面结构,落实在投资层面,主要有三个层次的机会:

1)上游制氢环节:我国PEM电解水制氢技术距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当前水平难以实现氢燃料电池对风光电储能需求的完美匹配。上游制氢技术的研发突破或将是政策扶持与企业投资的重点方向。

2)中游储运环节:为兼顾氢储运技术对能效性与安全性的要求,预计未来液氢和管道运输将成为氢储运主流方式。其中,国内低温液态储氢产业化尚不充分,或将成为行业下一个增长点。

3)下游应用环节:与锂电产业链下游以动力电池为主要应用类似,FCEV配套的氢燃料电池是氢能产业链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国内燃料电池企业有望在全球BEV/PHEV向FCEV升级的产业重塑浪潮中抢占更多市场份额,中期景气度可期。

01 FCEV:美国新能源的绝地求生之路

拜登行政令超预期加码,燃料电池赛道云开月明。8月5日拜登签署行政令,要求2030年实现零排放汽车销量占新车销量50%,并颁布排放新规以在2026年前减少污染。由于拜登上任半年来持续鼓励新能源(车)产业,消息一定程度上早已被市场price-in。超预期之处在于,行政令特别明确了零排放汽车内涵,除传统BEV、PHEV外首次强调了FCEV,或标志着美国新能源产业政策结构重心向燃料电池电动车倾斜的开始。

中欧过去数年陆续在新能源车领域发力,渗透率逐渐甩开与美国的差距,使美国被动落入新能源车发展第二梯队。今年以来,中欧新能源车产业政策更频繁空中加油,加剧了美国的被动局面:

(1)国内方面,碳中和远景规划叠加政府持续加码意志,新能源车有望长期维持高边际。根据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制定的发展愿景,2025年新车销量中新能源车渗透率将超过20%。而中汽协预测2025年汽车新车销量将达3000万辆,据此基于2020年数据推算,新能源车产销边际距实现目标存在至少460万辆的缺口,接近2020年产量的3倍,预计未来5年CAGR超过34.42%。同时,7月政治局会议强调“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中央赋予了新能源车在扩大内需层面的内涵,顶层设计带动下,未来5年我国新能源车产业链有望持续获得政策倾斜。

(2)欧盟方面,乘用车领域碳中和政策陆续实施,叠加2035年燃油车全面禁售令有望落地,欧洲新能源车持续渗透步入加速期。19-20Y起欧洲各国陆续出台多项乘用车碳中和发展政策,如限制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95g/km、多国颁布燃油车禁售日程等,叠加欧盟2020年7月欧盟经济复苏协议给予零排放车免征增值税等下游刺激,欧洲新能源车渗透率2020年同比激增79.4%,21Q1欧洲八国新车销量中新能源车渗透率达15.9%,高于去年同期7.8pct,增长势能强劲。7月14日,顺应欧洲多国颁布的燃油车禁售时间表,欧盟提议2035年起全面禁售燃油车,考虑到欧盟正在新能源领域争取更多话语权,全面禁售令落地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因此,拜登政府接任后持续推进新能源优先的倾斜政策,旨在于10年内弥合与中欧的差距并实现反超,试图确立新能源领域的领导地位。5月起美国新能源车行业刺激政策密集出台,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消费者补贴、延长制造商补贴、加大政府与公共领域新能源车采购等。

然而,发展FCEV,可能是美国在新能源领域赶超中欧的唯一途径:

一方面,各国规模化生产前“卡脖子”环节大同小异,产量视角下FCEV技术研发周期基本均处于萌芽阶段,以积累技术优势为目的加大FCEV研发投入拥有较高的效用预期。根据IEA统计,2020年,中美FCEV销量分别为1182辆、938辆,分别占各自新能源车销售总量的0.10%、0.32%,未来首先打破FCEV产业链技术瓶颈的一方,有望在新能源车终端产品边际结构重塑的过程中,建立专利壁垒并抢占可观的市场份额。

另一方面,选择FCEV作为新能源下一阶段主战场,有利于美国扬长避短,将中欧拉回至同一起跑线并实现换道超车,出于对已有话语权的维护,中欧政策层面有望跟进加码,氢能源新战场已然硝烟四起。全球传统锂电全产业链产能高度集中于东亚特别是中国,于美国而言存在过度依赖竞争对手的供应链风险。根据6月美国《百日供应链评估报告》,中国占全球锂精炼加工产能达60%以上,而美国几乎无相关产能,同时全球锂电中游材料制造也由中国主导,故报告认为,美国应发挥知识产权与研发优势,注重下一代电池技术的开发,规避现有锂电池领域的各类挑战。在此背景下,中欧为维持现有话语权势必跟进燃料电池产业政策加码,氢能领域的“军备竞赛”即将拉开帷幕。

02 接棒锂电,氢能源拥抱十万亿市场浪潮

氢能是一种来源广泛、清洁无碳、灵活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的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是实现交通运输、工业和建筑等领域大规模深度脱碳的最佳选择。根据国际氢能委员会预测,到2050年,氢能将创造3000万个工作岗位,减少6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创造2.5万亿美元产值,在全球能源中所占比重有望达到18%。

在美国新能源车政策爬坡的背景下,我国对氢能的布局先于美国而行。7月8日,华为通过与中科院大连物化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意味着华为布局氢能源的开始。7月16日,国资委表示1/3以上的央企已制定包括制氢、储氢、加氢、用氢等全产业链布局并取得了技术研发及应用成果。企业与政府的战略规划,对氢能晋级新时期新能源领域风口做出了二次确认。

持续性层面,氢能的广泛应用对提升我国能源安全有重要意义,预期氢能产业链的发展将长期且密集地获得政策倾斜。我们在历史报告《先立后破:再看能源革命的黄金十年》中指出,在现有能源结构下,我国总体资源对经济增长牵引效应的发掘或已临近极致化,能源矛盾或将在未来数十年内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实施碳中和国策、普及新能源车的目的在于通过能源结构升级,降低对于高对外依存度的石油的依赖程度。我国锂电产业链产能在全球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三元材料等锂电核心材料具有高镍化、高钴化属性,我国两类小金属储量全球占比分别仅约为9%和1%,以锂电为主的动力电池产品结构将无法满足资源独立自主的要求,长期来看锂电池或为燃油车向燃料电池新能源车进军的过渡代技术,因此未来氢能源燃料电池或将复制乃至超越当前锂电赛道的高景气。

规模层面,氢能技术可重构我国能源生产与使用结构,产业链长期价值可看到10万亿以上。根据《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预计,到2050年氢能将在交通运输、储能、工业、建筑等领域广泛使用,氢能产业链产值将超过10万亿元。考虑到氢能产业链环节众多且未来功能上可完全实现对锂电池的替代效应,预计将成为资金容纳度较高的革命性赛道。

产业链层面,尽管本轮氢能源行情以下游燃料电池需求放量为驱动,但上游制氢技术的研发突破,才是产业链实现垂直联动的决定因素。落实在投资层面,主要有三个方向的机会:

1)上游制氢环节:当前制氢技术路线多元化,但传统成熟制氢工业中的高污染排放易对环境与产品纯度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尚未实现规模化应用,电解水制氢因低碳、高纯度、易与再生能源技术相结合等优势,而有望成为未来氢气制取的主流方式。具体来看,我国PEM电解水制氢技术距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当前碱性水制氢技术难以实现氢燃料电池对风光电储能需求的匹配。随着未来PEM电解水制氢法规模化应用的技术突破,氢能产业链内部的传导有望更加顺畅,因此,上游制氢技术的研发或将是政策扶持与企业投资的重点方向。

2)中游储运环节:氢气在我国属于危险品,但国内氢储运尚未存在兼具能效性与安全性的解决方案,预计未来液氢和管道运输将成为主流方式。其中,国内低温液态储氢产业化尚不充分,或将成为行业下一个增长点。

3)下游应用环节:与锂电产业下游以动力电池为主要应用类似,FCEV配套的氢燃料电池是氢能产业链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以国内电堆头部供应商捷氢最新燃料电池电堆PROME M3H为例,其体积功率密度达到3.8kW/L,高于全球主流竞品丰田新一代Mirai与本田第三代Clarity的3.1kW/L的水平约18.42%。因此,国内燃料电池企业有望在全球BEV/PHEV向FCEV升级的产业重塑浪潮中抢占更多市场份额,中期景气度可期。

风险提示政策落实不及预期风险,研发进度不及预期风险,贸易摩擦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