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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汇兑栏目

个人结汇

业务简述

个人结汇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当日实时牌价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

特色优势

1. 我行可为您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新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哈萨克斯坦坚戈、泰国铢、菲律宾比索、越南盾、南非兰特和巴基斯坦卢比等币种的结汇业务。具体能兑换的币种根据网点业务开办情况而不同,办理前请发送短信至95588或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2. 范围广:无论是境内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外币现钞或外汇账户存款在我行办理结汇。

3. 境外个人在离境前可凭护照、原结汇凭证、外卡在ATM的取款凭条在我行指定网点将结汇换得的人民币换回外币。

服务渠道

1. 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2. 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小额结汇”业务,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该项服务按地区开通,欲了解您所在地区详细情况,请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操作指南

无论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也无论何种事项的结汇,每人每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结汇等值5万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超过每年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结汇,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对于境内个人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需自带复印件):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外汇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2. 对于境外个人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购买房产结汇:结汇申请书、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5)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3. 网银和手机银行小额结汇

(1)凡持工行多币种账户,并已开通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境内个人均可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办理小额结汇业务;

(2)网银和手机银行个人结汇以客户为单位,实行年度交易限额控制,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电子银行产品

即期外汇买卖

业务简述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客户在我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我行外汇买卖交易系统,进行不同币种(不含人民币)之间的即期外汇交易。

该产品是是最基础的外汇与外汇兑换工具,结构简单易于理解。通过该产品,客户可在风险自担前提下可实现外汇币种的转换、通过外汇买卖获取汇差收益,也可将一种利率较低的外汇转换成另外一种利率较高的外汇,获取利差收益。

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换汇需求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外商投资企业等法人客户。

特色优势

(一)多种交易方式:我行产品即时外汇交易外,还接受客户挂单交易,挂单的种类又分为获利挂单和止损挂单。

(二)交易币种多样:我行可供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科威特第纳尔、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和韩元等,满足客户不同交易需求。

(三)优惠的价格:我行是国际银行间外汇市场最具影响力的积极参与者之一,和多家国际一流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能以较优的市场价格达成交易,从而为客户提供较为优惠的价格。

开办条件

(一)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二)有真实的需求背景;

(三)具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资格或授权;

(四)理解衍生产品交易风险并愿意承担潜在损失;

(五)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六)在工行已核定衍生产品交易专项授信额度;

(七)在工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对于提供全额保证金或其他低风险担保方式的客户,可放宽上述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的限制。

开通流程

客户应与我行一级分行签署《外汇买卖协议书》,提供《外汇买卖授权书》,并落实保证金或其他履约保证措施。同时客户应接受我行对其进行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提供相应批件和有关资料。

服务渠道和时间

对公即期外汇买卖服务渠道主要为营业网点,客户也可采取电话、传真的方式办理业务。服务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8:30至17:30。

操作指南

1. 交易申请:客户进行具体交易时应递交《外汇买卖委托书》。交易达成后,我行将确认后的《外汇买卖委托书》退交客户,并及时与客户办理交易结算手续。

2. 交易撤销、更改:在委托交易未成交之前,客户可更改或取消挂单,并递交《外汇买卖挂单修改/取消申请书》。挂单交易一经成交,客户不能更改或取消。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