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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骗购2亿美元外汇案一审宣判 5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15 财经资讯
       

央视上海7月10日讯(记者周红、通讯员付新珍)具有转口贸易背景的公司,利用伪造的提单等资料从银行购买美元转移到境外再兑换,属于违法行为。换成人民币。 赚取汇率差额是违法的。 牟利,涉案金额达2.12亿美元,违法所得1370万余元。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华、郑某、郑明、李某、黄某因骗购外汇罪,分别被判处六年以上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000万元至7500万元。

45岁的李某华是上海人,拥有大学学历,有国际贸易背景。 从事该行业多年,现为上海多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他还在香港注册了多家离婚公司。 岸上公司。 李某华实际控制的公司办公地点相同、多个品牌、一个团队,由一个工作团队负责公司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郑某明与郑某是一对父子。 郑某明经商多年,家庭富裕。 他在做生意的时候认识了李某华的哥哥,得知李某华生意大,实力雄厚。 为了让儿子学一技之长,他把硕士转学到郑安排加入李华华的公司。

2015年8月,郑某加入该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后,在工作中得知李某控制多家公司,并可以通过虚假转口贸易利用汇率差异。

随后,李某怀、郑某华、郑某明经协商达成协议。 郑某明先后提供资金约6000万元。 李某华提供自己的公司作为虚假转口贸易公司,郑某华负责控制资金。 而具体操作就是利用虚假转口贸易从境内银行购买美元,转移到境外兑换成人民币,​​赚取汇差。 利润获得后,李某华、郑某、郑某明按比例分享。

本案中,黄某平明知伪造的提单被用于非法用途,仍按照李某的指示提供伪造的海运提单并收取手续费; 李某明知伪造的提单用于非法套利,仍将上述提单提供给李华华使用,并收取利益费用。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李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上海骗购外汇案判决书,向上海某银行购汇28次,共计2.12亿余美元,非法获利共计1370万余元。 其中,李华华获利232万余元,郑、郑明合计获利598万余元,李某获利80万余元,黄萍获利58万余元元。 牟平将部分钱交给了家人。

2016年5月19日,李某、郑某、郑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当日上海骗购外汇案判决书,李某得知公安人员正在其家中等候后,主动回家投案自首。 同年6月29日,黄某平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郑某虚构贸易背景,骗购国家外汇。 被告人郑某明知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用于骗购外汇,被告人李某、黄某明知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用于骗购外汇。 为非法目的提供伪造的海运提单,数额巨大,已构成骗购外汇罪,应予处罚。 被告人李华华、郑某系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郑明明、李某、黄某均系共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鉴于本案五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撤回或者拘留,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李华、郑某、郑明、李某、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依法作出判决。