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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包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3-17 财经资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

为引导和规范包机贸易,完善相关外汇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国家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进出口核销备案流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包机贸易,是指国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委托经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经营境外包机业务的企业,包租货机出口服装、家居用品。通过包机货机向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出口电器、鞋帽等。 及其他产品贸易活动。 

二、从事包机贸易出口,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出口单位)须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局)。 外汇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 

三、出口单位从事包机贸易出口,应按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单证等手续,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出口外汇核销手续:

(一)以现金结算的,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结汇专用收据等有效单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核销单或收汇通知单。 

(二)采用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出口单位应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采购发票以及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外币现钞结算凭证。包机贸易。 或个人汇入汇款结算单xm外汇,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

(三)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据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采购发票、经海关核定的携带人民币现金进境报关单或入境人民币汇款凭证办理出口由银行发行。 外汇收、核销手续。

4、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包机贸易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品名必须是服装、家电、鞋帽等产品,出口目的地必须是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 运输方式 必须通过空运。

五、外汇局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并按规定考核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 

六、外汇局应检查督促各地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币现金管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76号)及其补充通知。特别是北京雅宝路、秀水街、河北辛集、浙江义乌、福建石狮、泉州等小商品市场增加了居民个人外汇结算网点; 请各地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币现金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83号),进一步调整外币现钞买卖价格。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浮动,鼓励外币现金进入银行结汇渠道。 

七、外汇局应进一步加强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禁止非法借用、买卖出口收汇核销单国家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进出口核销备案流程,并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行为,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

八、外汇局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包机贸易和外汇管理政策相关信息,加强与外经贸、海关、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共同的法规和管理机制。 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以及举办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从事包机贸易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宣传外汇管理政策。 

九、外汇局对包机贸易出口和外汇收入核销分别进行统计。 各分局应于每月最后10个工作日内将《包机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总局常态项目管理部。 

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十一、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各分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分行和商业银行。 

附:包机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统计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2 年 9 月 27 日

附录

区域包机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统计表

报告单位: 单位:万美元

包机出口量

包机出口核销金额

其中,活期汇款计入

外币现金结算

个人汇款结算

人民币核销

包机航班

完成日期: 填写者: 审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