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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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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联合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这份号称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新方案的文件,官方称之为“新阶段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下面进行解读。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开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抓手,按照积极稳妥、把握好节奏、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服务业开放和国际金融市场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接,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复制推广,更好地服务全国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金融开放。

【解读】: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40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出发点,明确提出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持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国内外市场开放、加快建设国际化金融市场、持续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五大任务。这是新阶段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

二、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按照统筹规划、服务主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逐步提高资本项目各项可兑换程度。

(一)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账户经验。加快推出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业务,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按照宏观审慎可兑换原则管理。

【解读】:自去年6月上线以来,FT账户功能已进行了两次拓展,第一次是今年2月扩大境外融资规模和渠道,第二次是今年4月上线外币业务,使FT账户成为本外币一体化账户。现在FT账户在经常贸易项下基本免费,可以从一般账户汇入FT账户再对外支付,也可以从FT账户向非FT账户划转资金再对外支付。但在投资方面,第一条线非常方便,票据、信用证等业务都可以。难点和限制主要在于跨越第二条线,目前只能用人民币进行投资。

(二)规范自由贸易账户开立和使用条件,严格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对外贸易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允许证券、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机构研究围绕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改革创新措施,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电子信息流和资金流。

【解读】:在银行,自由贸易账户一直都是需要实名登记的,但操作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规定需要提供哪些信息。目前,央行上海总部正在牵头已经接入FT账户的银行,形成开户的相关标准。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可以做很多业务,比如境外融资、境外发债、交易衍生品等。但对于证券、保险金融机构利用FT账户进行创新,证监会等机构还没有出台相关细则。也就是说,账户可以开,但能做哪些业务还是未知数。

(三)研究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境外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和金融投资。

【解读】:QDII2(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可能真的要来了。这是资本账户下开放的具体举措,让个人通过自贸区渠道投资更加快捷。我们之前讨论过在温州进行境外投资试点的可能性上海自贸区 外汇优惠,现在通过自贸区平台,有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规模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可以进行境外投资。这个举措是资本账户开放的落地。个人境外投资的内容也同时明确:境外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和金融投资。也就是说,在境外买房子、开公司、买卖股票、基金、保险等都是可以的。

(四)加快制定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相关措施,尽快明确境内证券期货市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办法,探索利用自由贸易账户支持资本市场开放,适时开展试点。

【解读】:“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出现在两年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布的51条支持政策中。这一重申可能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使用FT账户,该个人的资金进入FT账户后,可以自由转出境外,具体投资是个人事,没有审核;如果由证券公司统筹,类似于原来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可能保留,但FT账户会放宽。

(五)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境外融资与资金流动管理体系,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等匹配以及外债管理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合理调控境外融资规模和方向,优化境外融资结构,防范境外融资风险。

【解读】:这一点在去年6月FT账户推出时就提到过,今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也提到过,这样做既要对企业开放,又要审慎管控,所以用宏观审慎参数工具来把控额度。

(六)创新外汇管理体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限额内兑换试点。围绕自贸试验区目标任务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创新外汇管理体制。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完善外汇资金均衡管理制度。统筹研究进一步扩大个别兑换限额。按照主体监管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对非金融企业实现限额内可兑换。逐步扩大本外币兑换限额,率先实现可兑换。

【解读】:创新外汇管理机制,有利于突破上海自贸区现有的外汇管理机制。其中,总体研究将进一步扩大个人外汇限额。那么目前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将在上海自贸区被打破。有了QDII2,这一突破几乎是必然的。

3.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范围,促进贸易、产业投资、金融投资并举,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

(七)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所募集的资金。

【解读】:虽然这一点在央行30条中已经出现,但目前尚无案例可循。

(八)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需要为其境外经营实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融资支持。

【解读】: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虽然由来已久,但一直没有落实,目前自贸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并不多,从长远来看,未来或许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

(九)拓展境外人民币投资汇回渠道。创新国际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

【解读】:这其实就是人民银行一直强调的人民币回流机制,离岸人民币从最开始的无能为力,到后来可以投资债券,再到开放境内资本市场对离岸人民币(沪港通),不断完善,目的就是扩大离岸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产品的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

四、继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国内外市场的开放

探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服务业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金融服务业向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

(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解读】:这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重要发展机遇。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是振兴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优化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布局的重要战略发展机遇。目前,上海自贸区内只有一家民营银行——华瑞银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意味着可以预见,自贸区内将出现更多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十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自由贸易试验区,以设立法人机构、分公司、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等方式开展经营。

【解读】:鼓励银行在自贸区开设更多分支机构。目前,入驻自贸区的银行大多为自贸区分支机构,基本没有其他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这也是上海自贸区不断深化40项金融改革的主要原因。

12.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拓展相关离岸业务。根据当前试点风险评估情况,适时扩大试点银行和业务范围。

【解读】:以前离岸业务只能由总行做,后来可以授权给自贸区分行了。不过现在没有离岸牌照的银行就无所谓了,因为FT账户可以做相当于离岸的业务,而且离岸账户只有外币,没有人民币,而FT账户则有本外币两种。

(十三)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面向机构投资者的非标准化资产交易平台。

【解读】:这意味着,没有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和产品,都可以在自贸区投资。已经有先例了。去年7月,上海联合股权交易所成立了上海自贸区现代服务业资产交易中心(简称“非标资产交易平台”),其产品包括:(1)小微贷款应收款、企业应收款、商业物业租赁收益、融资租赁应收款等债权产品;(2)基于电力、供水、公路、燃气等资产的收益产品;(3)私募股权、信托产品、商业债权、信贷资产等,均计划在这个平台上上市交易。

(十四)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交叉许可试点。

【解读】:国际上,一家证券公司可以获得很多牌照,业务范围会非常广泛上海自贸区 外汇优惠,但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不能互相持有对方的牌照。新政策允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证券、期货业务交叉持牌,将推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

(十五)允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门从事指数基金管理的专业子公司。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投资。

【解读】:新规允许设立专门从事指数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子公司,有利于未来基金走出去交易境外上市的人民币产品。此外,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得到进一步拓宽。在证券期货机构混业经营的背景下,自贸区保险资金跨境投资将更加便利。

(十六)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开展跨境经纪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境外证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试点。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境外投资咨询等业务。支持上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衍生品交易。

【解读】该条还扩大了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可以开展境外业务,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放松。

(十七)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门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合格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解读】:股权投资就是PE投资,目前自贸区外能做的PE投资项目主要在国内,政策支持海外PE投资之后,资金可以到海外去投资硅谷等地。

(十八)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中方股东不必为证券公司,扩大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解读】:外资49%的持股比例比较高,如果这个合资证券公司有三家以上股东,那么外资就可以实现绝对控股。以前证券公司只能做经济、投行等业务,新政策放宽了证券公司的经营牌照,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变得更广了。

19.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养老产业基金、健康产业基金等私募股权基金。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研究开展基于金融要素市场的巨灾债券试点。

【解读】:再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是上海建设国际保险中心框架下需要打造的三个小中心。而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的兴趣早已不仅仅局限于“投”,而更多关注“发起”。9月保监会发布的《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其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十)完善再保险产业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资再保险机构,设立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设立保险经纪、保险代理、风险评估、损失评估、法律咨询等专业保险服务机构,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区内保险机构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和全球保单分保业务。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为我国境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专项风险分散机制,开展能源、航空等特殊风险保险业务,推动国际资本为境内巨灾保险、特殊风险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

【解读】:完善再保险产业链,有助于上海自贸区继续深化保险金融改革。上海自贸区目前已成为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为各类保险机构提供了市场空间。

(二十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支持设立外资健康保险机构。探索建立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研究推出航运保险指数。

【解读】:允许设立外资健康保险机构,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内健康保险体系;探索建立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研究推出航运保险指数,将更加便利保险金融产品的普及与发展。

(二十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自贸试验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解读】:政策允许自贸试验区互联网金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有利于上海自贸区互联网金融的深化创新发展。万达金融已经入驻上海自贸区,支付宝也入驻。可以预期,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互联网金融在投资海外信托产品方面将更具优势。不过有个前提,就是风险可控,还需拭目以待。

(二十三)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允许浦发硅谷银行等以科技金融服务为特色的银行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进行战略合作,探索开展投贷联动,地方政府给予必要支持。

【解读】:该政策旨在进一步促进创新型企业和科技金融发展,也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体现。

(二十四)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发展综合金融业务、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解读】:金融控股公司的本质是发展全牌照机构,指持有多张金融牌照的机构,或者说混业经营。国际上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成熟例子很多,但对于资本项目还未完全对外开放的中国来说,还有很多地方可以探索,防范风险非常重要。但自贸区的发展目的是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资本市场,打破金融机构的经营壁垒,因此,综合化经营将成为自贸区金融机构发展的趋势。此次发布的40条中,不少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放宽了监管限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起到了保护作用。

(二十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金融开放领域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点。支持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牵头设立合资金融机构,并逐步提高持股比例。在内地与港澳台经贸合作协议框架下,提高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参与设立的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

【解读】:增加港澳服务业在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可视为该政策未来向福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先行试水。相比此前公布的49项计划,此次通知的后半部分也是新增内容。

(二十六)聚集发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各类功能性金融机构。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总部。支持外国央行、国际金融组织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吸引符合条件的国际知名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功能性机构或合资公司。支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创新型子公司。

【解读】:新政策鼓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各类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有利于将上海自贸区打造成为多功能金融高地,对持续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十七)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布局海外机构,拓展海外市场。

【解读】:目前自贸区内已经有很多法人金融机构,但结合“走出去”战略,我们或许可以期待更高级别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自贸区,比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即将成立的合资公司。

五、加快建设国际金融市场

依托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和开放优势,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国际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增强金融市场配置国内外资源的功能。

(二十八)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增强平台服务功能。

【解读】:10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签署合作协议,推动双方市场互联互通和产品创新。如今有望在自贸区设立交易平台,相信仍将以人民币业务为主。

(二十九)加快推进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业务板块后续建设,便利投资者交易。

【解读】:国际黄金板未来交易量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在上海自贸区设立黄金交易、外汇、证券交易并全面开放,将使资本市场更加对外开放,投资者交易更加便捷、多元化。

(30)支持上海股票交易所在飞行员自由贸易区建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有序地引入外国资本,逐渐参与国内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市场,并探索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引入,以参与国内股票的投资和国内股票的投资,并支持国内的投资和国内的投资。 ai-hong kong股票连接。

[解释]:这是上海股票交易所一直希望建立的国际董事会。

(31)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建设xm外汇,并尽快列出原油期货,以促进对天然气,海洋燃料油和精制石油等期货产品的研究。

[解释]:作为重要的能源产品,中国列出和交易原油期货的能力将在促进能源定价能力的竞争中发挥作用,但是,国际投资者的参与也反映了该产品的国际化,因此对于海外机构来说,有必要共同发展过度贸易商来激活原油期货。

(32)支持建立上海保险交易所,并促进再保险交易和定价中心的形成。

[解释]:建立保险交易所是上海促进保险行业的飞跃的关键要素,这也是其争取国际保险定价权力的基本要素。几年前,诱人的保险交易所,他们的想法也是利用自由贸易区在开设保险交易所。

(33)支持上海交换所,向该地区和海外的投资者提供航运融资和商品的非处方衍生产品清算和其他服务。

[解释]:通过自由贸易区,清算和和解也是国际金融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34)支持股权监护权和贸易机构,以根据法律为基于技术的中小企业和其他机构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根据法律吸引海外投资者的参与。

[解释]: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困难一直存在,尤其是科学和技术企业,目前,上海股权监护权和贸易中心已经为的小型科学和技术企业推出了许多新的科学委员会,包括促进了“企业”和“越来越多”,这也为中等大小的科学和技术企业推出了许多新的金融服务。科学技术创新企业。

VI继续加强财务监督并有效地防止风险

建立一种财务监管机制,该机制适应自由贸易试点区的协调开发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加强预防金融风险并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35)改善财务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相提并论。

[解释]:符合国际条件的所谓监管框架是以前经常提到的宏观审慎原则,这是要加强财务信贷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促进联合建设和共享信用范围。和收据信息管理系统),因为它们缺乏其他部门的企业信息的支持。

(36)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加强飞行员自由贸易区中财务监督和服务的能力建设,探索针对RMB和外汇货币的综合监督系统,创新外汇交易账户管理系统,整合外汇账户类型,优化监督方法,并提高监督效率。

[解释]:上海,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外外汇管理部门之前有一个劳动力,建立了一个“一个团队,一个系统”的管理系统。 ISION方法并提高监督效率。

(37)加强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财务监管协调,并进一步利用了自由贸易区的财务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了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市场的财务监管协调性和信息分享。靠近市场的离子并促进了上海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组织的产品创新。

【解释:除了上海的一些当地市场监管机构外,驻上海的一些中央机构还涉及多种领域。

(38)加强预防财务风险。区域财务风险。

[解释]:国际自由贸易区财务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税收逃避”,其他方面相对放松。

(39)积极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解释]:财务信贷系统的建设至关重要。

(40)如果飞行员措施与行政法规,州议会文件,州议会批准的部门法规等不一致,则应要求国务院根据程序做出调整和执行的决定。

[解释]:这表明在制定了特定的突破性政策并得出实施细节之后,我们目前仍在调整法律和法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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