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支付是M0,你知道吗?(上)
一、数字货币的支付目前的电子支付行为分类总共分为两大类,一种是转账,另一种是收单。两种行为里都有一个或多个中心化机构,其中收单是依据供需双方的订单进行支付处理,转账则是转出方的自定义订单,转账是由账户持有人发起的支付,由中心化机构处理的,目前的转账分为单边确认和双边确认两种,单边确认是目前银行账户间转账的常见形式,收款方无法拒绝收款。双边确认是指付款方转出后,等待收款方确认,如微信的转账服务,收款方超过24小时不确认收款,就会退回到付款人账户中去。但如果是M0,支付处理其实只有一种,就是收付,找零是收付间衍生行为。M0的所有权,是按持有即所有确定的。举个例子数字货币,你借了一万元现金给朋友,朋友收到一万现金时,即获得所有权,你无法通过债权举证,认为这一万元的所有权是你的,因为债权和现金的所有权是两个事。数字货币是M0,那如果按这个逻辑,数字货币就只有收付,没有电子支付里的转账和收单两个形式啊?但实际上,数字货币又恰恰有转账和收单两个形式。数字货币的表现形式是“加密字符串”,和M0的传统表现形式现金完全不一样。现金的支付行为只有收付,虽然发行是中心化的,但没有中心化机构处理收付。数字货币是“加密字符串”,可以没有中心化机构处理,也可以由中心化机构处理。
央行相关人士说过,数字货币支持在有源(电源)环境下的双离线(无网络)支付,这个和现金的收付行为一致,就是收付双方可以不依赖任何中心化机构处理这笔转账或收单支付。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说数字货币也是没有收单这个行为呢?虽然,数字货币沿袭现金的支付形式,但因其不同于现金的表现形式,使得数字货币不仅可以如同现金一般收付,也可以如电子支付一样实现转账和收单,只不过这种转账和收单,不同于电子支付所呈现的转账和收单。数字货币的转账不限于电子支付无法脱离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数字货币设计之初,就考虑了与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松耦合与弱关联,也就是“包括但不限于”,这样才能和现金一样,实现点对点的分布式支付。除了对电源和设备或介质有依赖,在受理环境中不依赖中心性节点,就自然没有中心节点被攻击或并发受限这些中心化问题。因为数字货币的数字化特征,使得数字货币收单呈现出和现金不一样的特征,现金的收取有两种交互方式,一是人人交互,就是我们常见的“现过现”,一是人机交互,各种专业设备收取现金和找零,常见的有ATM和自动售货机等。数字货币的收单设备更像是电子收银机,只不过这个电子收银机,可以是收单机构布设的,也可以是普通企业布设的,也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还可以自行搭建数字货币收银机。
账户侧和收单的“包括银行和支付机构但不限于”其他企业,给了一众科技企业无限的想象空间,而更有说服力的是,数字货币试点最早期7家企业中,除四大行外,是三大运营商这类非金融企业。数字货币的“加密字符串”转移,要通过技术处理完成数字货币,如果说现金还是普通企业就可以处理的,数字货币就必须借助有源环境的人机交互才能完成,所以无论是线下的收银机,还是线上的收银台,都需要科技实现的加持,才能搭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