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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的公告

01-31 财经资讯
       

一、政策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创新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

二是明确合格投资者应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

三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

四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五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

六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

七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政策适用对象

《规定》适用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政策实施情况

《规定》已于2020年6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