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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达: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2020年6月)

07-26 财经资讯
       

深圳市科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加强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

资产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经

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而进行的交易。

银行因业务需要办理的远期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第三条 公司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当

此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的业务操作为依托。

本公司采用套期保值的方式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风险。

业务经营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外汇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只可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本公司不得与任何具有远期外汇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抄外汇行为规范,也不得与任何没有远期外汇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与机构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必须以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入预测为依据。

项目项下的外币支付预测,或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银行贷款远期外汇合同

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入或者外币支出预测金额。

该时间应与企业预计收汇时间或付汇时间,或相应的银行贷款时间相匹配。

贷款偿还期限应与贷款偿还期限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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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己名义开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利用他人账户进行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必须拥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按照已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规定执行。

控制交易限额及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

第九条 公司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具体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运营与管理。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的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累计涉及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达50%(不含

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的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预计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对于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远期外汇交易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为远期外汇交易的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的管理。

规划、筹集资金、业务运营、会计和日常联系。

(二)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的审计监督。

(三)公司证券部负责履行公司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计划

交易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的评估和具体操作,

预测结果,根据外汇汇率走势及各金融机构的报价信息评估交易风险,

为每笔交易制定远期外汇交易计划,提供支持性文件,并提交财务总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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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支持性文件对交易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作出审核决定。

批。

(3)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财政局根据批准的交易计划向金融机构提出远期外汇交易申请。

(五)银行根据企业申请提供远期结汇价格,并与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确认交易。

银行与公司按照银行规定的远期外汇交易流程签订远期外汇合同。

(六)财务部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记录委托日、交易日、

应当登记交易金额、交易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按照管理要求及时提供。

提供盈亏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七)稽核部按季度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董事会将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损益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阅结果。

第五章 远期外汇交易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已交易的远期外汇产品的风险。

公司将妥善安排交割资金,确保按时交货,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特殊情况下,如需通过掉期交易采取提前交割、展期或以其他对方可以接受的方式交割,

相关手续按远期外汇交易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遇到或可能遇到重大风险时,公司远期外汇交易

外汇买卖业务的损失或潜在损失金额已达到或超过了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股东净利润的10%(含)以上,财务部应立即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及结算。

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指派审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应监督风险管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任何不遵守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凡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

不得泄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情况等。

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必须符合公司内控管理要求xm外汇,操作环节必须规范。

独立性,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由审计部门具体负责

落实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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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应当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披露事宜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业务遭遇或可能遭遇重大风险,造成损失时,

如果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抄外汇行为规范,

损失金额达到或者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应当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应当及时报告并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保存一定期限的远期外汇交易相关档案。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实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如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该决定有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改。

深圳市科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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