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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促进跨境担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 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是指除前述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情形。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规范跨境担保产生的各类国际收支交易。

第五条 境内机构提供或接受跨境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本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管理手续。

担保当事各方从事跨境担保业务,应当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六条 外汇局对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实行登记管理。

境内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应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经外汇局登记的内保外贷,发生担保履约的,担保人可自行办理;担保履约后应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境内机构办理外保内贷业务,应符合本规定明确的相关条件;经外汇局登记的外保内贷,债权人可自行办理与担保履约相关的收款;担保履约后境内债务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第七条 境内机构提供或接受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二章 内保外贷

第八条 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第九条 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报送内保外贷业务相关数据。

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以下简称非银行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第十一条 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第十二条 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

第十三条 内保外贷项下担保人付款责任到期、债务人清偿担保项下债务或发生担保履约后,担保人应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如发生内保外贷履约,担保人为银行的,可自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对外支付。

担保人为非银行机构的,可凭担保登记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在境外债务人偿清因担保人履约而对境内担保人承担的债务之前,未经外汇局批准,担保人须暂停签订新的内保外贷合同。

第十五条 内保外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的,成为对外债权人的境内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对外债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可作为担保人并参照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第三章 外保内贷

第十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从境内金融机构借用贷款或获得授信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并自行签订外保内贷合同:

(一)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

(二)债权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三)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

(四)担保形式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

未经批准,境内机构不得超出上述范围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第十八条 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或提供授信额度的境内金融机构向外汇局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 外保内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的,在境内债务人偿清其对境外担保人的债务之前,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债务人应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已经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但尚未提款或尚未全部提款的,未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境内债务人应暂停办理新的提款。

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境内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时,应真实、完整地向债权人提供其已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的债务违约、外债登记及债务清偿情况。

第二十条 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手续。外汇局在外债签约登记环节对债务人外保内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事后核查。

第四章 物权担保的外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不对担保当事各方设定担保物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担保当事各方应自行确认担保合同内容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因提供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而产生的跨境收支和交易事项,已存在限制或程序性外汇管理规定的,应当符合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担保人与债权人分属境内、境外,或担保物权登记地(或财产所在地、收益来源地)与担保人、债权人的任意一方分属境内、境外时,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债权人应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管理手续:

(一)当担保人、债权人注册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或财产所在地、收益来源地)至少有两项分属境内外时,担保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担保人或债权人申请汇出或收取担保财产处置收益时,可直接向境内银行提出申请;在银行审核担保履约真实性、合规性并留存必要材料后,担保人或债权人可以办理相关购汇、结汇和跨境收支。

(三)相关担保财产所有权在担保人、债权人之间发生转让,按规定需要办理跨境投资外汇登记的,当事人应办理相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为第三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构成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的,应当按照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相关规定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

经外汇局登记的物权担保因任何原因而未合法设立,担保人应到外汇局注销相关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境内机构提供或接受除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在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跨境担保合同。除外汇局另有明确规定外,担保人、债务人不需要就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

境内机构办理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履约。担保项下对外债权债务需要事前审批或核准,或因担保履约发生对外债权债务变动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境内债务人对外支付担保费,可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第二十七条 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购付汇或收结汇业务时,境内银行应当对跨境担保交易的背景进行尽职审查,以确定该担保合同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情况以及本规定明确的其他管理事项与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三十条 外汇局定期分析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整体情况,密切关注跨境担保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跨境担保业务进行核查和检查,担保当事各方、境内银行应按照外汇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未按本规定及相关规定办理跨境担保业务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出于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对跨境担保管理方式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期货的整理形态有哪些种类?这些种类对分析市场有何作用?

期货市场中的整理形态及其对市场分析的作用

在期货市场中,整理形态是价格走势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对于投资者分析市场趋势和预测未来价格变动具有重要意义。常见的期货整理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期货市场整理形态分析_与楔形最相似的整理形态_三角形整理形态在期货市场中的应用

三角形整理形态

三角形整理形态又可分为对称三角形、上升三角形和下降三角形。对称三角形的特点是价格波动逐渐收窄,高点逐渐降低,低点逐渐抬高,反映市场多空双方力量逐渐趋于平衡。上升三角形中,价格高点基本处于同一水平,低点逐渐抬高,显示买方力量在逐步增强。下降三角形则相反,价格低点基本相同,高点逐渐降低,暗示卖方力量占据上风。

矩形整理形态

矩形整理形态表现为价格在两条平行的水平直线之间上下波动。这种形态通常表明市场处于多空双方的僵持阶段,双方力量相对均衡。一旦价格突破矩形的上下边界,往往会引发较大的行情。

旗形整理形态

旗形整理形态形似一面旗帜,价格在快速上升或下降后,进入短期的整理阶段。上升旗形的整理方向通常是向下的,下降旗形的整理方向则通常是向上的。旗形整理形态一般持续时间较短,整理结束后价格往往会延续之前的趋势。

楔形整理形态

楔形整理形态类似于三角形,但两条趋势线的倾斜方向相同。上升楔形中,价格高点逐渐抬高,低点也逐渐抬高,但高点抬高的速度更快;下降楔形则是高点逐渐降低,低点也逐渐降低,且低点降低的速度更快。楔形整理形态通常表示市场在趋势中的短暂休整。

这些整理形态对分析期货市场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首先,帮助判断市场趋势的延续或反转。当价格在整理形态中突破上边界时,可能预示着上升趋势的延续;突破下边界,则可能暗示下降趋势的开始。

其次,提供交易的参考依据。投资者可以根据整理形态的突破方向和力度,制定相应的交易策略,如突破买入或突破卖出。

再者,有助于确定止损和止盈位置。通过对整理形态的分析,能够较为合理地设定止损和止盈点,控制风险和保护利润。

最后,增强对市场波动的理解和心理准备。了解常见的整理形态,使投资者在面对价格波动时更加从容,不轻易被短期的波动所干扰。

总之,熟练掌握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整理形态,对于投资者准确分析市场、制定有效的交易策略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四个短线指标,建议收藏起来!结合板块,市场情绪观看!

第一个重要的短线指标是成交量

短线成交量指标_W底头肩底底部图形信号_楔形整理形态目标位

只有充足的成交量才能保证有活跃的成交价格”,成交量是价格的先行者。股价如果想要在短期爆发,就一定要有量能的配合。成交量的放大,说明有更多的资金参与到该只股票的交易中心。此时股票的换手率也会提高、会有更多资金选择高位介入。随着持仓成本的上升主力抛盘的压力会有所减轻,只有在量能的配合下,股价才会在短期内出现爆发式上涨。虽然在主力已经控盘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缩量上涨的行情,但缩量上攻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如果长期缩量上涨,股价会缺乏持续上升动能。因此,短线操作一定要选择带量的股票。尤其是在底部放量的股票更是可能迎来底部反弹的行情。

第二重要的短线指标是图形。

短线操作,除了应高度重视成交量外,还要特别留意由日K线构成的近期走势。有几种底部反弹的图形信号大家要特别留意,特别是W底、头肩底、圆弧底、上升通道等。当W底、头肩底、圆弧底放量突破颈线位时,此时是很好的买入机会。

但是有两点应当注意。首先在颈线位置的突破必须放量,只有放量才能确认为有效突破。如果突破没有成交量进行配合,此时投资者不应介入。在没有量能配合的情况下,股价会快速回落到启动位置。再者在股价底部形成的形态突破往往具有跟高的确定性。高位放量突破可能往往是主力为了出货制造的假象,诱使散户进入错儿拉高出货。如果股价处在平台整理期,此时股价的波动会越来越小。往往会出现低位几根小阳线,或十字星。不过这时股价也更容易向上突破。如果股价已经处于上升通道,则在股价触碰通道下轨时进行买入,特别是下轨是10 日、30日均线时,在股价触及上轨时卖出。此外,还有旗形整理、箱形整理、楔形整理等重要图形,其操作诀窍与W底差不多。

第三个重要的主要是看技术指标例如MACD。

W底头肩底底部图形信号_楔形整理形态目标位_短线成交量指标

例如在MACD指标中,如果短期DIF线与长期DEA线在底部相交,形成向上金叉,则表明在短期内股价有企稳回升的迹象。此时应配合量能等重要指标进行综合的判断。还有一点应特别注意,MACD指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短期DIF线向上突破说明股票短期有向上运动的趋势,但是也可能只是短期试探。并不能作为明确的上攻信号。

第四个重要指标是看均线!

楔形整理形态目标位_W底头肩底底部图形信号_短线成交量指标

短线操作一般要参照5日、10日、30日均线。如果5日均线上穿10日、30日均线,且10日均线上穿30日均线,此时形成均线金叉,可以是买入的好点位。三条均线都向上排列称为多头排列,是强势股的表现,股价缩量回抽5日、10日、30日均线是买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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