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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盛事:开启跨境财富管理新“通道”

04-17 财经资讯
       

引子: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同时南北资金,“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赵 鑫

■ 嘉 宾: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余凌曲(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

《细则》发布意味着“跨境理财通”即将步入实操阶段

主持人:《细则》发布意味着什么?“跨境理财通”产品面世后,有哪些利好?

李长安:“跨境理财通”是一个互利互惠、多方共赢的产品类型。《细则》发布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很快会落实推出,这让包括香港、澳门和大湾区内九个城市的居民可跨境投资大湾区内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机构来讲,将有更多的资金用来扩大理财业务。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居民来讲,意味着更多的投资机会。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可以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拓宽了内地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可以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可以预见,该产品正式推出后,将对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机构以及股市、债市等都产生积极的影响。

张敬伟:《细则》发布,意味着“跨境理财通”即将步入实操阶段。《细则》发布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大事件,打开了金融市场开放的新通道,意味着大湾区金融市场的联通、畅通和融通。更重要的是,《细则》发布有利于盘活三地资本市场,提高大湾区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跨境理财通”是给予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的“大礼包”,港澳居民和内地居民“北上”或“南下”资金,可通过“跨境理财通”拓展跨境金融投资渠道,为港澳和内地居民开启新的创富选择。更进一步地说,“跨境理财通”的落地一方面有利于强化香港、深圳两大金融中心的地位,助力大湾区金融市场一体化,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将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更加便利化,通过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探索,补齐资本项目开放短板,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余凌曲:《细则》发布意味着继陆港基金互认、股市沪深港通、债券通、深港ETF互通之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也即将正式启动,内地和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迎来新的里程碑。

从市场角度来看,“跨境理财通”将创造“双赢”局面。内地居民可以利用“跨境理财通”业务更好地开展全球多元资产配置,以合理的资产配置来分散投资风险,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港澳居民可以借此更好地投资境内的金融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

从国家战略来看,“跨境理财通” 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发挥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人民币资产,推进我国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三是有利于港澳具有优势的金融业拓展到大湾区及内地市场,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好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根据市场需求、流动性变化、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调整投资额度

主持人:如何理解“跨境理财通”对额度的规定?今后是否有调整的空间?

余凌曲:“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一旦开通,在带来更加便利的资金跨境流动的同时也给金融风险控制带来新的挑战。特别是,内地与港澳适用不同的货币、不同的法律以及不同的监管体系,为资金双向跨境流动带来更多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在试点过程中加强内地与港澳金融监管协调,不断适度调整,有效防范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跨境理财通”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均实行额度管理正是体现了金融改革创新的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等原则,有利于“跨境理财通”业务平稳落地。

参照股市沪深港通的成功经验,“跨境理财通”业务在试点过程中也会根据市场需求、流动性变化、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调整相关投资额度,也可能进一步放宽投资产品、资管机构、地域范围等限制,以更好发挥“跨境理财通”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我国金融开放中的积极作用。

李长安:试点阶段实行额度限制,一方面是由于缺乏足够经验,如何运作实施需要一段时间的摸索;另一方面则是出于风险把控的考虑。跨境投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对于境外理财产品等或多或少会有认识的盲区,也有部分投资者对某些境外的投资产品盲目乐观,如果开始阶段不加强监管的话,极有可能诱发投资风险。当然,随着“跨境理财通”业务的落地和具体实施,今后调整投资额度和放宽投资者条件限制具有不小空间。

张敬伟:金融市场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为了防控跨境汇兑和投资风险南北资金,实施适当的额度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具体而言,“跨境理财通”内地及港澳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上限均为100万元,这个额度上限设定不仅体现出对南北两个方向资金流平衡性的考虑,也体现出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平的考量。至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定为1500亿元,这也是央行和各专业机构对流动资金总额进行精算分析得出的结果。既然是试点,当然要稳妥有序、风险可控,通过额度控制确保试点业务开展能够行稳致远。未来随着“跨境理财通”的运行,总额度可能会进一步提高。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

主持人:对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落地,您还有哪些建议?

张敬伟:一是专业的《细则》条文,最好后续配套通俗易懂的须知,以便投资者实际操作。“跨境理财通”不能成为只服务于金融机构和专业投资者的“专利”,而是应该增加通俗化的解释,“变现”为普通投资人的财富指南,创造普遍性的投资红利。

二是“跨境理财通”目前仅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何时能变成“全国通”,应该及时给予公众相对明确的预期。

余凌曲:一是适度扩大“跨境理财通”投资标的。《细则》明确了“北向通”投资产品为中低风险产品,意味着港澳居民不能投资科创板、创业板等涉及高增长板块的基金。可以考虑把“跨境理财通”投资标的适度扩展到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产品领域,并设定投资比例上限以防范相关投资风险。

二是适度扩大“跨境理财通”参与机构范围。《细则》明确“北向通”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内地理财公司,这可能影响试点实施的成效,不利于“跨境理财通”发挥资金优化配置的作用。可以考虑把“跨境理财通”

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扩展到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各类资管机构,鼓励机构业务合作,丰富活跃理财市场。

李长安: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按照此次试点安排,“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北向通”和“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划均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办理。因此,相关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必须大力推进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和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框架。这样既有助于推进跨境人民币职能完善,增加人民币跨境使用场景,还将加快跨境资本流动,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原标题《大湾区大事件:开启跨境理财新“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