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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05-16 财经资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委、局)、外经贸委(厅、局)、外汇局外汇指标软件,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2002-2005年软件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国办发[2002]47号)xm外汇,国家统计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外汇指标软件,请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4 年 6 月 11 日

软件产业统计管理办法

(审判)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软件产业软件产品开发和服务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行动计划》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振兴软件产业2002-2005年》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软件行业注册的企业和主要对外从事软件开发、研究活动的软件行业活动单位。

软件业是指《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4754-2002)计算机服务业第61类中的计算机系统服务和第62类软件业。 具体范围是:

(一)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服务;

(二)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编程、分析、测试、修改和咨询;

(三)提供互联网、数据库的软件设计和技术规范;

(四)对软件支持的系统和环境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

(五)提供硬件、嵌入式软件和系统的咨询、设计、评估等活动。

软件业不​​包括单纯的软件销售、软件的批量复制、单个软硬件组合的系统安装和调试、与硬件相关的咨询活动以及向用户提供数据录入、处理、存储等服务。

软件企业是指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从事软件开发、服务的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拥有、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并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三)具有独立核算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能力。

软件产业活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位于一地,从事或者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服务活动的;

(二)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经营活动;

(三)能够掌握收入、支出等会计信息。

第三条 软件业经营活动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和应用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是指向一般计算机用户提供的软件设计、编译、分析、测试等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是指向专业领域使用计算机的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以及向最终用户产品提供的软件(嵌入式软件)服务。 其他软件服务是指向特定客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以及与软件相关的咨询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软件统计实行“集中组织、单独统计、统一发布”的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全国软件统计工作。 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软件统计工作,有关部门协调发布相关统计信息。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软件生产活动的统计工作,对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统计调查。 根据我国当前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统计范围暂定为年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业活动单位。 对于一些软件产业活动单位来说,其软件开发和服务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法人企业(或单位)的有效载体上并同时销售(如数控机床、大型机电产品、 IT产品、家用电器等),这是很难确定的。 具有独立经营收入的产业活动单位,可以按照法人企业(单位)对产业活动单位的经常性资本投入计算。 达到50万元的,视为统计核算单位(资金投入包括:软件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给予补贴; 软件研发原材料的投资等)。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软件产业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软件产品销售情况、软件产品出口情况等指标。

第六条 海关总署负责软件出口统计工作。 海关按月统计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和其他软件(含计算机安装软件)出口总额和以服务形式的软件出口总额。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软件出口外汇收入统计。

第八条 国家统计局负责软件开发单位的科技活动。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统计滚动计划,每五年对软件开发单位科技活动进行滚动调查,测算软件产业研发情况。 调查范围:所有计算机系统服务和软件行业。 调查主要统计指标: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科技活动,包括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 科技活动资金筹措,包括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部门资金等; 科学技术活动支出,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研究与开发支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等; 科技项目进展情况; 科技活动成果包括软件销售、出口等指标。

第九条 统计信息的提供。 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定期相互提供统计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