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券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银发[2017]302号
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2000]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1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1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包括符合债券市场相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非法人产品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人员和保管人。
本通知所称债券交易包括债券现货销售、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
二、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完善债券交易合规制度。作为金融监管机构)。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债券交易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流程、覆盖全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审慎设定规模、信用额度、杠杆、价格偏差等指标使债券交易业务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
(二)参与者应相互隔离自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各类前台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系统等方面建立有效的防火墙,不得进行通过人员隶属、业务承包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 ,或放松管理,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三)参与者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结算、财务会计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充分了解前台部门的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债券交易的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
(四)前、中、后台及其他业务岗位应当相互分开,并由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专任。不允许同时持仓或混合操作。
(五)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严格标准。
三、参与者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债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内控和监管,或者便利他人规避内控和监管。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交易结算等合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债券市场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出借自己的债券账户或借用他人的债券账户进行债券交易。
五、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债券市场相关规定,规范在指定交易平台进行债券交易。未事先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不得进行线下债券交易。货币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开展各类经纪业务。
六、参与者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主协议。其中,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应签署回购主协议、开展债券远期交易应签署衍生品主协议等。严禁通过任何形式规避内控和监管要求。出票人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合并交易等方式进行。
七、参与者进行债券回购交易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将交易记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和非法人产品表,并计入“买入返售”科目或“买入返售”科目。 “出售回购”。
同意暂时由他人持有但最终必须回购的债券交易,或暂时由他人持有但最终必须转售的债券交易,均属于买断式回购,但发行和分配期间代表债券购买和支付的除外时期。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回购方应当将逆回购方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作为自有债券核算,并以此计算相应的监管资本、风险准备等风险控制指标,并将其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控制指标中。
八、参与者在债券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质押登记。参与者进行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65天。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兑换为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可以以现金结算并提前赎回。
九、参与者应遵循审慎业务发展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合理控制债券交易杠杆率。出现下列情况的,参与者应及时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含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或逆回购资金余额占上季末净资产的80%以上。
(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债券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净资产120%的上个月月底。 。
(三)保险公司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或逆回购资金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0%以上。
(四)公开发行非法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回购资金规模超过上期。每日净资产的40%。其中,封闭式运作基金、对冲策略基金债券的正回购资金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净资产的100%。
(五)私募非法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高净值客户和合格机构客户非公开发行的金融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等,债券回购资金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前一交易日净资产的100%。
参与者应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市场中介机构)报送相关财务数据。参与者未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数据的,市场中介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债券回购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回购。
多层嵌套产品,除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渗透公开发行或法人、自然人等委托方计算净资产。
十、市场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日常监控,建立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发现参与者有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报告。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向市场披露信息。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可对参与者杠杆要求进行逆周期动态调整,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对债券交易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其管理的金融机构及其他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内控制度建设、债券交易规范、审慎杠杆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
十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强参与者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参与者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自查和整改。一年内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开展新的债券交易。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成交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各类债券交易,可以继续按照合同履行,但不能续约。同时应报金融监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纳入表规格。相关规模、杠杆、集中度因列入表内不符合标准的,一年内予以豁免。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及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分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请联合转发辖内相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