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收支便利化

C.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更多“对于未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及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企业,银行在办理下列哪些货物贸易项下业务时,需要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才能办理。()”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试点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A.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跟踪监测,每年至少实地走访一次试点企业,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B.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企业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收支业务进行监测,可根据企业业务模式、内控管理等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事后核查,确认业务真实合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C.试点银行日常业务办理中,如发现试点企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收支业务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止实施便利化措施,待确认相关业务真实合规后,方可恢复各项便利化措施

D.试点银行应定期审查本行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对试点制度落实、预警系统监测效果、业务开展合规性及审慎展业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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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以下措施哪些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中的便利化措施?()

A.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

B.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

C.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

D.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E.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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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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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必须审核企业是否在名录中,并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

B.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C.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D.对于C类企业超过外汇局核定可收、付汇额度的,要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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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银行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时,()。

A.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B.银行根据《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为企业填报名录信息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

C.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D.银行可为企业办理名录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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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在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项下跨境收支时,如发生下列异常情况,应进一步审核合同、发票等交易单证后方可办理款项收付()。

A.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性质明显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的

B.服务贸易项下退汇时间与原汇出、汇入时间超过12个月的

C.服务贸易项下其它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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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试点企业应确保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并留存交易单证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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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出现无法正常通过“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变更业务等突发情况时,银行业务人员应主动询问企业是否已办理名录,按有关规定审核名录登记或变更业务相关材料,并建立应急期间货物贸易名录登记及变更业务台账。银行在“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恢复正常后()内进行补登记,并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

A.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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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纳入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银行办理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项目结算项下的购售人民币业务,应视为对客户结售汇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境内银行从境外客户买入人民币,应视为()交易;境内银行向境外客户卖出人民币,应视为()交易。

A.结汇,售汇

B.售汇,结汇

C.结汇,结汇

D.售汇,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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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中,可对企业进行随机或按比例的的业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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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某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现需办理一笔18万美元、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为9个月的货物贸易退汇。企业需先行前往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后才可在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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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规模达53.6亿美元 助力外贸企业转型发展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重庆外汇管理部”)获悉,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在渝落地实施近2年来,进一步提升了重庆金融外汇服务水平,在帮助外贸企业转型发展、助力重庆稳外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2年4月末,全市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规模已达到53.6亿美元。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_重庆金融外汇服务_重庆外汇投资

据介绍,2020年7月,重庆获批率先在中西部启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此项试点赋予了审慎合规的银行、信用优良的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上更多自主权,以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更高水平的便利化诉求。

重庆外汇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试点,提高了企业跨境收付款效率,节省了企业成本。如,重庆某电子制造企业,在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前,该公司财务人员需向银行逐笔提供纸质合同、发票、报关单等贸易背景材料。由于其单笔付款金额较大、合同页数较多,对应的发票和报关单份数多,准备资料耗时较长,加之银行需逐笔审核单据、系统操作,一般需2-3天才可完成贸易项下跨境汇款。参与试点后,该公司申请贸易项下跨境汇款仅需提供《境外汇款通知书》,银行无需审核单据、核验报关单。从付汇申请到资金汇出,不到1小时即可完成。由此,大大提高了公司对外付汇的时效性和便利性,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下一步,重庆外汇管理部将不断优化试点工作管理,支持更多诚信合规的市场主体参与试点,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实现“越诚信越便利”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