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

推广上线准备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

2008.04.07

【文

号】汇发

13

【施行日期】

2008.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

线准备事宜的通知

(汇发

13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

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

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

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目前,系统外商投资模块已开发完成,并在辽宁省(含大连市)和海南省试点运

行。从试点情况来看,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

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

IC

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

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

率、维护数据信息质量等方面具有良好效果。系统的使用和逐步推广有利于外汇管

理部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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