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百科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成立于1981年,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 行政上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上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
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下设外汇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外汇稽查司五个职能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的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负责辖区内外汇资本项目的管理; 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管理外汇市场运行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供求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外汇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分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 负责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 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 协调电子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业务审计工作。
国际收支办公室
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监测预警分析; 负责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管理和人民币汇率执行工作; 办理外币清算业务。
国际收支处分为4个业务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结售汇统计组:
深圳银行结售汇报告统计;
深圳与境外及境内其他地区外汇交易统计;
监控银行结售汇头寸限额;
查询外汇局各部门外汇收支统计数据;
《深圳外汇统计数据集》编制;
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交换信息
2、国际收支申报团队:
国际收支申报管理;
数据质量控制;
提供统计产品;
调查分析
3、外币清算团队:
同城外币清算;
深港币、港币双向票据兑换及清算;
深港之间美元、港币实时支付清算;
深港澳ATM/POS清算;
场外美元清算
4. 银行集团:
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外币兑换点准入审核;
汇率管理工作
对外业务:
1.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3、外币兑换点准入审核
四、汇率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依法管理资本项目项下交易和外汇进出、汇出对公外汇业务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深圳机构借用外商债权资金、发行外币债券、对外资金交易和汇兑管理、外债和对外担保登记及统计监测、本息偿还审核、境外直接投资外汇风险审核、外币股票兑换事务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并上市。 审查。
对外业务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签发、变更和注销;
2、负责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
(一)资本项目;
(二)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三)外债账户;
(四)境外上市外资企业、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境外临时存款账户以及募集资金汇出境内账户;
(五)在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六)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七)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结算,包括:
(一)资本结汇;
(二)外债清偿;
(三)外国投资者外汇专用账户资金结汇;
(四)外国投资者转股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的结汇;
(五)境外上市外资企业、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
(六)境外上市外资公司、华侨控股上市公司赎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或股权)取得的外汇资金汇回结汇;
(七)其他资本项目资金结汇
4、负责投资项目项下境内原币划转;
5、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外汇境内再投资的审批;
6、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减资、提前回收投资的外汇审批;
7、负责境外投资审批;
8、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度检查;
9、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度检查;
10、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验资工作;
11、负责非信用证形式的外债、外债转贷、延期付款的签收登记;
12、负责外债审批及外债转贷款本息的偿还;
13、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考核和管理;
14、负责本外币债券的发行审核、登记、本息偿还等审批工作;
15、负责外债转资本登记审核;
16、负责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登记和开户工作;
17、负责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审批;
18、负责办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登记、履约审批和注销手续;
19.负责非居民境内房产购买资金的外汇结汇管理和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取得的外汇汇款审批;
20、负责外汇指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的申请、审核和备案管理;
21、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接受境外担保境内贷款的登记、备案和管理;
22、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作的审批和管理;
23、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的外汇收支、外汇审批和备案登记;
24、负责境外上市股票的外汇登记,包括境外上市外资公司的发行前、发行后(补充登记)和变更登记(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等);海外华人控股上市公司(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等)上市前、上市后及补充注册;
25、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公司募集资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东减持股份或出售资产、外汇资金存放境外的审批;
26、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企业境外上市费用审批;
27、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企业回购境外股票外汇额度及境外账户开立审批;
28、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的审批;
29、负责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股权的外汇登记;
30、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权转让购汇、付汇审批;
31、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和结汇审批;
32、负责外商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购汇及利润支付审批;
33、负责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外汇流动资金(资本)的外汇审批;
34、负责办理证券公司的市场准入、变更、终止审批和外汇账户备案;
35、负责授权其营业部经营外币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36、负责办理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的交易所审批;
37、负责办理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股权转让购汇、付汇审批;
38、负责办理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减(撤)资、购付汇审批;
39、负责QFII、QDII相关事宜;
40、负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项目相关业务;
41、负责个人股票期权外汇管理;
42、负责人身保险业务兑换业务;
常规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深圳市经常项目外汇监管; 负责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外汇账户的监控和非现场检查; 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活动,处理经常项目超额超额情况;对结售汇、付汇进行真实性事前审核; 承办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对外业务:
1.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一)出口单位出口核销登记
(二)出口单位收到出口收汇核销单批复
(三)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四)出口单位出口收汇余额核销、核销审批。
(五)出口单位退汇、补偿款审批
(六)出口单位补开出口外汇核销单和专用退税联审核同意。
(七)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
(八)出口单位远期收汇登记
(九)出口单位境外收汇审批
2、进口付汇核销
(一)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登记审批
(二)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审核
3.非贸易售汇及付汇业务
(一)境内机构非贸易购汇真实性核查
(二)机构单笔提取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审批
(三)审查跨国公司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的非贸易结汇管理政策
(四)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审批
4.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业务
5、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一)个人提取外币现金登记
(二)个人携带现金出境审批
6、保险业务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资格进出境审批
(二)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营运资金)转换审批
(三)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审批
7.经济特区内机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审批业务
外汇检查所
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的机构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外汇业务人员资格考试,查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办理涉汇违法案件。
(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管辖范围内的境内机构、个人、境内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外汇管理规定;
(二)依法查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受理群众举报、总局及其他分支机构移送的涉嫌外汇违法案件;
(四)协助有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涉及外汇违法案件;
(五)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
(六)总局安排的检查任务;
(七)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xm外汇,完成相关政策建议的研究报告;
对外业务
受理辖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外汇违法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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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