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外管局:放宽境外直投 鼓励企业“走出去”

03-03 财经资讯
       

网易财经7月15日报道,针对近日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国家外汇管理局详细分析了出台的背景和情况。 《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 经济形势总体企稳向好。 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出台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外汇管理政策,有利于企业更好把握境外直接投资机遇,降低境外投资成本,促进企业“走出去”的基本平衡。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文章称,《条例》改变了原有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办法,实行事后备案登记,明确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法律依据。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投资实行全程管理。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只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和汇兑手续。

目前,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强调,《条例》发布后,金融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鉴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已投入运行,为保证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xm外汇,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外汇业务,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境外投资相关信息录入。这项工作应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即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境外投资外汇并说明其外汇资金来源。

以下为问答全文: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在当前世界经济金融逐步全球化、一体化的背景下,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需求日益增加。 有人呼吁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为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越来越高了。 为促进和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壮大,适应国际收支平衡管理的需要,外汇局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和规范境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为系统梳理近年来出台的相对分散的境外直接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适应当前外汇收支和境外直接投资形势的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根据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于2009年7月13日正式发布,并于2009年8月正式发布,自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正处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 经济形势总体企稳向好。 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出台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外汇管理政策,有利于企业更好把握境外直接投资。 着力降低境外投资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促进投资便利化,稳步有序推进跨境资本交易开放进程,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问:《条例》主要包括哪些改革措施?

答:一是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境内机构可以利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商品、无形资产、境外留存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开展境外直接投资。 二是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登记。 三是为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后续融资提供支持,明确境内机构可以为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和融资担保。 四是外汇局对境内机构汇出境外投资资金的管理由原来的审批制调整为登记制。 境内机构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相关文件,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即可办理投资资金汇出。 五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境外项目正式立项前的筹备阶段,经外汇局批准,可将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汇出。 六是明确境外投资企业利润和减资、股权转让、清算等资本变动收入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 七是建立全面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制度。 除传统意义上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明确和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和适用规定。 八是充分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流出统计监测机制。

问:上述措施实施后,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如何防范风险?

答:《条例》改变了原有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办法,实行事后备案登记。 为防范国际收支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出现的风险,《条例》明确外汇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确定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 调整境外直接投资境外利润保留范围、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实际操作中,外汇指定银行需要查询在外汇局注册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方可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 总体而言,变更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方式涉及的风险有限,可以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以及外汇局的登记流程来防范。

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什么投资?

答:这里所说的境外直接投资,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收购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以获得其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利的行为。 。 例如,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行)或子公司(分公司),购买境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原股东股权等。这种投资不同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外间接投资,即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购买境外资本市场产品、货币市场工具等境外资产。

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条例》明确了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法律依据,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实行全面管理。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只要是直接境外投资,就必须遵守《规定》。 》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兑换手续的要求。 目前,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因此,为促进境外直接投资顺利进行,《条例》颁布后,金融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鉴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已投入运行,为保证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障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外汇业务,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境外投资相关信息录入。这项工作应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即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境外投资外汇并说明其外汇资金来源。

问:海外投资基金的前期费用和汇款管理有什么区别?

答:境内机构设立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前,如需汇交一定金额的前期费用,须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并凭境外机构批准文件到银行办理汇款。交换局。 境内机构汇出除预付费用以外的其他境外投资资金的,银行只需提供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的批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即可查询相关信息详见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可以稍后处理。

问: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境内机构是否还需要取得纸质外汇登记证?

答: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所有直接投资业务都将通过该系统办理,实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因此,外汇局签发的外汇登记证以IC卡的形式替代了以前的纸质外汇登记证,方便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