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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

03-22 财经资讯
       

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

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前,需成立由公司总经理牵头,以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组成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决策权限为:

1、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2、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交易实务实验分析报告,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2、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理,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1、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1、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2、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4、财务管理中心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及时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5、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及时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6、财务管理中心应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要求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7、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进行通报。

4、财务管理中心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及时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5、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及时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6、财务管理中心应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要求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7、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外汇交易实务实验分析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进行通报。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